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2 / 2)

她之所以逃逸出去,是因為她把自己當作了殺人犯。如果沒有她遞給吳學恩的酒杯,吳學恩就不可能在餐桌前貪杯。如果說得更具體一點,如果她昨天中午沒有赤身裸體的洗澡,就不會產生一種僵持的對抗,所以,她對自己說:是你殺死了吳學恩。而且你還殺死了那個孩子。她想去死,然而,不是死在醫院的走廊上,也不是死在吳學恩身邊,而是死在一種看不見的深淵之中。解脫是解除負擔的最好的方案,她離開了,從最快的速度中潛回了出租屋,她必須換洗,必須洗幹淨身上的血液,否則她就會變成痕跡,這痕跡可以延續到她的嫌疑犯的身份中去。

嫌疑犯,每次她都能意識到這種負擔,每一次她都在使勁地擦洗著一切痕跡,然後再開始往前行走,所以,她回到了出租屋,房東發現了她滿身的血跡,發現了她可疑的磕磕絆絆。在她進洗澡間以後,房東給110打了電話,她站在籠頭下麵,仔細地審視著自我:腹部扁平著,仿佛讓她往前衝刺而去,她聽到了敲門聲,她不可能躥入灌木叢中去,何況,四周沒有一望無際的灌木叢,有時候,在她感覺到恐慌無助的時刻,她多麼希望自己能進入一片荒漠,潛入越來越深的灌木叢中,像一隻兔子一樣可隱蔽,遠離開人的控製。然而,她卻離真正的荒漠很遠,有好幾次,她似乎已經看見了那昏暗中閃爍的荒漠了,然而,一雙手臂又將她拉了回來,伸長手臂可以抓住她的那個是女人,是男人,是死者李水苗。

敲門聲不劇烈,卻有節奏感,她以為是房東便拉開了門,她抽搐了一下,她在敲門聲中慌亂地套上孕婦裙,已經有很長時間了,她的生活中似乎隻有孕婦裙。所以,即使她流產以後,也無法在衣櫃中尋找到別的裙裝。警察說你身上的血跡到哪裏去了?她看了一眼房東,房東的目光在回避著,她明白了,是房東報的警。

這不是出賣,而一種職責和權利,作為房東,有權利叫喚110警察,因為她滿身血跡。警察進屋查看了一遍,看見扔在衛生間裏的孕婦裝,她就說流產了,房東看了一眼說:“不錯,她昨天還是孕婦。”警察明白了事情,讓她簽了字,也讓房東簽了字。房東說:“真對不起啊,我不知道你流產了,你男人怎麼樣,他一定還在醫院裏?”她點了點頭,現在,她已經會控製局麵了。

她回屋收拾一下,她似乎沒有可以帶走的任何東西了。這可以讓她變得簡潔起來,她從衣櫃中翻出吳學恩的離婚證書,還找到了一本電話本,她並不想帶走離婚證書,然而,她想還有電話本應該取走,因為她感覺到電話本上會有與她相聯係的東西,於是,她出了門,她在發抖,房東看著她,她在房東的注視下顫抖著出了門,她知道,一旦她出了門,她就可能朝左拐了,朝左拐意味著馬路越來越寬,朝著馬路越來越寬的地方,她呼吸著,有可能陷進去:那是她的逃亡之路,逃亡之路是沒有終結的地方的。而當她還來不及喘口氣時,一個女人站在了路中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