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天官》對宰夫職能還有這樣的記載:“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具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這段敘述更具有典型的審計意義,是說計算、核查“百官府群都具鄙”的“財用之出入”,凡造成財物損失,偽造作假者,給予嚴懲,凡能夠合理用財,增加財源,善用物品者,給予獎賞。這有些類似於我們現今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通過以上對《周禮》有關記載的分析,至少告訴我們這樣一個曆史景象:西周時期已出現了具有審計職能的職官——小宰和宰夫,兩者都依照有關的“法”,通過“聽出入,以要令”、“歲會”、“月要”、“日成”等方式進行帶有審計性質的經濟監督活動。再從西周銘文中看,已經被眾多學者證實銘文中多有有關“宰”的記載。因而,我們說西周的“小宰”、“宰夫”已初具審計的雛形,當是能夠成立的。
春秋戰國是中國古代社會第一個激烈變革時期。這一時期,“禮崩樂壞”,社會動蕩,諸侯爭霸,列國稱雄,中國社會正處於由奴隸製向封建製轉變時期。中國古代審計自西周呈現雛形至春秋戰國,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個發展階段的典型標誌就是在西周“聽出入,以要會”、“聽其會計”基礎上演進發展而來的“上計”製度。古代文獻為我們留下了許多彌足珍貴的關於“上計”活動的記載,研究起來,很有興味,且發人深思。
從史籍分析看,“上計”始於春秋時期,最早見於《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晏子治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之曰:‘吾以子為可,而使子治東阿,今子治而亂,子退而自察也,寡人將加大誅於子。’晏子對曰:‘臣請改道易行而治東阿,三年不治,臣請死之。’景公許。於是明年上計。”這說明齊景公時(公元前547年至前490年)已實行“上計”製度,並且“上計”還是考核官員政績的重要措施。
除齊國外,其他各國也有這種“上計”活動。比如魏國,“西門豹為鄴令,……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璽。……期年,上計”,“上計”製度之所以在各國推行,實受當時社會政治、經濟製度變革影響,各國均須強化封建集權,掌握財政經濟命脈,勢必通過實施“上計”製度來強化自己的統治地位。諸侯列國君主似乎都感受到“上計”對治國所起的作用,因而多仿效行之,在當時已成為流行趨勢,當毋庸置疑。
春秋戰國時期出現的“上計”,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完形。“上計”製度,是在西周時期“聽其會計”、“歲會”、“月要”、“日成”、三年“大計”等製度基礎上演進發展而來的,這種固有的曆史淵源關係不能割斷。這僅是中國古代審計自西周至春秋戰國發展過程的一條脈絡,但不是惟一脈絡。因而我們不能說,春秋戰國時期的“上計”就是單一的審計(完整意義的審計),因為這種“上計”活動所包蘊的內容很複雜,不能排除含有諸如行政監察、官吏考績、財政監督等成分。但“上計”本身所顯現出來的審計監督性質是顯而易見,不容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