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1 / 3)

一、粉紅的舌頭。

我尤其喜歡它粉紅的小舌頭,溫柔地舐我的手心,一種癢酥酥的愉快,直透到心裏。

加菲貓曾經列過一個智商排序表,從低到高依次為。變形蟲——蝸牛——以歐迪為代表的狗——不算太聰明的石頭——雞——猴子——以喬恩為代表的人類——食物處理機——貓。而貓呢,當然是以加菲為代表。

無論什麼狗,都是一臉蠢相,就算當著壯碩的藏獒,我也敢堅持自己的偏見。它們最大的問題是那條不甘寂寞、不願埋沒、總想風光一下的舌頭。應該把它好好地收藏起來,如果一定要展示,也無須搞得像個壞掉的水龍頭。你想,愛因斯坦老是把舌頭晾在外麵,估計也無法使人重視他的相對論。像貴婦犬,勉強有幾分伶俐樣子,但還是給那一條濕嗒嗒的舌頭破壞掉了。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養狗的家夥,其數量之繁多,遠遠地超過了貓的主人。我總結了一下他們的特點。

第一,他們不算聰明,費了許多的力氣,才找到比自己更加不聰明的寵物,當然愛若珍寶。

第二,他們有點兒自卑感。狗那一臉的諂媚可以充分滿足他們的虛榮心。他們對於狗的感情非常複雜,可憐的狗充當了它無法想象的眾多角色。乖巧的兒子或女兒、忠誠的不離不棄的戀人、可以隨意嗬斥的下屬、可以隨便踢上一腳的跟班、隻會用汪汪作答的善解人意的聽眾……

第三,他們缺乏安全感。那些牽著一頭大型猛犬招搖過市的家夥,其實是淺薄虛弱的懦夫。在荒野深山,這種猛犬頗具實用性,豢養它有足夠的理由,在人煙密集的都市,除了使老人和小孩子驚呼走避之外,委實派不上其他用場。在我的眼中,一個人討厭的程度與他牽著的狗的身軀大小差不多可以成正比,越大越是討厭。

我要承認,若幹年前,自己也曾是狗的主人。那時,我還是一個孤獨的小孩子。我的那條小狗屬於衰落的土狗部族,與今日標價高昂的寵物狗迥然不同,血統不足以驕人,外表不足以媚人。但這種小土狗非常有用。誰家有小孩子,便討隻小土狗來養。小孩子臀下添了穢物,大人拎起孩子小腿,嘴裏“叭叭叭”一喚,小狗便搖著尾巴歡天喜地跑過來,上前津津有味地舔個幹幹淨淨。盡管我瞧不上小狗這種“雅好”,卻不妨礙我狂熱地喜歡它。我尤其喜歡它粉紅的小舌頭,溫柔地舐我的手心,一種癢酥酥的愉快,直透到心裏。它帶給我寂寞的童年許多溫暖的“小確幸”。我要晚上抱著小狗睡覺。大人們反對說。“狗改不了吃屎,它——吃——屎——呀!”我堵住了耳朵。

然而,有晚小狗興奮不已地鑽進被窩後,我沒理會它幹過什麼勾當,伸手抱過來。它粉紅的小舌頭熱情地對我的臉頰發動了攻勢。一種沁人心脾的味道頓時充滿了鼻端。我醒悟後,做了個撒手的動作。小狗摔個趔趄,“汪”的大為不解的一聲叫。我當然無法對它說明,它所衷心嗜好的卻是我所厭棄的。即便如此也沒有影響我們的友誼。我仍舊抱著小狗睡覺,隻是多了一道手續———在它友好地伸出粉紅的舌頭時,我總要替它檢查口腔,這似乎也沒有讓它感到自尊受損。

後來,這條小狗死於誤食中毒的死耗子,很讓我傷心了一陣子,從此不再養狗。人是偏心眼的動物,對同類搞種族歧視,對狗也是如此。土狗部族在“適者生存”的天條下,急遽地消失。耀武揚威有跋扈的藏獒,解悶逗樂有乖巧的叭兒。要這些皮毛粗糙、行動笨拙、血統混雜的家夥作甚?何況,它們那種“雅好”在水衝廁所普遍應用後失去了用武之地,除非減少到大熊貓的數量,才會受到抬舉。我深深悼惜漸行漸遠的土狗部族,為了那條溫柔的粉紅的舌頭。

有個鄰居精通養狗。他有一頭毛茸茸的鬆獅。養久了,自然有感情,但鄰居又有些瞧不起它。有次,我見他捧著自家鬆獅的臉抱怨說。“唉,你的舌頭為什麼顏色不夠藍?為什麼耳朵又下垂得這麼厲害?我都不好意思牽你出去。”我曉得它是抱怨狗的血統不純,身價太低,有些丟份。不過,我對鄰居一點兒都不同情。藍色的舌頭不見得好看,視覺效果太過驚悚。我能夠理解一個男人抱怨自己的女人乳房下垂,但受不了他抱怨自己的狗耳朵下垂。隻有另外一條狗才有權利如此抱怨。

話說到這裏,我忽然發現,自己的朋友裏邊,好像有不少狂熱的愛狗者,估計這篇文章會得罪他們不淺。不過嘛,我也不準備修正自己的觀點了,他們既然這麼愛狗,就應該具備狗最為突出的美德——忠誠與大度,絕不至於讀了之後會生氣得想要狠狠咬我一口……

二、我的舌頭是冒險家。

把身體的各個器官感受到的無數“小確幸”,分開統計一下,我的舌頭定然高居榜首。

這個世界上的旅行者有兩種。第一種是無論走到哪裏,都堅持吃自己喜歡的菜。我有個朋友,最中意醋溜土豆絲。無論走到哪裏的飯館,都必須點上一份。倘若那個廚師不曉得做法,他就一頭拱到廚房裏去,給廚師詳細講解一番。若是有一頓飯吃不到醋溜土豆絲,他寧可去死。諸位女士切莫對此心馳神往,認定他對愛情也會如此忠貞不二。其實對女人而言,他卻是一個花心大蘿卜,口味寬泛,有著強大的兼容性。但不曉得為何對區區醋溜土豆絲如此一往情深。看來這個世界上唯有土豆才是他的“永恒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