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說,看見婦女動淫念,婦女離婚,乃至娶了離婚的婦女,都是犯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該下地獄。
基督教極力把耶穌打扮成愛的化身,讓那些未細讀過《聖經》的人覺得,即使不承認耶穌是上帝,也該承認他是盡善盡美的聖人。但是,如果我們按現代社會的道德標準來衡量福音書中所記載的耶穌言行,卻會發現他其實是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太10:21)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4)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聖經》把“恨”篡改成“愛我勝過愛”,並注明原文作“恨”。為什麼要毫無根據地篡改?是不是《聖經》中譯者也覺得這段話太恐怖了?)
他搞種族歧視,告誡其門徒不要向外邦人傳福音(太10:5)。今天的傳教士全都違背了其祖師爺的教導。
他歧視殘疾人,宣揚人生病或得殘疾是因為有罪(可2:5,約5:8),如果天生就有殘疾,則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3)
他非常偽善,一麵口口聲聲教導別人要寬恕(太6:14),一麵卻又咒罵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鎮將在最後審判時遭受大難(太10:15)。他教導別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而在預感到自己將要被捕時,卻吩咐門徒買刀準備反抗,發覺打不過,才無可奈何地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罷。”(路22:36)。
的確,這位標榜“要愛你們的仇敵”的人自己是毫不寬容的,將與他合不來的,都宣布為敵人:“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太12:30);罵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兒子(約8:44);長篇累牘地攻擊、謾罵那些與他信仰不同的人:
“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罷!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2)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太25:41)
就“地獄”這一點看,新約的惡毒遠勝於舊約。在舊約中,耶和華對人的最大懲罰,不過是一死。然而,在耶穌看來,將不信他的人處死還不夠,死後還要讓這些人入地獄受永久的懲罰。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麼高尚的好人,也隻有入地獄去受苦(約3:14)。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基督徒,不僅要相信地獄的存在,還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親人朋友,不管他們是多麼善良,也都要入地獄受永遠的懲罰。這種毫不寬容、滅絕人性的信仰,連生性平和的達爾文在自傳中也忍不住要罵它一聲“可咒詛的”:
“我很難明白人們怎麼能夠希望基督教是真實的,因為果真如此的話,其經文以明明白白的語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們,其中包括我的父親、兄弟以及幾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懲罰。這真是一種可咒詛的教義。”
中國基督教協會會長丁光訓承認,這是基督教最讓中國人無法接受的一個教義:
“作為一名主教,又是基督教全國兩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的主席和會長,我經常收到全國各地教會人員的來信。有些來信者表示,不問一個人道德如何,信者死後上天堂,不信者死後下地獄,並說這是上帝的‘公義’,這一信念令他們焦慮,內心不得平安,又不敢輕易拿出來同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