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七十七章 《新漢律》(2)(1 / 3)

這是一間小小的茅草屋,不足兩步寬,長約三步有餘,一座土炕便占了大半地方,幾件簡單的雜木家具把餘下的地方擺的滿滿的。屋頂是厚厚的茅草,窗戶上糊了層紙。一屢陽光穿過半啟的氣窗,在牆上映出塊碗口大的明亮光斑。牆壁隻粉刷了一遍石灰漿,雪白的牆壁上還有刷子留下的痕跡。偶爾在角落裏看到黑黃的斑點,那是遺漏的土牆本色。

周複躺在炕上,雙手叉在腦後,棉被隻蓋在胸口。棉被一定曬過了,軟軟的,滿是陽光的味道。雖然屋子很簡陋,周複卻覺得很舒服。金窩、銀窩不如自家的狗窩。回家的感覺就是好。躺在那兒,說不出的愜意,周複已經醒了半天了,卻懶洋洋的,不願意起來。

盯著光斑,周複眼光迷離,若有所思。

會娶一個什麼樣女子作妻子呢?

在這臘月的清晨裏,少年人的思緒被這個念頭緊緊地抓住了。

大家閨秀、小家碧玉、富家千金、豆腐西施……曾經見過的女子紛至遝來,在周複的腦海裏走馬燈似的,你方唱罷我登場。想到得意處,周複滿麵春風;想到失落時,不免神色黯然。

正在周複思慮萬千的時候,忽然從外麵傳來了一陣低低的女人哭泣聲。那女人顯是受了很大的委屈,有心壓抑,卻控製不住。周複皺了皺眉頭,沒有吱聲。隔壁的孫大聽說兩個月前病故了,這樣一來,孫家嫂子孤兒瓜母的,想必是遇到什麼不如意的事了。不過,這事他卻是不好開口。畢竟,他一個十七八的大小夥子,瓜田李下還是要注意的。

“孫氏,怎麼啦?可是在生活上有什麼為難的,缺啥少啥,知會一聲,都是街坊住著,你可不要客氣……”

聲音不高,很是和藹慈祥,周複不由露出絲微笑,是周母那熟悉的聲音。

“周嬸……不缺啥,就是,就是……”

孫嫂的聲音低沉了下去,漸漸聽不清楚了。

……

“母親,我自己來……”

未等周複動手,周母已經將雜米粥盛好了,周複雙手接過碗,轉身放在桌子上。

遇到這樣的事情,周複躺不下去了。起身劈了點兒柴火,便到了吃早飯的時候。久不活動,周複這兩捆柴劈下來,身上就冒汗了。周母憐惜兒子,自己快手快腳的準備好了早飯,才招呼兒子。

……

“孫氏是怎麼啦?要是手頭緊,你就給她拿些兒錢,別小氣了,讓人笑話……”

吃了幾口粥,周父便問起了孫氏為何哭泣。

“……,沒什麼事!”

周母看了眼兒子,低聲回了句。

“怎麼,要很多錢嘛……”

周父躊躇了下,周複在法學園不必交學費,食宿也有補貼,節省一點兒的話,。這些都不用花錢。可是,來去的路費、同學間的交往、每年的衣服……雜七雜八的算下來,也要不少錢的。再說,還要給兒子準備聘禮。若不是高不成低不就,兒子早就應該成親了。如今,兒子即將畢業,沒多久便要作官了,怎麼也要給他說門好親事。

不過,這些錢都能省,周父一咬牙:

“不行的話,過年咱們省著點兒,再把複兒的路費也拿著——回頭我再湊!

當初孫家二老沒少幫襯咱們,現在,孫家這境況,咱們怎麼也不能袖手旁觀呀……”

“不是錢的事……”

周母搖搖頭。

“哦,那是什麼事……你倒是說話呀!”

周父是個急性子,見周母這樣,聲音不由大起來。

“其實,孫氏……”

周複眼巴巴地看著母親,周母見瞞不過去了,白了丈夫一眼,這才敘說了經過。聽完了緣由,周父也猶豫了。

說起來,這還真不是錢的事……呃,這麼說,也不對。

原來,孫家在西安縣是個大家族。孫大這一支不算什麼,可孫大是獨子,家境殷實。雖然,孫大這一病沒少花費,可瘦死的駱鴕比馬大。孫大身故後,除了孫氏母子倆,還留下五頃多良田。自從張青州分田分地之後,地價就下跌了不少,但這仍然是一筆不小的財產。孫家族裏就有人動了歪心思。

先是有人說要幫孫氏種地,後來,有人幹脆就說孫氏年輕,怕她守不住,要幫孫大的兩個兒子守住這份家業什麼的——這分明是要謀奪家產。孫氏一個婦道人家,在族裏根本說不上話,娘家又沒有什麼人。族裏的老人一說,孫氏就隻剩下哭的份了。

“不行!這也太欺負人了!我去跟孫嫂說,去縣裏告他們!”

周複聽著來氣,兩口喝完了粥,就要起身——這點事情,在他還不是手拿把掐。

“坐下!老實待著你的……”

周父想的卻要多一些,他狠狠地瞪了兒子一眼。周複見狀立刻腿一軟,又坐下了,坐下歸坐下,他臉色漲紅,大是不服。

“唏溜——”

周父也不說話,慢慢地喝完了粥,把碗放下。坐在那裏,久久沒有說話。

周家不是西安縣本地人,早些年逃荒到了青州,周父尚有幾個積蓄,就在這西安縣買了幾十畝地,落下腳來。剛來的時候,孫家二老尚在,沒少幫忙。周父也很承他們的情。

不過,周家在縣裏是外來戶,沒什麼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吃穿而已,也沒什麼財勢。而孫家在西安縣是個大姓,土生土長幾百年了。這種事情上,肯定早打點好了。就是想幫忙,周家也幫不上。

真要說周家有什麼能幫忙的,那就是周複了。

周複為人很出息,在縣裏學堂讀書時,總是名列前茅。大前年,周複聽了王先生的話,考進了法學園,學習大漢律令。兩年多下來,旁的不說,幫忙寫上一紙訴狀,支招打個把官司,那是輕而易舉的事。

想來,孫氏也是打的這個主意。

周複學了快三年,有機會一展身手,不免躍躍欲試。

然而,這事風險很大。孫家的勢力不說,包攬訴訟可是犯律的。兒子在法學園還有兩年就畢業,一年學習,一年實習,畢業後再幹上一兩年書吏什麼的,作一個縣官(縣級決辭曹)那是十拿九穩。一旦要是因為此事被人抓住把柄,那可就全完啦!這關係到兒子一輩子的前程,周父不能不躊躇。

儒家一直以為,在遠古聖王的時代,人們道德高尚,互相謙讓,是沒有訴訟的。後來,人們的道德敗壞,這才有了訴訟。訴訟不僅對當事人是件不光彩的事,地方官也會覺得不光彩——似乎官員德行不足,致使民風敗壞。因此,官員一貫是息訟止訟的。

張涵將司法從地方官那裏單獨分立出來,創辦法學園,都被時人認為是叛經離道。隻是,官吏確實不太熟悉律令,常有錯誤的判決。張涵培養的又是官吏,這才勉強說的過去。而訟師(律師)熟悉律令,常常對官員的判決說三道四,限製了官員的權力,尤其令官員厭惡。春秋時的鄧析,中國最早的“律師”,就是被視為卑鄙可惡的小人而被殺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