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一章 Uber和Airbnb(1 / 3)

林風在洛杉磯沒有待多久。

休息了一天後,他飛往舊金山。

在那裏,有一家剛剛開始創業的打車應用軟件公司——Uber(優步)。

Uber的創意源自於到2008年法國的leweb互聯網峰會。

當時,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和好友加雷特·坎普(Garrett Camp)二人,揣著大筆現金來到歐洲,準備出席一年一度的LeWeb科技大會,想要尋找新的商機。

卡蘭尼克當時剛剛作價2000萬美元賣掉了自己的第二家創業公司Red Swoosh,坎普也在前一年把自己的網絡內容發現引擎StumbleUpon,作價7500萬美元賣給了eBay。

當他們在雪夜中,站在巴黎街頭,卻遲遲無法打到一輛的士。於是,一個基於互聯網為平台的打車係統創意在兩人心中油然而生。

他們的理念很簡單:按下按鈕,車就來了。

於是,回到舊金山後,2009年,特拉維斯·卡蘭尼克和加雷特·坎普在舊金山市中心(SF downtown)成立了“UberCab”,也就是Uber最早的原型,並於2009年8月獲得了20萬美元的種子投資。

開始的時候,Uber平台上隻有一輛車,是他們花錢雇的專屬司機。叫車的時候APP會把乘客GPS發給司機,司機就過來接你了。

早期隻有他們自己用著玩,後來他們把這個東西展示給朋友,朋友們都驚呆了,都紛紛表示要邀請碼。

由於用的人逐漸變多了,很快兩個co-founder的專屬司機就不夠用了。然後大家覺得這個side project有戲,值得認真嚐試,就聯係了一些汽車租賃公司做司機,慢慢的就越做越大了。

2010年6月,Uber的打車服務在舊金山上線。

雖然這是一項具有創新價值的業務,但當時並不太受到看好,剛剛創立不久,他們就收到了舊金山市交通局和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發出的禁令。

這兩家機構對UberCab的很多行為提出批評,因為UberCab沒有申請出租車牌照,就在公司名稱上使用“cab”一詞。

而且,這時的卡蘭尼克已經創業十年了,雖然剛剛經過而立之年,但對於矽穀而言,他已經是中年人。

說實話,這個時候,他和他所創立的Uber,無論是創始團隊,還是商業模式,其實都並不符合矽穀投資人的審美……

不過,誰也不會想到,這家公司會用一種幾乎是顛覆般的速度,令人措手不及的快速成長起來,並且有著令人恐懼的競爭力和對社會結構進行破壞和重組的力量。

事實上,正是移動互聯網和定位技術的慢慢普及,使得一些顛覆性的全新商業模式正在開始出現。

Uber恰好是選擇了合適的時間,確定了合適的跑道。

Uber最大的優勢,是讓人驚訝甚至錯愕的方便性,司機接單並到達乘客製定地點的速度讓許多用戶都感到難以置信。它打造了一種最直接的出租車服務模式,而這種模式在21世紀的城市生活中顯得如此方便,甚至成為了人們對一切服務的準則。

林風對Uber是很有興趣的,不僅Uber,還有將來國內的滴滴。

這種基於移動互聯網的交通應用,最有價值的地方,一方麵是對整個社會的隱形影響力,同時,也能推動移動支付的快速普及。

至於投資後可以分享其高速成長帶來的收益,反而是其次了。

在國內,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可以與優步中國和滴滴捆綁。

而在海外,林風則計劃推出與蘋果的Apple pay類似的,在Xphone上實現基於NFC(近距離無線通信技術)的手機支付功能,X Pay。

所以,投資Uber是一舉多得的事情,林風絕不會錯過。

比較有趣的是,Uber的總部居然離著Twitter的總部不遠。

林風已經連續跟投了三輪Twitter的融資,目前即將進行D輪,估值已經達到了1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