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包庇犯。
包庇罪犯是刑法中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一,屬於刑事犯罪,是指故意幫助犯罪的人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如果情節十分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他們這種情況,李晨可以把他構成情節嚴重,三年起步…
當然了,具體還是要看執法單位的筆錄和證據。
如果曹文斌的行為沒有問題,那基本就其他人送到被告席上,相反,如果曹文斌是故意殺人…
那自己隻能適當的去替他減輕處罰。
因為案件的起因,就是別人沒有道德和底線,想要搞當事人的老婆。
你喜歡人妻可以理解,但人妻不喜歡你你就用強,那就不對了…
額…
少了個們,問題就更嚴重了…
會談結束,李晨也是拿著自己的東西走出懺悔所。
懺悔所外,王瑤瑤也是在外麵等候多時了。
李晨過來的時候,她在家中正在喂奶,把寶寶哄睡之後就立刻趕過來了。
“李律師。”
見李晨從懺悔所內走了出來,她立刻走上前詢問情況:“我老公情況怎麼樣啊,裏麵有沒有人欺負他?”
“情況也不算太差。”
關於曹文斌的情況,李晨也是實話實說:“因為他的作案動機能夠被別人理解,裏麵並沒有人欺負他。”
或許這就是隻有犯人才能理解犯人吧…
李晨坐上suv,準備前往地檢署去申請閱卷。
這一階段對於律師來說非常重要。
如果能在這一階段說服公訴人員,也能夠有比較好的效果。
現在的階段,雙方還不是敵對狀態,也是能更好的溝通。
進入地檢署的大廳,李晨也是耐心的等候。
半個小時後,地檢署的女助理將他帶入閱卷室。
坐在閱卷室內,李晨開始思考如何去試探對方的口風。
對於這起案件,公訴人員到底是個什麼態度,有沒有可能在這階段爭取不起訴?
二十分鍾後,地檢署的檢查員走入閱卷室,李晨也是起身往向他。
這人個頭不高,圓臉,一副和藹的麵孔。
兩人自我介紹,李晨也是知道了他姓的姓氏。
重新坐在椅子上,李晨開始翻閱卷宗。
先看的是曹文斌在武協單位的口供,總共十幾頁,三份。
第一口供比較多,一共六頁。
第一頁就是講述案件的起因。
繼續翻頁,李晨看到往後的內容忍不住皺起眉頭。
因為他的回答,就是在惱火的情況下才回去拿的刀,目的就不單純。
這就是純粹的因果關係了。
因為自己的妻子被人玷汙,惱羞成怒的曹文斌來到廚房拿起一把菜刀重新返回婚房…
最後的結果就是一死三傷。
單看這份口供,曹文斌的性質就是故意傷害。
這件事情不好太好辦。
李晨有些不解。
就這樣的口供,曹文斌到底有沒有看過?
明明事實和你自己的情況並不一樣,你竟然還簽上自己的名字?
咋滴,你是生怕別人不能把你判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