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會(二)(2 / 2)

“第三,也是最關鍵的問題。嚴書記與何局長都認為:上一次龔誌超沒有被專案組查處,逃脫了法網,以致釀成了5.16血案,完全是葉鳴利用他的關係和後台包庇、縱容他的結果。所以,葉鳴是5.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也是龔誌超團夥的軍師和保護傘,我們應該對他采取立案偵查措施,並盡快將他雙規或者是刑拘。

對於這一點,我不知道與會的其他同誌是什麼想法,但對我來說,我是最不認同這一點的。為什麼呢?我是一個紀委的幹部,在紀檢監察係統工作了二十多年。我們辦案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那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而要貫徹好這個原則,我們就必須重事實、重證據,不能腦袋瓜子一熱,憑自己的主觀想法去定案,憑自己沒有證據支持的推斷去定罪。說得不好聽一點:這種辦案方式,是古代那種人治的方式,一切依靠辦案者的主觀判斷定罪量刑,與我們現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具體到葉鳴的問題上,我覺得:剛剛嚴書記和何局長對葉鳴與5.16血案有牽連的判斷,我覺得是有點草率、有點牽強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現在並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葉鳴找了省裏的領導出麵給龔誌超說情。嚴書記與何局長的判斷,隻是依據舉報人的沒有任何實際內容的舉報,還有陶永的一些模棱兩可、語焉不詳的供述,就此斷定葉鳴給龔誌超團夥充當了保護傘,這是很不嚴謹的。而且,我也親自聽過陶永的供述,他也隻是說葉鳴找了省裏的領導,替龔誌超說情,但他也沒有親眼看到,也說不出葉鳴究竟是找的哪一位領導。所以,我認為陶永的供述,也隻能算是一種猜測,並不能作為給葉鳴定罪的證據。”

說到這裏,王副處長抬頭掃視了與會人員一眼,見梁副處長、顧嘉琛、李澤平、陸成等人都在頻頻點頭,表示同意他的分析判斷;而嚴練和何副局長則眉頭緊皺,死死地盯住自己,滿臉都是不以為然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