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倒一切,全麵內戰的情況下,經濟建設陷入嚴重混亂的狀態,國家和人民遭受巨大的損失。
1.領導機關陷於癱瘓,幹群隊伍被打亂
當時,各級領導機關,包括經濟管理機關,都不同程度地陷入癱瘓;絕大多數領導幹部受到批判、鬥爭,被剝奪了從事正常的領導工作的權力;許多積極分子和基本群眾的正當合理要求受到排斥和拒絕;不少有才能、有成就的學者、專家、工程技術人員遭到打擊和迫害。在全國來說,相當一段時間內,經濟工作的領導,實際上隻由周恩來等少數中央負責人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努力支撐。在這樣的情況下,難以維持經濟建設正常的順利的進行。
2.正確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遭受批判,是非完全顛倒
在‘左”傾路線的支配下,當時打倒所謂“資產階級司令部”的妖風越刮越大,在全國範圍內所謂“大批判”的狂潮惡浪洶湧而來,矛頭集中指向所謂劉少奇為代表的“修正主義經濟建設路線”。實際上,就是把我黨過去製定並行之有效的正確的經濟建設方針政策和經驗以及規章製度全盤否定,扣上“修正主義”、“複辟資本主義”、“管、卡、壓”等等罪名,一概“批倒批臭”。相反,把建國後,特別是1958年以來,我黨製定和實行過的一些“左”傾錯誤方針全盤加以肯定,戴上“馬列主義路線”、“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桂冠,一概“大樹特樹”。這樣,完全顛倒了是非,把“左”傾錯誤推向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
3.經濟工作處於無計劃、無政府狀態
本來,第三個五年計劃隻有一個概略的綱要,並不完備,但是,從1966年還是開始付諸於實施。同年年底,也對196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作了安排,但是,在實際上根本無法貫徹執行。到1968年,連國民經濟年度計劃也無法製訂了,這成為建國以來唯一沒有製訂國民經濟年度計劃的年份。
經濟工作的無計劃狀態,必然導致生產建設的無政府狀態。當時這種無政府狀態,在交通運輸和煤炭工業兩個國民經濟的先行部門最為典型。
交通運輸特別是鐵路運輸從1966年下半年開始日趨緊張,到了1967年上半年,由於一些鐵路沿線地區發生大規模武鬥,使京廣線長江以南、津浦路徐州、蚌埠地區、廣西柳州、桂林、南寧、東北的長春、四平地區等許多路段,不能不被迫停止通車,或斷續通車;有些地區發生搶劫貨車和軍車物資武器事件;有些地區發生拆掉路軌、破壞水塔事件等。此外,水運、公路運輸也不能正常進行,大連曾有八條船被搶劫。廈門海關港務局因派性鬥爭,無人檢查,致使英國商船到來後無法靠岸,而該船有三名病號,吃喝均成問題。“這種違犯國法、影響祖國信譽的行動”竟然發生了。交通運輸半年的阻塞,直接對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都發生了廣泛的影響。為了維護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1967年5月31日,中央決定,對鐵道部、交通部實行軍事管製,並且,從6月1日起,先後五次發布命令、通令、布告解決交通運輸混亂的嚴重局勢,還派了國防軍擔負護路任務。
煤炭工業部門自1967年“一月風暴”之後,便開始“奪權鬥爭”,生產指揮係統癱瘓,大批工人擅自離開生產崗位,大規模武鬥連續發生,生產急劇下降。到1967年12月,煤炭部直屬各礦務局日產水平隻達到正常水平的一半左右,比曆史上的最低水平還要低。
4.國民經濟建設全麵遭到破壞
工農業生產迅速銳減。1967年工農業總產值2206億元,比上年下降9.6%,1968年工農業總產值2213億元,比上年又下降4.2%,隻為1966年的87.3%。其中,農業總產值1967年比上年增長1.6%,1968年比上年下降2.5%;工業總產值1967年下降13.8%,1968年又比上年下降5%。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普遍減少。工業方麵,1967年同1966年相比,鋼產量由1532萬噸下降為1029萬噸,減產32.8%;煤產量由2.52億噸下降為2.06億噸,減少38.3%;發電量由825億度下降為774億度,減少6.2%。1968年同1967年相比,鋼由1029萬噸下降為904萬噸,減產32.1%;煤由2.06億噸增長為2.2億噸,但也比1966年減少3200萬噸;發電量由774億度下降為716億度,減少7.5%。農業方麵,糧食1967年4356.4億斤,比上年略有增長,1968年下降為4181.1億斤,比上年減產275.3億斤;棉花1967、1968年的產量均在4700多萬擔的水平,比1966年略有增長;其他各項農產品在這兩年間大多數都連續減產,尤其是1968年減產的幅度較大。
交通運輸和基本建設大幅度下降。貨運量1966年達13.1454億噸,1967年隻有11.0833億噸,下降15.7%,其中鐵路貨運量由1966年的5.4951億噸,到1967年隻有4.3089億噸,下降22%。1968年比1967年貨運量繼續下降,1968年貨運量隻有11.3240億噸,比上年下降6.9%。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1967年為115.2億元,比上年下降35.3%;1968年繼續下降,隻完成94.9億元,比上年又下降17.6%。
由於生產連續下降,財政收支出現赤字。1967年國家財政收入為419.4億元,比1966年減少139.3億元,減少25%。1968年又比上年收入減少,隻有361.3億元,減少13.9%,1967年出現22.5億財政赤字。
