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十分不利的口供(1 / 2)

第225章 十分不利的口供

“當時就很生氣,所以才衝回去拿了刀…”

曹文斌解釋自己當時的行為,李晨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你的口供就是這麼說的?”

曹文斌聞言點了點頭:“當時審訊我的人問我我就是這麼說的。”

李晨聞言有些無奈。

行了…

作案動機有了…

將對方的話記錄在自己的筆記本上:

影響案件判刑的主要因素:

(1)口供。

在口供中承認自己是因為憤怒才拿的刀。

曹文斌看到李晨一臉嚴肅的在筆記本上記著東西,有些擔憂的開口問道:“李律師,這個很重要麼,在審訊中他們就問了我好幾遍。”

李晨聞言抬起頭來看了他一眼:“反複問你好幾遍的事情能不重要麼?

第二個問題,你拿刀返回之後,對方是怎麼做的?”

“他們見我拿了刀過來,更加的囂張了。”

曹文斌思考了一會才回答李晨的問題:“一開始我也沒有打算動手,就是想要阻止他們…”

“這是伱當時的心裏還是現在想明白後的說辭?”

李晨見他沉默了許久才回答自己問題,也開始懷疑案件的真實性。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能被判刑是真的一點也不冤枉。

到底是多二逼的人,才會跟執法人員說自己拿刀是因為生氣?

有了作案動機,再往後麵的行為不就是合理起來了麼?

因為別人想要玷汙你的老婆,你一生氣回去拿了刀,回來了卻說是想要阻止別人實施侵犯?

這邏輯首先就是矛盾的,自己都不信執法機關又怎麼可能會信?

要知道,他們最擅長的就是通過一個人的行為去結合後麵的情況。

站在執法機關的角度來分析這場案件,真相就是:

當事人因為妻子被玷汙,惱羞成怒回去摸了一把菜刀回來把其他人給砍了。

結婚現場,肯定有很多的人,也就沒有了再去拿刀的必要。

也就是說,他一開始拿刀的行為就是錯誤的,防衛的本身就是超過了法律的度。

除非能夠證明當時情況就是危急關頭,不拿刀沒有辦法製止他人的違法行為。

直白點說,就是把所有看熱鬧的人統統送上被告席上才行…

因為這件事站在地檢署上,他們肯定會問上這麼一句:

你結婚的現場肯定有那麼多人,你有拿刀的必要麼?

想到這裏,李晨也是繼續詢問曹文斌:“你當時結婚現場那麼多人,沒有人對這事進行阻攔麼?”

“沒有。”

曹文斌聞言後搖了搖頭開口回道:“他們都是在看熱鬧,根本沒有人管我的事。”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繼續詢問:“對方是在哪裏對你的老婆實施的猥褻行為,裏麵有沒有其他的人,你又是在哪裏拿刀砍的他們?”

“當時他們是在我的婚房想要強上我的老婆,還有………”

李晨一邊聽一邊記錄當時所在的人名。

就目前來說,這幾個人是能夠成為被告的。

最簡單的,見到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有能力阻止卻不阻止。

如果願意作證的人裏麵有這幾個也就沒事了,要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