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對方左右開弓,使出了一連串犀利的組合拳,貌似將自己打的“滿地找牙”,狼狽撤離;
但是失敗之後朝暉並沒有急於反擊,而是猶如鱷魚一般繼續潛伏在水中,然後開始偷偷借力——
由於早前朝暉在資本市場上頻繁露臉,基於他目前的規模和戰績,雖然並非出自本意要張揚,但每一次確實都掀起不小的風波,甚至給人造成具有“神秘背景”的假象,以至於當時的李振業都要敬畏三分;
現在他的一舉一動頗具市場轟動效應,早已是各路財經媒體“炙手可熱”的人物;本次S公司繼訴訟之戰後又再次打敗朝暉,自然吸引了各界媒體火力,紛紛爭相跟進報道;
然而慢慢的,輿論開始出現變化,一些媒體開始吹風,將矛頭轉向S公司並深度爆料——S公司很可能違反保險監管條例,違規使用保險資金。
這無疑犯了監管之大忌!
要知道,針對當時保險機構利用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上惡意舉牌、杠杆收購的行為,時任證監會主席曾公開狠批:這是“野蠻人”強盜式收購,並直接警示“誰再繼續挑戰底線,等待他的將是牢獄大門!”;
於此同時保監會副主席也直接定性:“險資繞開監管套利行為,嚴格意義上就是犯罪!”
【注:事實上早在2017年1月24日中國保監會就正式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7〕9號,市場簡稱“9號文”),規定針對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股票投資行為下藥,目的正是避免保險公司成為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資本運作工具。此令一出,當時各種肆意縱橫捭闔的舉牌大戰幾乎在資本市場上成為絕響。】
因此S公司如真敢無視警告、挑戰法規,一旦坐實戴上這個帽子,後果將是相當嚴重。
當然S公司並不傻,他們當然也知道相關監管規定,因此他們也是有備而來,所以很快進行了辟謠,大意是:
一是他們沒有使用“萬能險”等險種違規籌集資金(注:事實上由於萬能險此前被當做狙擊工具的“不良記錄”,彼時全市場也基本禁售。),而是自己開發的新險種;
二是他們的保險資金沒有到A股市場狙擊其他公司股票,充其量也不過是舉牌自家的股份,而且持續買入的原因是基於對自己企業發展的信心,是國家鼓勵的正常增持行為,並沒有攪亂資本市場。
一切都解釋的很合理,有理有據,通過官方的方式發出,咋一看著實令人信服。
隻可惜,他們想的實在太天真了——
彼時的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機構在多年市場“殘酷洗禮”中,早已練就了一雙“火眼金睛”,堪稱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政管理機構,其專業化程度絲毫不輸於任何一家市場競爭體,其中的邏輯也很簡單——若非如此又如何監管這些刁鑽的金融碩鼠、生猛的資本大鱷?
所以針對S公司的聲明,在他們看來,等於此地無銀三百兩。
基於“實質性審查”原則,監管部門一眼就辨識了其中的問題,並指出了邏輯漏洞所在:
一是所謂創新險種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而已,不改萬能險、投連險的本質;
二是不管增持的是誰家的股份,這種行為都是禁止的,況且明眼人都看得出S公司增持的直接目的並非他們所說的那樣,而是為了反狙擊;
本來反狙擊並不是問題,問題是S公司狙擊使用的是保險資金,於是就成了大問題——
不久保監會再次重申“保險業姓保”的概念:
“要分清保障與投資屬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險業根本功能,投資是輔助功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必須服務和服從於保障,決不能本末倒置。
我們一定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起到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作用,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濫用保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