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大師的陰影(6)(1 / 2)

餘氏得出結論說:“更明顯的是《係年》援據湯聘尹的《史稗》以及王世貞的《讀書後記》兩說,而《十批判書》也恰好同引此兩書,這便決不是‘巧合’了。”(以上摘自《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12月第一版第109、110、112頁。亦見《猶記風吹水上鱗》三民書局1991年版第119、120、122頁)

在餘氏所舉的所有“抄襲”證據中,這是唯一有說服力的一條。《史稗》和《讀書後記》都是罕見書,《十批》和《係年》又都引用了,確實很難讓人相信這是巧合。在寫作《郭沫若抄襲錢穆了嗎?》一文時,我隻挑了餘氏所舉“證據”中有代表性的幾條加以批駁,對唯一有說服力的這條也不好意思繞過,但批駁起來最感困難,所以我隻能采用開脫式的辯解:“《史稗》和《讀書後記》的確不算是常見文獻,但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博學如郭沫若者就沒先看過,當然也許真的是從《係年》知道這兩條文獻的。然而,從別人的著作中獲悉了自己不知的史料,是不是一定要注明發現過程?不注,是否就算抄襲?如果這也算是抄襲的話,許多史家也都要頂這項罪名了,誰敢保證自己引用的史料都是自己首先發現的,而不是從別的著作輾轉得來的?錢穆自己就那麼清白?”說實話,我當時是傾向於認為郭沫若的確是從《係年》一書中轉引了這兩條的。當然,轉引不等於抄襲,僅僅一個有說服力的證據也構不成“全麵的、根本的抄襲”。但究竟是郭沫若自己的獨立發現還是轉引自錢穆,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已超出了我的能力。

這還得感謝那位罵我“無知”的複旦大學中文係的傅傑,從他的謾罵中我知道在《中國史研究》上有一篇批駁餘氏謬論的論文。我翻檢出了登在1996年第3期上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樁學術公案的真相——評餘英時《〈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係年〉互校記》。它批駁餘氏的第一點,恰恰就是“呂不韋與秦始皇”這一條。

翟、耿二先生說,他們開始也認為郭沫若這兩條材料有可能是從《係年》轉引的。但是經過查對文獻,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原因說穿了不值半分錢:郭、錢二人其實都是從一本常見書——清人梁玉繩的《史記誌疑》轉引這兩條材料的,而且轉引的時候都出了錯。如果都錯得一樣,倒也算是抄襲的證據,可惜錯得不一樣。在《史記誌疑》中有這麼一段話:“王世貞讀書後辨之曰。”正確的標點應該是“王世貞《讀書後》辨之曰”。郭、錢二人大概都未讀過王世貞的這本書,不知道《讀書後》這麼個較為奇怪的書名。郭沫若順手給加上了個“記”字,書名成了《讀書後記》。而錢穆呢,則把後麵的“辨”字當成了書名的一部分,在他的筆下,這本書成了《讀書後辨》。

當餘氏互校《十批》和《係年》校到此處,當然發現郭、錢二人對王世貞著作的叫法不同,若讓讀者發現了這個不同,這條抄襲的“鐵證”也就泡湯了。怎麼辦?偷偷地改!餘氏想必也沒讀過王世貞這本書,也不知道正確的書名是《讀書後》。將《讀書後記》和《讀書後辨》這兩個名稱比較,看來前一個更像是書名。於是餘氏竟然讓他的老師錢穆倒過來抄襲郭沫若,把《係年》原文中的“《讀書後辨》”改成了“《讀書後記》”,以與《十批》相一致。於是在餘氏的筆下,《係年》的這一條便成了:

“王世貞《讀書後記》辨之曰。”

而餘氏自己評論時,也用的是《讀書後記》這一繼承自郭沫若的錯誤,可見絕不能怪給“手民誤植”。餘氏注明這一條引自《係年》原版第453頁,可惜,在《係年》原版中並沒有欺師滅祖的這一條“讀書後記”。不知這是餘氏蒙著老師的犯上作亂呢,還是老師雖然知道而忘了與之配合,在《係年》所有版本中,包括原版、增訂版和最新的《錢賓四先生全集》,在此處都令人尷尬地寫著:

“王世貞《讀書後辨》說之曰。”(《錢賓四先生全集》第五卷第567頁)

在全集該卷的書名索引中,也明明白白寫的是《讀書後辨》,而沒有《讀書後記》,當然也沒有正確的《讀書後》。至此,餘氏故意偷偷篡改引文誤導讀者以誣陷郭沫若的企圖也就昭然若揭了。料想他本人也是不信郭沫若抄襲錢穆的,否則何須如此下作?在答複傅傑的文中,我才答應可以為餘氏摘掉“篡改引文誤導讀者”的帽子,現在隻好再給他戴了回去,而這回要再摘帽可就不那麼容易了。我已比較過台北版和上海遠東版的《〈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係年〉互校記》,對此引文的篡改一模一樣,上海遠東出版社學術集林叢書的編委這回沒有機會來頂替餘氏戴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