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關於盜竊的真正定義(1 / 2)

第210章 關於盜竊的真正定義

“報警有用麼?”

“沒用的,小事報案不管,大事報案難管。”

“明明是對方的問題,不是因為沒有辦法才動的手麼?”

“忽略他本身的罪名,你憑什麼上門動手打人呢?(搞笑)”

“他不就偷了你一個小錘子麼?(滑稽)”

直播間的氣氛非常不好,主要的來源還是現實中的不恰遭遇。

小問題報警不符合立案標準,大問題…

大的問題…

一等二等再三等,等到最後也沒有個準確的答複。

“李律師,能不能連我一下!”

網友開始刷起了禮物,希望能獲得連麥的機會。

李晨也注意到了這名網友,與他進行連麥。

“李律師你好。”

男網友比較客氣,李晨有些關心問道:“伱是有什麼緊急的事情麼?”

“我是有事要說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開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從您講的噴灑農藥的案子,您還記得吧?”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說道:“你說的是張三噴灑農藥防止小偷的案子?”

“對對對,就是從那開始觀看的。”

男網友聞言有些激動的開頭說道:“當時我聽完您的內容,整個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張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噴灑農藥,從另一方麵來看,不也是沒辦法的辦法麼?

從事實上分析,張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像這樣的事情你報警根本就沒有用,人家不可能會因為別人偷了你的果子來給你立案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張三除了噴灑農藥減少自己的損失,又該怎麼辦?

說他噴灑農藥的量要大於正常的農藥,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種的果樹,又立了牌子告訴別人不要在來偷了,他們非要過來偷吃,憑什麼要由張三買單?

換句話來說,如果那些人沒有進來偷吃,那也不會死了不是麼?

為什麼要忽略他們本身的罪行,他們是賊啊!”

男網友情緒有些激動:“抱歉,李律師,我有些過激了。

我真正想說的,明明他們是過錯方,是他們的不當行為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是罪有應得,可現在呢,因為他們做了不當行為,別人沒有辦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應對手段,卻成了過錯方,這公平麼?

法律所存在的意義,本身就是保護自然人,而不是賊或者是小偷不是麼?

你就像之前網上的入室盜竊,小偷被戶主打傷了竟然向人家戶主要求索賠。

前兩天的枇杷事件,男環衛工人拿著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頓,被人放到了網上,結果那幫網友竟然去討伐那個種枇杷的戶主,說什麼人家那麼辛苦給他吃又怎麼了?

我實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別人有什麼關係麼?

因為你的工作崗位是辛苦的,就能夠忽略他本身的罪行從而道德綁架?

為什麼不考慮其他的點?

比如說,那個戶主為什麼如此生氣,男環衛工人的作案手法如此熟練,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抱歉,李律師,我的情緒還是有點激動,因為我就是那家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