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藍的天空上飄著朵朵白雲。綠草茵茵閃著潤澤的光芒青翠欲滴,幾朵小花隨風搖曳,黃的若黃金,紅的似瑪瑙,白的如新雪,粉的象雲霞,平添了幾分生氣。一陣微風拂過,帶來了草木的清新,隱約也傳來一陣腳步聲。
張涵從文件堆裏抬起頭來,卻見鍾繇正漫步在鵝卵石鋪就的小路上。遠遠的,鍾繇從窗口看見了張涵,便遙遙行了個禮。張涵也笑著點點頭,打了個招呼。
“哦,是元長呀……《名例律》,這是?”
鍾繇遞過來的冊子上,有“名例律”三個大字,旁邊還用小字寫著“律法斷罪,皆當以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
這是,張涵疑惑地看了眼種繇。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不編寫一部律令總則嘛……”
鍾繇避開陽光,坐在了右側。
“嗯,是這事呀。元長……呃,不會吧?這麼快!”
張涵猶疑了下,猛然起了個念頭。他有點不敢相信,律令的製訂豈是易事,一切都準備就緒,鍾繇還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而這律令總則,他才說了三日,難道……
“正是!”
鍾繇笑容可掬,頗為得意。張涵一幅不敢置信的模樣,大大滿足了他的虛榮心。
“丞相那日吩咐過後,我不敢怠慢。回去後,便立刻動手編撰,本以為要花上一段時間。不成想,下筆如有神助,沒兩日竟完成了……”
“哦——,我先看看……”
張涵暗道,這鍾繇不會是敷衍了事吧?!
《名例律》篇幅不長,鍾繇先以一個近千字的篇幅,回顧了華夏的律法曆史,敘述了律令在現實意義和必要性,並著重說明律令的根本原則——“德主刑輔”。
然後,鍾繇才詳細述說了律齡十二條原則:“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矜恤老幼婦孺”、“親親得相首匿(親親相隱)”、“原心論罪”、“貴族官僚有罪先請”、“從嚴治吏”、“罪無正法不合致糾”、 “法不溯及既往”、“已赦之罪不再追究”、“先告自除其罪(自首免罪)”、“保辜定罪”和“誣告反坐”。在這十二原則下,又各有若幹細則,對各原則加以解釋、補充和規範。
總而言之,《名例律》依然是以“三綱”、“五常”為準則,遵循著董仲舒的“德主刑輔”主張。
不過,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點,張涵卻也沒有太多的意見。畢竟,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是張涵可以輕易改變的。再說,這其中也有許多是合乎時世的。
比如說,君親無將,將而必誅——君權至高無上,這是合乎張涵自身利益的。他眼下尚未稱帝,可明眼人都知道,那就是三年五載的事。這一條自不能改。
還有,矜恤老幼婦孺——對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從輕處罰;從嚴治吏——必須異地為官,不得與治民結親等;罪無正法不合致糾——律令沒有明文規定,就不予處罰;法不溯及既往——既往不咎;
這些原則都是合情合理的,張涵自然不會加以反對。然而,張涵也有不能接受的。
老規矩,張涵先是好一番將鍾繇誇獎。不管怎麼說,鍾繇這篇文章寫的漂亮,很好的完成了任務。
鍾繇編撰《名例律》,不二日即已完成。看來不可解,仔細想來,也沒有什麼離奇的。鍾繇在製訂律令的時候,這些原則在他心中應當都已有了雛形。此刻撰寫律令總則,鍾繇方才一揮而就。
這些都是閃念間的事,張涵沒有形於外,誇獎完了鍾繇,他才說到自己的不同意見:
“元長,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鍾繇聞言斂起笑容,正色以待:
“丞相,有話請講。”
“首先,我們來說這‘先告自除其罪’……”
張涵看了看鍾繇,鍾繇飛速轉動著腦筋,表麵上卻是一幅風清雲淡的模樣,不露絲毫聲色。張涵邊觀察,口中可沒有挺:
“‘先告自除其罪’,本意是好的,鼓勵犯人投案自首,是聖人的仁恕之道。然而,我覺得這在實際的執行中,恐怕會有疏漏。假設有人先行犯罪,然後立刻去自首,得以免除了罪行,那麼,律令不就成了一紙空文嗎?”
“丞相,《名例律》隻是總則,實際執行時,斷案的官吏會考慮具體情況……”
鍾繇不以為然。老實說,實際斷案的時候,很少有官吏會引用這一條。
張涵笑笑:
“元長,律令之設,至關重要,還是嚴密些為好。我覺得,改成‘先告自減輕其罪’更好一些兒。你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