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庭審中(2更)(2 / 2)

黎韜跟上,走在唐希恩另一側,神色恢複如常:“咱們之前討論好的,你都記住了嗎?”

“記住了,師傅。”唐希恩態度溫順。

說完,抬頭瞧了傅時禦一眼,隻見他下頜緊繃著,臉色不大好,她輕輕撓了一下他的手心。他頓時就緊了手,反握回來。

倆人默契地沒有在黎韜麵前說太多話,但手一直緊緊牽著。

走到法庭門口,那些記者一窩蜂湧過來。

黎韜帶的幾名備用律師上前攔著,自己則和傅時禦一左一右護送唐希恩進法庭。

南灣法院民事法庭

唐希恩坐在被告席旁邊的訴訟代理人位置,被告席空著,是她不讓樂蔓過來的。

林雨若作為助理,坐在她身旁。

而對麵,隻坐著原告訴訟代理人。

直到現在,唐希恩都沒見過那倆少年的父母,連說聲“節哀”的機會都沒有。

十點,庭審正式開始。

原告律師主張兩點:

一、死者為未成年人,持他人證件辦理入住,但民宿未有進行有效的證件查驗,直接提供住房,且在死者入住期間,未進行查房,管理不善,導致了這一悲劇的發生;

二,民宿未啟動火警報警器,因此錯失了一定的救治機會,直接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無可挽回。

原告的訴求是:民宿對死者的死進行公開道歉、及支付賠償金850萬元。

理由:死者是家庭獨生子,亦是在科技領域十分有潛力的未來之星,原告對其成長投入了巨大的財力、無力、人力,且原告已無生育能力,死者的意外身故,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失。

乍一聽這個賠償金額,傅時禦和黎韜都有些詫異。

黎韜暗示唐希恩申請暫時休庭合議,但唐希恩並未同意。她看上去很冷靜,並未因為天價賠償金額而露出半點慌亂。

庭審進行中……

唐希恩抗辯:“被告未能有效查驗死者的證件,確實違反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該行為與死者的自殺身亡不具有關聯性;此外,因死者使用的是無煙木炭,燃燒時並不能產生大量煙霧,就算火警報警器啟動,也可能無法發出警報,故而報警器未開啟,與死者的死亡不構成因果關係;綜上所訴,被告不構成侵權。”

相關書麵、實物證據早已遞交到法庭。

死者使用無煙木炭,唐希恩在進入案發現場就注意到了。當時,案發現場隻是異味濃重,並未發現任何煙霧。

她本來也沒把這個事情記心上,但後來意識到死者家屬會起訴民宿,她第一時間讓林雨若到警方那邊拿了木炭的材質化驗報告。

這一個多月,她把原告律師所有可能提出的主張,都準備好了抗辯理據,遠不止原告律師在法庭上所提出的那兩點主張。

庭審繼續……

法庭上,唐希恩音速適中,音量柔和,娓娓道來,有理有據,但隻字不提最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本案的最受爭議的一點——兩名死者都是無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

但這隻是抗辯技巧,對法官及陪審員自然不構成影響,目的也不過是針對旁聽席的記者和其他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