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無神論與美國(6)(3 / 3)

“現在我國基督教有越來越多的信徒覺得這種隻講信不講行的觀點難以接受。像一位牧師一封來信告訴我說:‘我的良心不允許我再宣講不信的人死後下地獄的話。’原因很簡單,他看到不少沒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張思德、雷峰、焦裕祿等,表現出舍己為人的品格,為他人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他們是高尚的,我們怎麼忍心說他們今天是在地獄裏呢?”(《談基督徒一個思想深處的問題(一九九六年在五個宗教東北座談會上的發言)》)

因此他建議說:“中國是文明古國,是道德禮儀之邦。特別是對中國知識界來說,講倫理道德比講天堂地獄更令人欣賞,令人願意聽聽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這種不過是因為良心未泯而稍微開通的說法,卻受到了原教旨基督徒猛烈攻擊。比如在原教旨基督教刊物《生命季刊》上,刊載了李信源《一個“不信派”的標本——丁光訓近作評析》一文,引經據典駁斥丁光訓,論證“不信的人死後下地獄”是“一句合乎聖經的大實話”。就教義上說,“真理”在李信源這邊。但是,那不是丁光訓的錯,而是《聖經》的錯,耶穌的錯,是基督教這套滅絕人性的教義使得還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得不在實際上當“不信派”。

不信基督教就要下地獄,攻擊基督教的,更難幸免了。自從我在網絡上批判基督教以來,基督徒對我的咒罵就從來沒有中斷過。咒罵我要下地獄,就是基督徒們在理屈詞窮時祭起的最後法寶。有的以先知自居,斷言“方舟子其實一直在上帝的審判之下,隻是他還不明白而已;而且,他正越來越接近上帝對他最後的審判,下場會何其可悲,就不是他可以無視的了”;有的判決我“在神的審判下要被丟在火湖裏”;有的甚至非常“合理”地殃及了我的親人朋友:

“方舟子想一想,你出於陰暗的信仰與沒有被上帝愈合的分裂,放肆自己的行為,給你帶來什麼好了?你的父母何辜,要因你被人在網上羞辱?你的友人、女人、同事、學校何辜,竟成為眾人可以誣蔑的對象?你的新語絲何辜,會有那麼多的咒罵往上堆積?……也許你實在是非常喜歡自己這樣的做法以及因此得到的回報,這我看就沒有人有辦法了,隻有看著你繼續處在上帝的審判與咒詛之下,沒有人可以救你。”

至於罵我是魔鬼的化身,更是常有:

“撒旦啊,你知道你的日子近了!你隻能取走屬於你的,是神的,都會歸神,一個都不受你的蒙騙!

“撒旦,撒旦,你徹底地敗了!死亡和地獄的鑰匙早就把在主耶穌基督的手中。

“撒旦,你聽著,你在這裏一直在抵擋,但你還是失敗了。真理之光是遮不住的!

“撒旦,你聽著,我奉萬名之上的名——主耶穌基督之名,命令你從屬人的人裏麵滾出去!”

聽著這些惡毒的咒罵,我們得慶幸,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政教分離的現代社會。原教旨基督徒因為在曆史上作惡太多,已被剝奪了世俗的審判權力,隻能逞一時口舌之快。否則不必等到子虛烏有的“最後審判”送我入“火湖”,我也早已被這些原教旨基督徒判處火刑了。如果他們這樣做,倒也真可算是耶穌的忠實信徒,因為耶穌有言: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麵前殺了罷。”(路19:27)

“人若不常在我裏麵,就像枝子丟在外麵枯幹,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15:6)

200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