生產建設、交通運輸不正常的情況,引起了國民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勢必造成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下降。本來,經過五年國民經濟的調整,生產和生活重新呈現了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但是,這兩年的大動亂,造成了人民物質生活明顯的下降。城鄉居民的生活資料消費量逐年減少,糧食每人平均由1966年的381斤,到1967年降為374斤,1968年隻有350斤;豬肉每人平均由1966年的14.1斤,到1967年降為13.5斤,1968年隻有12.7斤;棉布每人平均1967年為13.6尺,1968年隻有9尺。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的情況出現了。
這兩年的大動亂,同時也給人民文化生活造成莫大的損失,文教事業是“重災區”,從運動一開始,大、中、小各類學校在“停課鬧革命”的口號下陷入癱瘓,師生都被卷入這場內亂之中;學校的校舍、圖書資料、實驗室等教學設施受到極大的破壞;高等學校連續4年停止招生,研究生連續12年停止招生,高等學校在10年內亂中被削減了10.3%;整個社會刮起了一股“讀書無用論”、“知識越多越反動”的歪風,造成了惡劣後果,深深地危害了幾代人。與此同時,文化藝術事業也遭到極其嚴重的摧殘,在大批十七年所謂文藝黑線的幌子下,全盤否定建國以來文化藝術事業的重大成就,公然否定“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林彪、江青一夥的淫威下,肆意給各種形式的文藝成果扣上“封、資、修”的帽子,文藝創作隻能陷入一條死胡同,按照他們規定的“根本任務”和“三突出”的框框來打轉,以“革命樣板戲”礎柄替一切文藝形式,這樣,“百花齊放”的局麵沒有了,隻能是“一花獨放”而百花凋零的狀況。在這種文化專製主義的禁錮下,扼殺了我國欣欣向榮的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在這兩年大動亂的情況下,我國圖書、雜誌、報紙出版數量驚人地削減。圖書出版,1965年20143種,1967年隻有2925種,1968年有3694種,雜誌出版,1965年790種,1967年隻有27種,1968年尚有22種;報紙出版,1965年343種,1967、1968年隻有43種,造成廣大人民精神生活陷入極度空虛和貧乏的境地。
此外,衛生、科學、體育、新聞事業,都受到相當嚴重的衝擊和破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經濟建設在困境中逐步回升(1969-1973年)
在大動亂中,毛澤東曾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到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實行三支兩軍的任務,這對穩定局勢起了積極作用;特別還要看到,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動亂極端不滿,迫切要求恢複正常的社會秩序,基於上述錯綜複雜的因素,從1969年起,局勢暫時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這有利於經濟建設在困境中逐步回升。1969年到1973年這5年間,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14.8%(按可比價格計算)。除了1972年由於氣候不好,農業減產之外,這樣的速度是不慢的。這種回升,是由於周恩來和其他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廣大黨員、工人、農民、解放軍指戰員、知識分子、知識青年和幹部共同努力,堅持鬥爭的結果,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製。但是,這種回升,也包含了經濟建設中急於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標、高速度的“左”傾思想重新抬頭,這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傾路線占統治地位的必然結果。
第一,第三個五年計劃的完成
根據1968年12月12日周恩來提出的關於組織起來編製1969年計劃的指示,新成立了由軍代表、老幹部和革命群眾組織代表參加共30餘人的計劃起草小組,起草了《一九六九年國民經濟計劃綱要(草稿)》,並具體籌備召開全國計劃座談會。這是扭轉經濟工作無計劃,無政府狀態一次重大的努力。
1969年度計劃提出五項任務:高質量地全力保證毛澤東著作的出版,年內出版1-4卷2000萬部,語錄和“最高指示”3億冊,要動員400萬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大力發展廣播事業;大力發展農業,加強工業對農業的支援;大力加強國防工業、基礎工業和內地工業建設,力爭三到五年改變北煤南運狀況;安排好輕工市場;繼續提倡晚婚和計劃生育;繼續狠抓交通運輸。
由於編製1969年度計劃的指導思想是為黨的九大和建國二十周年慶獻禮,又加上缺乏充分的調查研究,因此,絕大部分指標定得過高,例如鋼產量,1968年隻有904萬噸,1969年要求達到1600萬噸,增長77%,這樣高的指標,實際上是難以辦到的。盡管當時毛澤東提出“在訂計劃的時候,必須發動群眾,注意留有充分的餘地。”周恩來提出要削減印刷毛澤東著作和語錄的數量,強調編製計劃時,確定生產指標要實事求是,要抓緊控製人口的工作等正確意見,但在當時的條件下是難以切實得到貫徹的。
