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大師的陰影(5)(1 / 3)

我不由想起了另一件“抄襲”公案。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陳源曾指責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抄襲日本人鹽穀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魯迅如此回答道:“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說漢後有唐,唐後有宋,我也這樣說,因為都以中國史實為‘藍本’。我無法‘捏造得新奇’……”(《魯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30頁)餘氏對郭的抄襲指責,其實也大體屬於“漢後有唐,唐後有宋”之類。

美國法庭,在認定抄襲時,使用一條鐵證:原作有技術性錯誤的地方(比如引文錯誤、錯別字等),抄襲者也一一跟著犯錯。以至有些辭典、目錄的出版商,故意留幾個無關緊要的、不起眼的小錯誤,以便用做指控別人抄襲的鐵證。然而,統觀餘氏全文,可曾舉出過哪怕是一個這樣的鐵證?沒有,一個也沒有!反倒是《批判》對史料的摘引,往往更完整也更準確。比如在“漆雕開”這一條,二書同引王充《論衡·本性篇》,《批判》不僅摘錄較完整,而且在“如此則性各有陰陽善惡,在所養焉,故世子作養書一篇”一句引文無誤(據黃暉撰《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2月版第133頁),《係年》按餘文所引,則漏了“在所養焉”(第95頁。查新近出的《錢賓四先生全集》,這個錯漏已改正)。餘氏自以為是最重要的鐵證的,為此又寫了一篇長長的跋語的,卻偏偏是《係年》引文正確,而《批判》引文有誤(即前麵第二節提到的“外有學堂”一句)。按常理,這該是《批判》未照抄《係年》的鐵證,然而餘氏不僅仍然誣之為“《係年》所引不誤,《十批判書》抄《係年》時才出現了異文”,而且更進一步推斷“這恐怕是他有意無意之間企圖掩飾抄襲之跡,而不能完全歸之於抄襲時的匆忙和粗心了”,乃至義憤填膺地斥責郭“公然改易文句”。(第130頁)為了打倒政治、學術對手,“不邏輯竟到了這樣的地步!”(郭語,第506頁)

前麵提到,白壽彝先生在1961年寫了《錢穆和考據學》一文,其中有一段是指責錢穆的《係年》剽竊的:

“首先,應該指出來的,是錢穆在書(按:指《係年》)裏所表現的剽竊行為。他對於以《竹書紀年》校《史記》,從而找出《史記》在紀年上的錯誤,是大為自吹自擂的。他在自序裏提出了《紀年》勝《史記》的五個明證,這五個明證的內容事實上構成了這部書在各國世係年代推算上的主要的骨幹。但這五個所謂明證,都是剽竊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的。他的第一個明證,是說田齊的世係,《紀年》比《史記》多了悼子及侯剡兩代,跟《莊子》、《鬼穀子》、《孟子》、《國策》相符。這是已見於《義證》卷三十四的。第二個明證是說《史記》誤把梁惠王的後元年作為梁襄王元年,少算了十六年,不如《紀年》所記與《孟子》、《呂覽》諸書相符。這是已見於《義證》卷三十九的。其他三個明證,或指出《史記》所記魏文侯、魏武侯的年數短了二十二年,或指出《史記》所記魏遷都大梁的年代遲了二十二年,或指出各國稱王前後之與《史記》不同,這也都分別見於《義證》卷三十四、卷三十六和卷三十九。這不隻在論點上是剽竊《義證》的,並且在材料上也基本是剽竊《義證》的。錢穆隻有在很個別不同意《義證》的細節上提出了《義證》的書名,但對於這五個牽涉很大的問題就絕口不說到《義證》了。他在《義證》以外,還剽竊別的書。友人中曾有以林春溥《戰國紀年》和黃式三《周季編略》跟他的書對勘的,也發現了相當多的剽竊的東西。”(《學步集》,三聯書店1978年5月版第291頁)

餘氏在跋語中也大略引了這段話,隻不過略去了中間的舉證,並且想讓讀者誤以為這是郭沫若自己所寫。就算是郭沫若自己寫了讓白先生發表反唇相譏的吧,那也是錢門弟子奉師命[餘氏跋語中自述:“錢先生偶然提起他在成都的時候,曾有人對他說,《十批判書》中論前期法家是暗用《先秦諸子係年》的材料和論斷。但錢先生似乎沒有細讀過《十批判書》,因此他問我是不是有同樣的印象。這才引起我仔細檢查《十批判書》的興趣。”(第121頁)]用了不知怎樣的“過分輕佻刻薄”的話去招惹人家的,怪得了誰呢?

如果白先生所言不虛,那麼錢穆在抄襲一事上並不比郭好多少,甚至還更加惡劣。讀者應該是最有興趣知道餘氏是如何辯解的,然而餘氏卻不願為恩師辯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