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無神論與美國(6)(1 / 3)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13: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24:16)

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來,一切無神論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都該被趕盡殺絕。十誡的第四條,是要求遵守猶太人的習俗,“須守安息日為聖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違反者也是處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條“須孝敬父母”,聽上去似乎符合中國人的道德觀,但是《聖經》的原本意思,卻是極其殘忍的: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利20:9)

第六條“不許奸淫”,《聖經》的說法也與現代社會觀念不盡相同,除了禁止亂倫、通奸,還禁止同性戀、獸交,甚至在月經期間同房,違反者也一律處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處女,就要用石頭將她打死(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裏被強奸,也要被處死,在城外被強奸的才能被饒恕(申22:25)。《聖經》對女性的歧視是顯而易見的,在第十誡“不許貪戀他人財物”中,就把別人的妻子也當成了與房屋、奴隸、牛驢同樣的財物。而當《聖經》說不許貪戀別人的奴隸時,顯然也是支持奴隸製的。

以上每一誡,條條都要人殺人。具諷刺意味的是,“十誡”中,卻堂而皇之列出一條,叫做“不許殺人”。美國眾參兩院的議員們,原教旨基督徒們,要人們遵守的,竟然就是這種慘無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誡”中那一條條慘無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誠的基督徒,也無法一一照辦。有基督徒辯解說,因為後來與上帝有了“新約”取代“舊約”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誡”。這樣的基督徒,顯然並未認真讀《新約》。耶穌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訴信徒們,“舊約”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遠不可廢除,一丁點也不能廢除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5:17)

而且,耶穌還給“摩西十誡”增添了更為不近人情、更加殘忍的內容。比如,對“不可奸淫”一條,他如此解釋說:

“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8)

“隻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