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季諾維的設想,在地球上早已被人們踐行過。
羅蘭依稀記得在19世紀中葉,美國參與兩院曾經通過兩個太平洋鐵路法案的修正案,給予鐵路公司和承包商一項非常誘人的實惠:每鋪設1英裏路軌,授給鐵路兩側總計二十平方英裏的土地。
從當時來看,這項政策收到了極好的效果——巨額的土地投資為鐵路公司解決了資金問題。
為了把獲得的贈地轉化為資本,當時的鐵路承包商一般采取兩種融資方式:其一是直接向移民高價出售地塊;其二是組織城鎮開發公司,進行鎮址投機。
對於鐵路公司來講,贈地的主要價值不僅在於能從出售土地中賺取現金,而且還在於能為發行債券提供信用和保證——鐵路公司可以將國有土地作抵押,發行債券或股票,向私人借貸資金或向政府貸款。
各大鐵路公司都依靠出售土地和抵押貸款作為修路的主要資金,1856年建成的伊利諾斯中央鐵路,5/6的費用靠出售國有土地支付;政府贈與土地價值占中央太平洋鐵路總投資的26%,占聯合太平洋鐵路總投資的34%,北方太平洋鐵路公司通過出售鐵路沿線的土地收入高達1.36億美元,是實際修路費用的兩倍多!
如果到此為止,可以說上述政策完美的解決了鐵路融資問題,羅蘭沒有道理反對季諾維在遠東實行同樣的方案。
然而要對“承包鐵路贈送地皮”的政策做出公正的評價,就得把眼光放長遠,從其對全國和對遠期兩方麵影響來考察。
首先來看這項政策對全國交通網的布局造成了什麼影響。
由於政策規定鐵路承包商有權得到鐵路沿線一定範圍內的土地,這就使人們意識到:一個公司建築鐵路線愈長,越曲折,獲得的贈地就越多,收益也越大。
那麼很自然的,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鐵路公司都極力把鐵路建築得盡可能的長,以致鐵路線有許多不必要的彎曲,不必要的複雜,實際上是通過浪費國民財富來裝滿承包商自己的荷包,而這完全是因為政策存在漏洞、缺少全盤規劃釀成的惡果。
從遠期來看,私營鐵路還存在兩個弊端,就是惡性競爭和投機狂潮。
鐵路建成以後,收益取決於客貨運量。如果同一個地區存在兩條鐵路線,並且分屬於不同的公司,這兩家公司就會無可避免地發生競爭。
按照某些經濟學家的說法,“競爭有利於降低商品價格”,“提高服務質量”,然而現實中卻很難看到這樣紳士般的良性競爭,事實恰恰相反,19世紀美國鐵路公司之間的競爭往往以惡意乃至殘暴的方式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