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帝都的樹村在那個年代可以說是“地下音樂”的代名詞,包括搖滾,也包括民謠。
名字聽起來有點通話色彩,實際上是個髒亂差的小村子,不然房租也不會那麼便宜,吸引了一群外來音樂人來住。
白時景第一次來這裏時,聽到很多自由而又放縱的音樂聲,各種樂器聲和罵人聲交疊在一起,組成了一種奇特的音樂景觀,他對這個小村子產生了好感。
他踏著夕陽的餘暉,走進那家江河酒吧。
相比於外麵,酒吧裏更熱鬧,與其說是個酒吧,不如說是一個專門給音樂人唱歌創作或聊天吵架的場所。
白時景在學校上完課,直接來這裏,身後背著書包,穿著簡單的白襯衫和牛仔褲,白襯衫幹淨如雪,不染一絲塵埃,襯衫扣子規規整整地扣到最上麵,和這裏似乎有些不搭,好幾個人看向他。
白時景站在門口任人打量,他同時打量著裏麵的人。
台上有個樂隊在唱歌,歇斯底裏,氣氛燥熱,台下有人在聽歌,有人在喝酒,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個穿著背帶褲的小孩,他正繃著小臉在一邊跟著音樂一蹦一跳,極有節奏感。
白時景找了地方坐下,沒有服務員來問他是否喝點什麼,他就坐在那裏聽歌。
台上換幾次人。
白時景看了一會兒,發現台上的歌手和樂隊,不是酒吧請的,而是即興免費表演,誰想唱誰就上去,唱完還可以問問聽歌人的意見,有不少意見提得很精妙。m.X520xs.Com
這個小酒吧有了點美國藝術聚集的格林威治區,談笑皆鴻儒。
他借了一把吉他,也上台唱了一首歌,是他剛寫的《反骨花》。
唱完後,台下響起熱烈的掌聲,江河樂隊的主唱過來給他提了一處建議,他過來時那個小孩也跟著過來了,抬頭安靜看著他。
等他們聊完後,小孩還在,還是一動不動地看著他,柔軟的頭發,長長的睫毛,大大的眼睛,軟乎可愛。
主唱揉了一把小孩的頭發,笑道:“怎麼回事?你不是酷酷得不喜歡別人靠近嗎?怎麼自己粘過來了?”
主唱又對他說:“他叫搖搖,搖滾的搖,是我兒子。”
小孩眨了一下眼,還是安靜地看著他。
主唱無奈地把他留在他這桌上了。
白時景把他抱到椅子上,一邊聽台上的人唱歌,一邊從書包裏拿出紙筆改歌。
他在筆記本上寫著靈感,忽然聽到熟悉的旋律,鼻尖懸在紙張之上,猛地回頭。
叫搖搖的小孩正晃蕩著小短腿哼唱他剛才唱的歌,沒有完整的歌詞,但旋律一點不差。
白時景訝然地看著他,他才四五歲,隻聽了一遍,竟然就能唱出來了。
好像發現了一個寶藏,白時景心裏滿是驚喜。
“搖搖太棒了,是個小天才。”
小孩臉一下就紅了,彎著眼睛笑了一下,對他伸出兩隻小胳膊。
小孩的笑容柔軟又燦爛,眼睛裏滿是期待和開心。
白時景笑著把他抱過來,從書包中掏出一塊巧克力放在他手裏,“搖搖所有的歌聽一遍就能記住嗎?”
小孩點了點頭,把巧克力裝進兜裏,彎著眼睛說:“那麼多歌,哥哥的最喜歡。”
白時景被他感染,生出一股簡單而純粹的開心,“謝謝。”
自那以後,白時景常常去江河酒吧,在那裏唱歌寫歌,唱完會聽小孩哼他的旋律,也會跟這裏的音樂人聊天、吵架和鬥酒。
去的次數多了,他了解到小孩是被丟在酒吧門口,被樂隊收養的,並是主唱的親生兒子。
知道了這些後,白時景來的時候,會給小孩帶些東西,食物,衣服,連環畫等。
小孩給他的驚喜也越來越多。
他看著他一邊哼唱剛聽了一遍的歌,一邊跟著節奏蹦蹦跳跳,白時景想,未來他一定會在舞台上成為最耀眼的存在。
隻是當他看到那一幕時,已經物是人非。
小孩長大了,也成了樂隊舞台上最耀眼的人,卻記不住他了。
他希望他記不住他。
因為他已經變成這樣不堪的模樣。
他蹲在節目組角落,以一個小醜的扮相,盯著手機裏耀眼的少年,都會擔心別人以為他是有問題怪叔叔。
節目組上吃飯時,黎搖以為他是顏意的偶像,恭敬叫他“白老師”,他不應聲也不作答,臉上誇張的小醜妝成了他的保護殼,希望黎搖永遠也不要認出他來。
他戴著口罩,站在經紀人身後,看舞台上少年拿起貝斯,驚豔眾人,隻是沉默地看著。
他連歌都不能再唱了,隨時可能死在哪個絕不明亮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