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人員接著問道,是他要求招工人員將唐啟明招到清鋼廠的嗎?
他又饒舌開了。
他說,唐啟明是自己要好的朋友,在農村插隊已經三年多了,比當時招到清鋼廠的大多數人在廣闊天地裏呆的時間都要長,而且表現也不錯,有大隊和公社的推薦函為證,完全符合招工條件。當時清鋼廠人人都在托招工的領導幫忙,把自己的兄弟姐妹、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招進清鋼廠,自己隻不過幹了大家都在幹的事。
訊問人員又問他,是否知道唐啟明經常收聽“**”?他照例毫不諱言地回答說知道。
那麼,他知道收聽“**”是違法的嗎?
此問題一出,他一直以來象招牌一樣掛在臉上的那幅若無其事的表情,頓時蕩然無存。他磕磕巴巴地辯解說,自己並不知道“**”是敵台,而且大家都在收聽的,都沒當那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
又是這種腔調,“大家都在收聽”!似乎如果人人都有份的事,即使觸犯了法律也不算犯法!這就是所謂的法不責眾。詢問的民警郭樹懷暗忖道。
“那麼,你知道唐啟明有過一雙四十二碼的翻毛皮鞋嗎?”
我叔叔毫不猶豫地回答道:“我對此毫不知情。我隻知道他穿四十一碼鞋,從來不知道他曾經有過一雙四十二碼鞋。”
接著他反問訊問人員:“你們說,他究竟是怎麼想的?幹嘛要去搞一雙不合腳的鞋呢?”
郭樹懷一時間也分辨不清他究竟是在裝傻,還是在挑釁。
“在兩起凶案發生的當晚,你到沒到過唐啟明的住處?”
我叔叔知道,這看似不經意的一問,關係到唐啟明的不在場證明,自己需小心回答。
他收起先前大大咧咧的派頭,小心翼翼地回答說:“第二起凶案發生的那天晚上,我上小夜班,肯定不會去唐啟明住處。而第一起凶案發生至今已好幾個月了,記憶不是很清晰,可能有誤,不過記得那晚好像去過他的住處。還記得後來李紅,就是他的女朋友也去了,我不想當電燈泡,跟他們又聊了一會兒就走了。走的時候大概快十點鍾了。”
他很滿意自己的回答。如果唐啟明的供詞與他相符,那自己就在某種程度上為他提供了不在場證明;如果不符,那也可以解釋為是時間造成的記憶模糊,不存在作偽證誤導警方的故意。
我爸緊隨其後,也坐到了他的兄弟先前坐過的那張椅子裏。這是“神探”楊建平所未曾料到的。
讓兄弟倆接踵而至,當然是為了防止兩人串供。不過以我爸的智慧,如果他想要跟他兄弟串供的話,早在唐啟明被拘留後的第一時間裏就商量妥當了。可他懶得去做這件事,因為他認為自己並無不可對人言說的事。
對他的詢問內容跟他兄弟大同小異,但他的回答則與他的兄弟風格迥異,雖然關鍵詞差不多,但所用詞彙卻是“朋友關係”、“知道”或“不知道”這類幹巴巴的字眼。
警方很快便讓他離開了。
李紅聽說專案組要找她談話,激動得簡直不能自己。
她先是對著鏡子把頭發梳得溜光水滑,接著又對著充當穿衣鏡的窗玻璃換了一件又一件衣服,最後挑了件淺粉紅色的對襟毛衣穿上。上下打量了一番後似乎覺得效果不理想,又急忙翻箱倒櫃,找了條白底帶黑色小圓點的絲巾紮在脖子上……她這樣折騰了足足有二十分鍾,讓等在外麵的保衛幹事崔永利十分心焦,幾乎以為她越窗逃跑了,正打算破門而入呢。
出門後,她卻一路小跑,一個勁兒地往前竄,把崔永利甩在了後麵。
“著什麼急啊,走那麼快幹嘛?警察又不會因為你遲到而拘留你!”崔永利甩開步子邊追趕她邊嘮叨。
李紅頭也不回道:“我想早點見到啟明。”
“嘿,又不是讓你去探監,是傳你去問話呢,關唐啟明什麼事,你怎麼可能見到他呢?”崔永利沒好氣道。
一聽這話,她的腳步頓時慢了下來。不過走著走著,她又禁不住加快了步伐,儼然一幅去探視丈夫的妻子模樣。
負責詢問的兩位民警一位名叫夏仲平,年紀稍長,顯然是主問人;另一位名叫李海東,主要負責記錄。
李紅落坐後,李海東在她麵前放了杯水。
李紅身高大約一米六十五公分,身材豐滿,濃眉大眼,一頭齊耳長的頭發燙成最常見的小卷卷,給人的印象是位賢妻良母型的女子。
她身子緊貼著桌緣,大睜著雙眼,急切地等待警方的詢問。
夏仲平剛一開口問她跟唐啟明的關係,她就急急忙忙地回答說,是他的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