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自衛成了互毆罪?(2 / 2)

“開除你,不需要校長同意,給我收拾東西滾蛋!”

“警我已經報了,我還要打校長電話,讓他們過來評一下理,憑什麼不把那幾個垃圾開除,即開除了我,是不是因為我窮!”

活了一世,林臻很清楚這個社會,似乎所有資源都傾向有錢人身上,包括法律。

因為窮人沒有錢請得起律師,也沒幾個律師為窮人打官司。

“你們有沒有認識什麼記者,讓他們過來采訪一下吧,一旦新聞發布,我給他們報酬100萬元。”林臻對身後的上官靈兒她們說。

“我打電話問問爸爸,他可能認識。”

慕容雪兒這個極品校花,看到教務處長要難為林臻,實在看不下去了。

“我爸的朋友,好像也是記者的,我打電話問問看!”上官靈兒也打起電話。

明明錯在鍾明華他們身上,現在即錯在林臻身上,是他們覺得窮人不應該還手,覺得窮人應該被打?

話說他們手上沒有什麼武器,但誰能保證他們會不會錯手打死人?

還擊,成了互相毆也罷,還要為這打架事背禍,這是什麼道理?

“慕容雪兒,上官靈兒,別怪我不提醒你,你們要注意自己立場,免得影響自己畢業!”教務處長警告她們兩個。

“教務處長,你這話對別人說,也許會有一點作用,對我說,沒用的,這學校不是你說了算,我表叔可是副校長,你算什麼東西!”慕容雪兒看這個仗勢欺她客戶的教務處長。

“你……”

他怎麼想,都想不明白,一個窮鬼,這兩個大小姐怎麼會替林臻出頭。

很快。

警察過來了,還有記者也趕過來。

然後,校長和副校長也聞聲趕過來了。

把教務處辦公室裏,擠滿人。

“同誌,我想問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是怎麼說的?”林臻對四個警員問。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當中一個年輕的女警回答林臻的問題。

“我在學校飯堂吃飯,鍾明華帶三個人來圍毆打我,現在教處長說是我互相毆打,要把我開除,校長,你來說,為什麼打人者無罪,反而有罪是我,是不是因為我窮?”

林臻一串串的問題,當著兩個記者麵前轟炸這些校領導,看看他們如何給窮人一個說法。

“林同學,教務處長已經和我們說明了,你當場還手……”

“我這是自衛,什麼叫反擊,他們要打殘我,打死我,難道因為我是貧困生,就不能還手保護自己嗎?還是任由他們活活打死?”林臻咆哮如雷問這些所謂領導。

然後,林臻轉身對這四位警察同誌說:“我報警追究他們責任,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接下來的工作,交給你們了,相信你們都是為人民務服的好警察!”

林臻知道這事情,不能拿鍾明華如何,但他也要惡心一下這個富n代,關他幾天也好。

“兩位記者朋友,好好拍一下這幾個執法人員,別忘記給他們一些讚揚的話,他們都是人民好警察。”

“林先生,你放心,這事情,我們會全程跟蹤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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