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肆分析了一下,六個死者之中,三個是男人,三個是女人,三個男人都是在死後才被人發現,而三個女人都是在死之前被人發現,而且身子都被浸泡在冰水之中,大大的緩解了她們的疼痛。
女人和男人不一樣,男人可以晚上一個人出門,可是,女人卻很少晚上一個人出門,就算真一個人出門,那也是到就酒吧、ktv這種人多的地方。
因為死者比較多,一次也不可能全部分析,因此,馮肆從性別分類,首先將男人和女人區別開,專門分析女人的死亡情況。
其實,馮肆這樣分析是很有道理的,男人可以一個人去很多地方,女人卻不行,因此,凶手選擇女人作為作案對象,那麼,在女人被害前的一段時間,應該會有人看見,而且,這次的案子,三個女人都是在賓館的浴室被發現,三個女人都喝了酒,而且,根據三個女人交代的線索,她們昏迷之前都是在酒吧喝酒,後來就什麼都不知道了。
其實,從十幾年前開始,江城就流行起了一種從寶島傳到大陸的一夜情,叫做“撿屍”,具體指的就是女人在酒吧喝醉酒,倒在酒吧門口,男人就挑女人,帶著女人一起去賓館開房,第二天早上,女人醒來之後,兩人再各自離開。
雖然“撿屍”是有損道德的,如果女方醒來之後狀告男方,男方同樣也會構成犯罪隨後會被判刑,但是,這樣的事情在十幾年前還沒有明文規定的時候仍舊在流行,因此,根據三個受害女人的解釋,當時案發的時候,她們應該是被撿屍了。
正是因為被撿屍,所以,她們根本就不知道帶她們離開酒吧的凶手是誰,所以,這也就造成了沒人知道凶手資料的情況。畢竟,三個女人是在喝醉之後被人撿屍,三個男人完全可以是在無人的地方被凶手殺害,十幾年前也沒有監控,因此,這個案子最後也就落得沒人知道凶手的資料。
沒有監控,雖然當時警方有去過受害者喝醉酒前去的酒吧詢問情況,不過,因為酒吧夜裏人太多了,受害者隻不過是人群之中的一員,太過於普通,因此,酒吧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記憶,所以,這個案子除了受害者身上留下的痕跡之外,警方沒能從別的地方找到任何的線索。
馮肆仔細看了看資料,上麵提到三個女性受害者在被割腎之前疑似曾經受到過性侵犯,不過,因為受害者體內和身體上並沒有留下體液和明顯的痕跡,被侵犯也隻是三個女性受害者自己的猜測,有沒有發生過這個事情不得而知。
看了關於三個女性受害者的介紹之後,馮肆立馬就反應過來,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案子,首先是線索的欠缺,其次就是凶手既然敢連續作案六起,手法老練,可以斷定凶手是有目的的作案。
不過,還有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困住了馮肆。這時候,豪豬將資料看了一遍,抬起頭來說道:“咦,馮肆,我把這個案子看了一遍,發現一個無法判斷的地方,你說,這個案子是單人作案還是多人作案呢?”
馮肆看了豪豬一眼,但卻並沒有說話,因為這個問題也是馮肆心中想的那個問題。這個案子到底是單人作案還是團夥作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