經過一年來廣大群眾和幹部的努力,工業生產的情況有所好轉,暫時改變了1967、1968年生產連續下降的局麵,這樣的回升帶有恢複性質,工農業生產基本上達到或超過1966年的水平。1969年,工農業總產值為2495.5億元(按1965年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23.8%,比1966年增長7.2%。其中農業總產值624億元,比上年增長1.1%,比1966年增長0.2%;工業總產值1853.5億元,比上年增長34.3%,比1966年增長9.9%。工農業主要產品產量,糧食4219.4億斤,比上年增長0.9%,為1966年的98.6%;棉花4159萬擔,為上年的88.3%,為1966年的89%。鋼1333萬噸,比上年增長47.5%,為1966年的87%;煤2.66億噸,比上年增長20.9%,比1966年增長5.6%;原油2174萬噸,比上年增長36%,比1966年增長49.4%;發電量940億度,比上年增長31.3%,比1966年增長13.9%。同年,鐵路貨運量5.312億噸,比上年增長12.7%,為1966年的97%。全國基本建設投資206億元,比上年增長76%。財政收入526.8億元,財政支出為525.9億元,相抵盈餘9千萬元。社會商品零售額801.5億元,比上年增長8.7%,比1966年增長9.4%。進出口貿易總額同上年持平,居民平均消費水平略有提高。
1969年的工農業總產值比上年有所增加,但同1966年比增長幅度不大,而工業的增長又比農業快。造成工業和基本建設發展速度和規模迅猛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於林彪一夥借口戰備,提出要“用打仗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盲目地擴大軍工生產,這一年的國防戰備費比上年猛增34%,造成了工業與農業比例失調,工業內部輕工業與重工業比例失調,1969年農業與工業總產值比重:農業是36.3%,工業卻高達63.7%。
在1969年經濟建設從困境中開始回升的情況下,1970年2月15日至3月21日,召開全國計劃會議,擬定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和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這次會議提出,根據戰備需要,把全國劃為十個協作區,即西南、西北、中南、華南、華東、華北、東北、山東、閩贛、新疆。各自建立適應獨立作戰的工業體係,做到“自己武裝自己”。會議提出的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同年,經中共中央九屆二中全會批準實行。
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根據要抓緊“兩個拳頭”(即農業和國防)的指導思想,提出五項任務,首先要加快內地戰備後方的建設;大力發展農業,加快農業現代化的進程;積極發展地方“五小”工業,盡快做到縣縣有農機修造廠;著手進行建立經濟協作區的試點工作;搞好企業下放,爭取年內完成。
1970年在經濟建設方麵著重實行了以下幾項工作措施。
1.以戰備為綱,加速內地戰備後方建設
在所謂“以戰備為綱”的思想指導下,強調各地都要建立獨立完整的國防工業體係,首先要加快內地戰備後方的建設。這是繼1965年開始興起的內地建設高潮之後又一個高潮。1970年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完成的投資額中,內地建設為197.89億元,占投資總額的67.1%,其中三線建設投資為163.13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5.3%,這個比例是建國至1978年為止最高的1年。由於林彪一夥的插手,這一年硬上了370個軍工大項目,其中經國家計委批準的隻有50個。這一年內地建設規模是全麵鋪開的,並且在優先安排,重點保證,抓緊搶建的原則指導下進行的,因此,占有非常突出的重要地位。
2.為了大力發展農業,重申黨的農村基本政策
“文化大革命”以來,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受到很大的衝擊,造成嚴重的混亂,出現強迫並隊擴社,“一平二調”,片麵強調“以糧為綱”,擠掉多種經營,全麵發展,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極大的挫傷和打擊,使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糧食生產增長很緩慢。而全國人口每年以2000萬的增長數發展。為此,要大力發展農業是個緊迫的重大任務。
國務院於1970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召開了北方地區農業會議,有14個省、市、自治區代表,共1259人參加。這次會議重申:《六十條》中關於人民公社現階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適用,必須繼續貫徹執行。對於中央早已規定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自留地的製度,一般不要變動。在保證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要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不要搞平均主義。要允許生產隊因地製宜種植的靈活性;對於隨意調動生產隊的勞動力和物資的做法,要加以製止。這次會議提出,為了盡快實現《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和第四個五年農業發展的規劃,要加快北方缺糧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盡快扭轉南糧北調的狀況;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努力增加肥料,發展養豬;搞好農業機械化,爭取耕作機械化水平達到可機耕麵積的50%左右,排灌機械化水平達到10%左右。會議提出上述的政策和工作措施,對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是有推動作用的。應該指出,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次會議也曾提出過一些錯誤的口號和過高的生產指標,也對農村工作和農業生產發生過不良的作用。
