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5–2所示,按照斯梅塞爾的價值累加理論來對“蟻族”發生網絡集體行動可能性進行分析可知,數據分析顯示“蟻族”群體具有價值累加理論所強調的六個因素中的大部分特征。斯梅塞爾所說的“結構性壓迫感”,在2009年“蟻族”的研究中已經發現並進行了深入探討,“蟻族”的相對剝奪感提供了一個無形的壓迫結構。“蟻族”的網民比例達到66.9%,遠高於全國水平的31.8%。網絡空間是網絡集體行動事件發生的平台,高使用率提供了結構性助長的條件,而與此同時“蟻族”群體形成了關於社會不是很公平的普遍信念,30.8%的“蟻族”認為社會不公平、10.1%的“蟻族”認為社會很不公平;再加上網絡即時通訊工具、BBS等網絡交流方式天然具有組織聯絡的功能,“蟻族”網民中使用BBS、博客空間的比例分別為42.2%、44.5%,說明該群體已經具備集體行動組織動員的條件。
在宏觀層麵上,由於當前網絡相關法律的缺位,網絡的開放性和匿名性導致社會控製力的下降,21.8%的“蟻族”網民當過“版主”,19.7%的“蟻族”網民“有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境外網站的經曆”,這些主動性的網絡經曆是社會控製力下降的具體體現。更為令人擔心的是在“蟻族”聚居區存在著衛生狀況、安全狀況不佳等的激發因素,這使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偶然性、不可預測性增大。需要明確的是,所有條件的具備並不代表事件的必然發生,而在缺乏某個或者某幾個條件時網絡集體行動則有可能發生。結合“蟻族”目前的生活狀況和聚居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定網絡集體行動是否發生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激發因素(如唐家嶺的“治安人員”收保護費)出現的時機及當時社會控製力的強弱,而“蟻族”具有的“仇富”、“對政府信任度較低”的特點使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概率增大,這一潛在危機需要加強關注。同時,由於“蟻族”作為弱勢群體,持有社會不公、法律不嚴等觀念,所以一旦發生網絡集體行動時,很大可能是負性的集體行動。
二)群體極化現象
在2009年調查中發現在“蟻族”網絡活動過程中,一些理智的觀點逐步被拋棄,而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觀點逐漸被“蟻族”網民中的大部分所接受,可能存在著群體極化現象(grouppolarization)。
目前關於群體極化的研究多停留在現象提出階段,課題組在2010年調查中采用實證的方法:以反映網絡輿論監督、網絡力量的“南京天價煙局長事件”(以下簡稱“天價煙”)為正麵事件的代表,以網民自娛自樂的“賈君鵬”事件為中性事件代表,以害人違法的“艾滋女”事件為負性事件代表來考察“蟻族”在網絡活動中的獨特行為。具體分析如下:網絡活動的投入程度從“不點擊瀏覽”、“點擊瀏覽”、“深入了解”到“分析討論”依次加深。具體來說采用“點擊瀏覽”方式參與正性事件的比例為58%,參與中性事件的比例為44.1%,參與負性事件為47.5%;采用“深入了解”方式參與正性、中性、負性的比例分別為9.2%、7.6%與8.8%;采用“分析評論”方式參與正性、中性、負性事件比例分別為8.8%、8%及5.5%。從整體上來看“正性”事件的參與度高於負性事件的參與度,而中性事件的參與度最低,正性的平均參與度為25.3%,負性的為20.6%,中性的為17.0%,簡單的歸納就是“極端化關注,正性多於負性”,表明在“蟻族”的網絡活動中存在著群體極化的現象。
以上是對“蟻族”網絡事件參與度的分析,課題組還進一步分析了“蟻族”網絡事件卷入度,卷入強度的不同,會對人的決策行為產生影響,對網絡事件卷入度的分析,更能具體地把握該群體的網絡行為特點。從“跟帖”、“轉帖傳播”、“提供新聞線索”到“與人討論”,卷入程度不斷加深,整體上看“蟻族”群體的網絡事件卷入度較高,雖然“轉帖傳播”比例不足總人數的兩成,但是“跟帖”與“與人討論”的比例都相對較高,特別是“與人討論”的比例分別為77.7%、63%、46.2%。可見不論是正性、中性還是負性事件,“蟻族”的卷入度相對較高;相比較而言對於正性事件的卷入度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