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地檢署量刑建議不一致的隻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量刑過重:
審判院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地檢署的量刑建議太重了,審判院會適當處罰,選取一個差不多的時間進行處罰。
第二種,量刑過輕:
在審理案件中,審判員感覺涉案人員罪行嚴重,檢察員給的量刑建議太輕了,應該從重處罰。
不論是重還是輕,他都會有一個底線,那就是檢察員可以接受,不然公訴人就會抗訴…
光速下播,李晨感覺腦袋嗡嗡的。
最主要的是,他的係統在拚命的提醒他,該情況不屬於幫信罪…
刑法關於幫信罪的構成要件有明確規定。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明知,他知道自己是在幹什麼,他的上線是做什麼。
可從這幾個網友的口中得知,他們都是被騙的…
既然是被騙的,且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明知,即使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應該被視為違法犯罪。
可問題是,他們都已經認罪認罰了啊…
你告訴別人你沒罪,可在執法單位那邊簽訂了認罪認罰,就代表你知道並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法師才能去和地檢署爭辯去做無罪辯護,律師登場,人家一句話就能打掉所有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了…
他都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你還辯護個錘子?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法:
認為自己無罪,那就不要簽認罪認罰告知書,這樣律師才能有發揮的空間。
擔心自己被判實刑才去簽認罪認罰,從另一方麵來說不就是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麼?
你真的沒有做過,還會害怕實刑?
該折騰就得折騰,不要害怕實刑而被迫的承認自己的罪行。
被判緩刑真的好麼?
從某種方麵來說,確實要比實刑舒服,那也是在你的確有罪的情況下。
你都沒罪,是被騙的,還被判了緩刑留了案底,直接影響了三代直係親屬,不憋屈麼?
洗過澡之後,李晨躺在床上陷入了沉思。
第一次,他對網上直播引流的方式產生了問號。
網上普法是否能夠引流,會不會有人來自己的律所建立委托關係,他們的委托需求是否符合自己的標準。
從目前來看,這種直播並沒有帶來實際性的好處。
每次直播人數有幾萬人,其中百分之八十的網友隻是過來看個熱鬧聽故事的,還有百分之十八的人是詢問。
自己有沒有罪,是否能減輕處罰?
真正有需求的人,少之又少。
試問,又有哪個委托人會當著好幾萬人的麵說出自己的真實需求呢?
“得換個辦法來引流了。”
想了半天,李晨也是拿定了主意。
如何去彰顯自己的專業,讓別人信賴自己從而建立委托,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普法就是普法,應該是純粹的,不能帶有其他的想法。
網上連麥,對於網友所提出的問題不能精準的解決,很有可能會帶負麵的影響…
人家找你詢問問題,你給我出來的核心答案是找個刑事律師來解決,那你又是幹什麼的?
還真是矛盾啊…
李晨有些無奈的搖了搖頭。
律協有規定,如果他免費解答問題就是壞了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