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就是這樣的平平淡淡。
每天早上,我和劉菁用剪子石頭布決定誰先起床出去買早飯,然後一起吃過
早飯,出門後,兵分兩路上班,晚上下班回家一起做飯,吃過飯後相擁著看電視
或是打遊戲,十一點左右,上chuang休息。
周末,做一次大掃除,一起出去逛逛街(很少買東西),或是各自找朋友玩
半天時間,和朋友們在一起的事就不再細說,然後,晚飯還是一起吃。
隔三岔五地做幾次chuangshang運動。
偶爾誰要遲回家,加班或是和朋友玩,先和對方打一個招呼。
我和劉菁如同一對生活了多年的夫婦,卻是都沒提結婚。
套用誌飛的話來說,兩個在異地打工的人,沒錢實在沒法結婚,我和劉菁都
努力賺錢。
就這樣過了半年多,中間過了個年,人大了,過年其實也沒什麼意思,不值
得我再記第二次。
半年內,沒結婚的朋友們一個個結婚,妹妹竟然在大學最後半年的實習期間
結婚,先於我結婚了,妹夫是洪都人,妹妹在洪都找了工作。
妹妹的結婚,大大地刺激了我和劉菁,也刺激了父母。我和劉菁早已相互見
過對方的父母,父母跳過我和劉菁的父母商量我倆的婚事,四位老人一拍即合,
我和劉菁也不反對,定好五一結婚。
回家忙結婚的事,心理也隨之變化,我發現了一個重要的事。
原來同居和結婚是很大的不同,而且結婚的關鍵並不在於有沒有錢,而且在
於責任,你是否準備了有接受這一份責任,同居的時候兩人並不需要負責,至少
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一旦結婚,你就要承擔起那部分責任,對對方負責,對對
方的雙親負責,以及兩人以後的孩子負責。
不是我一下子就想到了這麼多,而是那段時間一直在兩家間跑來跑去,母親
也常是對我說“明年的現在你們回來看我的時候,我想見到三個人”,母親早想
抱孫子了。
結婚才是對對方的真正接受,你決定承擔那部分責任。那與錢無關,錢隻是
能讓你更好地盡到這些責任。
所以沒錢根本不是不結婚的理由,而是一種借口,雙方需要這段時間來更好
的思考,直到敢於承擔責任。
所以誌飛說的因為孤獨而同居又因錢而不結婚,並不成立,但那的確是一種
心態,現在的社會發展太快,各種思想衝擊的太厲害,很多人包括我也在迷茫,
不光這一方麵的,隻不過我現在在這一方麵清楚了。
結婚的那天,很少喝酒的我被灌得大醉,劉菁伺候了我一晚上,當然沒有什
麼洞房花燭夜,隻是早上我醒來後才折騰了幾下,三下兩下完事,酒醒後的我實
在沒勁。
婚後隻過了幾天,我和劉菁就開始商量以後的出路,也算是老夫老妻了,又
是平民百姓,就不追求時尚,不過那蜜月蜜年什麼的了。
妹妹在洪都,以後她離家萬裏之遙,回一次家不容易,劉菁是獨女,她母親
身體不太好,不能多勞作,倆家的大人逐漸需要人照顧。
我和劉菁商量了很久,決定不再出去打工。
在兩人同居的一年時間,我倆人攢了一些錢,結婚也沒有花我倆的錢,主要
是家裏給貼補了不少,倒是親戚朋友給的禮金不少,也是入了我倆人的口袋,身
上有些錢,去省城辭了職,退了租的房子,回縣城裏租了間門麵房,開了個店,
主要做數碼照相、照片處理、電腦維修,掃帶打字複印、DV轉換刻盤,也幫人組
裝電腦,都是我倆的老本行。
房子不怎麼大,後麵有個套間,合起來一共三十多平米,我和劉菁住在後套
,我在門上寫了對聯:
生意當靠朋友月月捧場,方能日日昌盛;
育子莫似竹賢個個求癡,才可人人從良;
橫批是家和業興。
開業那天,前來祝賀的人並不多,隻是幾個至親。
當鞭炮響起來的時候,父親母親以及劉菁父母臉上都泛起了笑容,劉菁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