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沈清小時候看古代斷案劇,分不清謀殺和激情殺人,身為刑事律師的父親告訴她的。
所以隻要證明原身並非有計劃有預謀,很大概率可以摘掉謀殺罪。
案發當晚,原身在房中做刺繡,是債主闖入她房中,才被她砸傷。
這一切,丫鬟春菊定十分清楚。
思及此,沈清趕緊提起精神看向縣官,冷靜道:“敢問大人,您說民婦犯了謀殺罪,可有證據?比方說物證人證、勘驗筆錄?”
縣官微愣片刻,大喝:“自然有證據!被你重傷的趙員外,身上的傷就是證據!”
師爺取來傷者口供和案發現場的勘驗筆錄。
縣官照本念道:“案發當夜,趙員外率人前往高家收債,高沈氏提前躲在暗處,手持大花瓶,將趙員外砸傷,致趙員外重傷昏迷,至今不醒。”
沈清靜靜聽完,反問:“可有人證證明,民婦在案發當晚確實對趙員外行凶了?”
縣官一噎,沒吱聲。
沈清料定他們連假證人都不曾準備。
畢竟第一回合的堂審,就衝著將原身打死了去的。
人一死,各種栽贓都成了定數,哪還需要提前準備假人證?
沈清看向案桌後側那微動的深色簾子。
必須趕在這些人強行給她定罪前,扭轉案情走向!
“民婦有人證,能證明當晚趙員外如何受傷。請大人允許民婦的丫鬟春菊上堂作證。”
縣官這才回過味來,登時拍堂大喝:“高沈氏!你休得裝神弄鬼!”
這反應在沈清的意料之中。
這些人沆瀣一氣,一心要弄死她,又怎會讓知道真相的人有機會把真相說出來?
她來不及猶豫,跪著轉過身,看向站在人群中的春菊,喊道:“春菊!告訴大家,當晚發生了什麼!”
春菊紅著眼睛說道:“昨夜子時,趙員外帶了二十多個人衝進高家,先是到處收刮,將我們老爺珍藏的書畫、瓷器都給拿走了,最後還……”
她不敢往下說。
現場圍觀了太多當地人,在眾人麵前道出自家主子被趙員外輕薄的事實,會令主子失了名節。
沈清知道她的猶豫,可沈清不在乎這個!
命都要沒了,名節有什麼用?
她衝春菊大吼:“快說!不然我就要被砍頭了!”
春菊聞言,嚇得發了個抖,登時哭道:“趙員外闖進少奶奶房裏,將少奶奶壓在地上,撕少奶奶的衣服,少奶奶不堪受辱,才拿花瓶砸了他!高家十幾號丫鬟小廝都能作證!”
眾人嘩然,小聲議論,都信春菊所言為真,畢竟名節大於生死。
沈清抓住機會,回身看向縣官,厲聲說道:“《漢律》有規定——無故入人宅者,及時格殺之無罪!趙員外無故帶人闖入民婦房中,就算被民婦打死,民婦也是無罪的!”
縣官一臉錯愕。
許是從未聽過有婦人者知曉《漢律》,一時竟忘記拍堂喝止她。
“而《左傳》亦有規定——夫格殺強暴妻者無罪,且罪犯家屬不得複仇!大理寺與刑部早有判例,致行強者死亡應予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