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章 鄭發子想納妾(1 / 2)

小荷立刻站到唐浩身前,用單薄的身子護住心上人:“各位叔伯兄弟,要打打我好了,不關唐哥的事。”

開什麼玩笑,堂堂漢軍水師副艦長,要女子保護麼?我漢軍軍規中有強奸民女者斬,這才費盡心思求婚;現在已是合法夫妻,老子才不忍這口氣呢!唐浩把小荷讓到一邊,從腰裏摸出個圓圓的銀色牌子:“我是漢軍的副艦長,琉球政府委任的官員,誰敢亂動,就是造反!”

這一下鎮住張家人了,任何時侯都有一句“民不與官鬥”,何況,琉球律法森嚴,即使剛來的移民,也知道絕對不能犯法。

小荷的後娘氣勢一滯,心說這姓唐的不是個管十個大頭兵的丘八嘛,怎麼成了個啥副艦長?想來不是個大官,便瞎嚷嚷:“官又如何?做了官就能強占民女?”又哭天搶地的嚎道:“老張家沒人啦,被人上門欺負,搶了我女兒,沒一個做男人的出來說句話……”

幾個後生被她這一激,又把放下的扁擔、棍棒揚了起來,但見唐浩怒目圓睜神色凜然,幾個後生家手裏的扁擔,怎麼的也不敢劈下來。

官道上,行人紛紛圍攏看熱鬧,被這麼大一群人圍著,小荷又羞又急,朝躲在人群中間的父親喊道:“阿爹,你就忍心女兒在此出醜嗎?”

家中向來後娘做主,阿爹隻是唯唯諾諾,今天也不例外,女兒問起便頭一縮,眼神躲躲閃閃的望著悍妻:“小荷,聽你阿娘的。”

把結發妻子留下的女兒賣與人做小妾,他心裏也愧疚啊!無奈這個後妻自從生了個男孩,就變得又凶又橫,家中事都是她做主,積威之下,他哪兒敢說個不字。

見圍觀的人多,小荷後娘更加得意,一把揪住唐浩的前襟:“早聽說琉球律法鐵麵無私,今個兒我還不信了,軍官便能拐帶婦女?走,見官去!”

“去就去,不要拉拉扯扯的。”唐浩甩開她的手,和小荷肩並肩,被一大群人簇擁著朝城裏走去。

還沒走到一半路,隊伍停下了,因為老遠就看見鄭發子從城裏過來了。

鄭大官人再一次鳥槍換炮,坐的不是兩人抬的滑竿,而是四個土人抬的涼轎。所謂涼轎,以竹子製成,四麵有窗子通風,頂上有篷遮陽,夏天用,涼爽輕快非常舒服。前麵兩個小廝開路,後麵兩個跟班壓陣,好不威風!

他興高采烈的到張家去,商量明日過門的事情。那個小姑娘,前些天他在張家看見過一眼,說不上什麼國色天香,但也有一番小家碧玉的風情,著實讓人心癢癢的。鄭發子覺得,這一百二十貫錢,花得很值。

納妾,婚姻自由的琉球允許納妾,這也是一奇。

楚風在製定律法政策的時候,參考了《宋刑統》,還有張廣甫、李鶴軒、曲海鏡等人的意見,他發現,二十一世紀的法律上有很多問題,在十三世紀,僅僅是技術角度就無法實現,必須和實際情況取得某種妥協。

比如一夫一妻製,在戰亂年代男女比例失衡的條件下顯然不合時宜。打仗,男人比女人死得多,大宋朝廷從農村征召大量男青年參軍,導致琉球接運的移民中男女比例為45:55,而婚齡青年男女比例,則達到了40:60,這種情況下一夫一妻製根本沒有實現的基礎——四十個女性和男人結了婚,剩下二十個怎麼辦?玩拉拉,搞女同?歐賣糕滴!

於是允許納妾,但規定了雙方自願的原則,程序和結婚完全相同,也頒發結婚證書。妾,同樣享有獨立財產權和人身自由,甚至還有權提出離婚。中國古代婚姻製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妾的家庭地位法律地位遠遠低於妻,妾為賤人,宋律規定妻死後以妾作妻要受處罰。但琉球婚姻製度打破了這個規定,變成了真正的“一夫多妻”,享有獨立財產權和個人自由的妾,實際上是和妻平等的。

還有刑訊逼供的問題。現代有指紋鑒定、DNA、什麼紅外光譜監控探頭測謊儀等等技術手段,古代可沒有,如果不讓法官打人犯的板子,抵死不認賬怎麼辦?如果某大盜偷了萬兩黃金,一百個人指證是他,他偏不說出贓物藏匿所在,難道就隻能殺頭,追不回贓物?

隻能允許刑訊,同時規定必須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諸如此類的問題,充斥著整部琉球法,而且這部法律相當粗疏,總共百多條,不到五千字,很多問題要留待將來慢慢解決。製定法律的標準基本上就是三大原則:保護個人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財產,以利於工商業發展;盡量不違背民間公序良俗;實際中能夠操作。

正是因為法律允許納妾,鄭發子才動了心思,正巧有媒婆上門,說定了這個張家姑娘。一百二十貫的身價也付清了,就等著明天過門,第一次納妾,鄭發子心癢癢的,就又讓土人抬著,到張家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