在五莊觀,悟空正給鎮元子介紹海運途中燒毀的化肥損失屬於什麼損失。
他說:“途中燒毀的化肥屬於單獨海損,依CFR術語,風險由你公司即買方承擔;而你公司購買了水漬險,賠償範圍包含單獨海損,因此由保險公司承擔。”
鎮元子問:“水漬險是什麼意思啊?”
悟空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分一般保險條款和特殊保險條款。一般保險條款包括三種基本險別: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特殊保險條款包括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1)平安險。它的原意為‘單獨海損不賠’。承保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損;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運輸工具在發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裝卸時,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被保險人為搶救貨物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平安險是三種基本險別中保險人責任最小的一種。
(2)水漬險。它的原意為‘單獨海損負責’。除承保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它除承保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損失外,還承保由於外來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謂外來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險承擔的損失,而不包括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一般附加險有11種,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玷汙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鏽損險等。一般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它們全部包括在一切險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險或水漬險後,根據需要加保其中一種或幾種險別。
特別附加險有7種: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麵險、拒收險、黃曲黴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九龍)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險、賣方利益險。特殊附加險3種:戰爭險、戰爭險的附加費用和罷工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在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後,經特別同意,在投保了基本險後可以加保。
根據中國保險條款的規定,承保人的責任起訖是‘倉至倉’。保險單索賠時效是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鎮元子似懂非懂,又問:“那麼,途中濕毀的化肥損失又屬什麼損失,應由誰承擔呢?”
八戒說:“途中濕毀的化肥損失屬共同海損,應由你公司與船公司分別承擔。這是因為船舶和貨物遭到了共同危險,船長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濕毀。”
鎮元子問:“那麼我人參果發展有限公司可否向承運人追償由於化肥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
沙僧說:“依我看,人參果發展有限公司可以向承運人追償由於化肥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因為承運人遲延裝船,又倒簽提單,須對遲延交付負責。
《海商法》第五十條規定: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除依照本章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承運人未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鎮元子問:“承運人可否向托運人大發公司追償責任?”
唐僧說:“當然,承運人可以向托運人大發公司追償責任。這是因為大發公司出具的保函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該保函對當事的雙方有效。”
幾年來的困惑一掃而空,鎮元子覺得心裏亮堂的很。他對唐僧說:“幹脆你們就別去西天取經了,留在這當我的法律顧問吧。我可是求賢若渴啊。”
唐僧說:“不要緊,有什麼事你打招呼就行了,不一定非要留下來。”
八戒摸摸肚子,說:“大仙,這幾年我的胃口可是更大了,如果留下來,恐怕你受不了。你那麼多的人參果,不夠我幾天吃的。”
大夥都笑了。
鎮元子誠懇地說:“各位老弟,人參果的發展事業確實需要你們。我可以給你們最優厚的待遇。幹脆這樣,我讓賢,三藏師父來當CEO。”
悟空說:“老哥,別客氣了。咱們都是兄弟嘛。你有你的事業,我們也有我們的事業,不一定非要纏在一塊。”
鎮元子有點憂愁地說:“你們走了,再遇到難題我該怎麼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