3.大力發展地方“五小”工業
繼續強調發展小鋼鐵、小機械、小化肥、小煤窯、小水泥等“五小”工業,這是繼1958年開始我國大辦地方小型工業以後又一次的大發展。這一年,采取撥定專項資金來扶植“五小”工業發展;而且,還規定了在二、三年內所得利潤,10%可留給縣所有,暫時虧損的“五小”企業,還可得到財政補貼免稅、減稅或銀行、信用社貸款等支持幫助。在這種優惠的條件下,地方“五小”工業迅猛發展。1年間,全國有近300個縣、市辦起了小鋼鐵廠,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建起了手扶拖拉機廠;小型動力機械廠和多種小農機具、配件廠,有90%左右的縣建立了農機修造廠。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地方小鋼鐵廠煉鐵能力比去年增長1倍半,生鐵產量增長1.8倍,小化肥廠生產的氨肥和合成氨比上年增長60-70%;小水泥廠、小化肥廠的產量占全國水泥、化肥總產量的40%。此外,在一些工業基礎較薄弱的省,還建起一些紡織、榨糖、日用化工、小五金和小百貨等輕工業工廠,以滿足人民日常生活工業用品的需要。
大力發展地方“五小”工業,無疑對一些工業基礎十分薄弱的省份改變落後麵貌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一年的地方工業大發展,帶有盲目性,片麵強調自給自足,要求過高過急,有一刀切的傾向,妨礙了各地因地製宜,發揮經濟優勢,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4.開展以企業權力下放為中心的經濟管理體製改革
為了適應戰備的需要,為了執行《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規定,1970年,全國範圍內展開了以下放企業、事業單位權力為中心的經濟管理體製的改革。在1970年2、3月召開全國計劃會議上,擬定的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要求:(1)各部門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大多數下放地方管理,少數實行雙重領導;(2)試行基本建設投資大包幹;(3)試行物資分配大包幹;(4)實行財政收支大包幹;(5)計劃製度實行由下而上,“塊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
根據上述精神,同年3月5日下達了《關於國務院工業交通各部直屬企業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通知》要求國務院工交各部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絕大部分下放給地方管理;少數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極少數的大型或骨幹企業,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中央部為主。正在施工的各直屬基本建設項目也按上述精神分別下放地方管理。《通知》要求部直屬企業下放工作在1970年進行完畢。接著,全麵展開了企業下放運動,在很短時間內,全國有2600多個關係到國計民生的中央直屬的大型骨幹企業、事業和建設單位,不加區別地下放給省、市、自治區管理,有的還層層下放到專區、市、縣。還包括鞍鋼、大慶油田、長春汽車製造廠、開灤煤礦、吉林化學工業公司等大型骨幹企業。
經過這次大規模的下放,中央各民用工業部門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隻剩下500多個,其中工廠142個,相當於1965年中央直屬企業總數的0.13%,中央直屬企業的工業產值在全民所有製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從1965年的46.9%,下降為8%左右。隨著工業企業的下放,商業部門也將所屬的一級批發站,全部下放給省,省屬二級批發站下放給專區。外貿部在各地的企業也全部下放給地方,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教育部直屬的高等學校全部下放給地方管理。
針對我國經濟體製存在過於集中的弊端進行必要的改革,是我黨早在1956年便提出來的一個重要問題,多年來,也作過不同程度的努力。1970年以下放企業權力為中心的經濟經營體製的改革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但是,由於當時在“左”傾路線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對所謂“條條專政”進行了不加分析地批判,因此,這次體製改革的盲目性很大,造成了生產經營管理更加混亂的狀況,經濟效益每況愈下,效果是不好的,教訓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