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玩一票大的(3 / 3)

有些已經精細到跟方重勇前世差不多的程度。

比如說船家在開航前或航行中,必須隨時對船隻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船體密不滲水。如有滲水,應及時排除,避免造成航行事故,確保船隻維持良好的適航狀態。

再比如說,舟船停泊後,必須設置標識,以便來往船隻及旅客識別。船隻和竹筏在航行途中,要相互避讓,在急流和險灘處如上下兩船會遇,上水船要主動避讓下水船,尤其是險灘激流顯著的長江更要嚴格執行,避免搶行發生事故。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船家將會受到“笞五十”的處罰。

所有的規定都異常詳細。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唐朝中樞的策略是很好的,安排也不是不巧妙,隻是……人手好像不太夠,製定的政策,無法真正落實到位。河道內船隻傾覆與沉沒的現象依然頻繁出現,比比皆是。

因為負責執行“水務”的都水監,全國總共帶編製的官員加在一起,也不到四百人,確切的說,是362人。

就這,還包括了部門頭頭,主簿文員這樣的角色,真正能下基層幹事的就更少了。

可大唐偌大的領土中,河道又何止百條!如果隻指望這些人做事,處理那些繁雜的事務,那麼哪怕他們從天亮忙到天黑,不睡覺不吃飯也幹不完!

因此,河段所在的地方州郡,就承擔起了“協助”管理河道的任務。換言之,都水監根本不下基層,隻是定期聽取地方州郡的“彙報”。

都水監的人,都是部署在關鍵節點城池,在那裏辦公。比如說江陵、揚州、洛陽這樣的大城。

具體到夔州這裏,就根本沒有都水監的官員在管理,都是“全權委托”給了夔州府衙。誰讓府城就在夔州江關旁邊呢,鄭叔清不吭聲,誰敢把手伸過來管?

負責緝私、攔截江麵船隻的任務,都是楊若虛和他麾下那些團結兵在“兼任”,除了楊若虛掛著軍職外,其他人都是“臨時工”,而且這種活計辛苦不說,也沒什麼油水可撈,平日裏經常是三天打漁兩天曬網。

隻要沒有船隻衝關逃稅,大船傾覆阻塞航道,他們一般不會出動。

這天一大早,楊若虛就在夔州城外渡口張貼告示,讓手下的人敲鑼打鼓,然後封鎖了夔州江關!不許任何船隻通過!

張貼告示的木板上,貼著一張大紙,上麵寫著:

朝廷新規,為保證水道安全,避免船隻傾覆或者擱淺,隻有指定船型與指定運載量的船隻可以通關!

詳情請去府衙門前詢問!

若是有人強行闖關,則以盜匪論處。

看到這個告示,跑船的客商全都傻眼了。夔州商埠確實是可以囤積貨物,但不能說總在這裏呆著吧,要是不能按時通關,後果說大不大,說小那是真不小。

陸陸續續有客商前往府衙,卻發現府衙門前已經堆滿了人。

府衙外的牆上貼著好多告示,一堆人擠在那裏看,好多後來的人根本就擠不進去。

“蜀江水流湍急,船隻容易傾覆,更容易擱淺阻塞航道。朝廷新政,自即日起,通過江關的漕船,必須統一規製,由夔州江關頒發統一的通關證書。一船一證,無證者不得過關。”

“急送貨物過關者,每一艘船,須質押五百貫,若下次通關定製新船,則可憑通過許可,將質押款項贖回。若一年之內不再通關,則到期後來夔州府衙將其贖回。

或可將船上貨物全部卸下,空船過關,貨物以漂沒論處。也可先將貨物卸船,待新船造好後換船過關。”

“夔州府城周邊有船塢可造船,為保證先來後到秩序井然,須先到府衙辦理過關文書,並領取號牌,再以此文書與號牌,去船塢定製標準漕船。船塢則按順序造船,違者府衙將取締其營造資格。若有商賈私自造船再來申請通關文書,則本府不予下發。”

“本關設立紅名製度,強行通關者,在夔州城內作奸犯科者,私自造船或偽造過關文書企圖蒙混過關者,一經查實,永久取消過關資格。”

這哪裏是新規啊,這是紅果果的強買強賣啊!

“狗官橫征暴斂,我們去開船,跟他們拚了。我就不信他們攔得住所有人!”

一個穿著綠色錦袍的壯漢,舉起一隻手高聲喊道。忽然,遠處射來一箭,直接將他的喉嚨射穿!

“還有敢鬧事的,他就是榜樣!”

身材魁梧,一身皮甲的王忠嗣從府衙門內走出,還保持著射箭的姿勢,拿著角弓沒有放下。身後十幾個身披重甲的府兵,列陣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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