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說的話,我還真沒有想到,在死亡方式判斷中,有這麼多工作可以做。」陳詩羽說。
我點點頭,說:「死亡方式的判斷,是很複雜的一項工作,要結合調查、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的結果來綜合判斷。絕對不是看看死者身上有幾刀,每一刀有多深就能判斷出死亡方式那麼簡單。」
「如果那麼簡單的話,要法醫、要痕跡檢驗做什麼?」林濤說。
我笑著說:「網上熱炒的這起案件,我們不瞭解具體情況,所以也不好做具體的分析,但是我相信當地警方這麼斬釘截鐵地下結論,一定是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就像我剛才說的那起案件一樣。」
「所有的死亡都有獨特性,死亡方式的判斷也都需要大量事實依據來支撐。」林濤說,「就連碎屍,有的時候也是自殺或者意外。」
「啊?碎屍?」陳詩羽說,「那太誇張了吧!」
看到陳詩羽驚愕的表情,林濤有些自豪。
¨一點兒也不誇張。」我被陳詩羽的表情逗樂了,說,「自殺是什麼?自殺是相對於他殺、意外而說的。在法醫學中,他殺、意外、自殺被稱為死亡方式,就是指機體所發生的死亡,是由別人所致,還是由自己所致的,或者是一些意外因素導致的。『碎屍』又是什麼呢?碎屍其實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大家普遍理解的,屍體被人分解後拋棄、藏匿,『碎屍』在這裏作為動詞;另一種,如果警方發現的不是一具屍體,而是幾塊屍塊,也被某些人稱為『碎屍』,『碎屍』在這裏作為名詞。
「你是在這裏和我講文學嗎?」陳詩羽瞟了一眼天花板。
我笑著說:「首先,我們把『碎屍』當成動詞來看。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後被人碎屍嗎?我記得以前和你們說過一個案例。從前有個有婦之夫在外地當官,和當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離婚未果,傷心至極,在男子住處自殺。男子怕姦情敗露,遂將屍體肢解後拋棄、藏匿。在這個案件中,自殺仍作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屍則是一種匿屍手段。在警方明確死因後,隻能追究男子毀壞屍體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把『殺人』罪名強加給男子。」
「你這故事,倒是說服我了。」陳詩羽說。
「我還沒有說完呢。」我接著說,「其次,我們仍把『碎屍』當成動詞看。在法醫學實踐中,很多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選擇的或者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會將屍體碎裂的。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或者意外死亡的人一定會留下全屍。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產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產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都會在致死因素施加的過程中發生碎裂。比如從數百米高空墜落,這樣的情況會留全屍才叫幸運。」
「想想就有些毛骨悚然。」陳詩羽說,「真不知道這些自殺的人是怎麼想的。」
我攤攤手,說:「我剛才說了,別人的心理活動,咱們永遠也猜不到。我們隻有接著科普。最後,我們把『碎屍』當成名詞看。法醫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時,經常會發現隻有屍塊,沒有完整的屍體。但是如果一發現屍塊就確定死亡方式是他殺,那就太簡單了。豈不是誰都能來當法醫了?比如投河自殺的屍體被船隻螺旋槳打碎,江河邊城市公安機關法醫最常見的『碎屍』就是這種。當然,在隱匿位置高墜,尤其是墜落中接觸硬物的人,通常也會被報警人當作『碎屍』。」
「看來,我也是犯了想當然的錯誤了。」陳詩羽說。
「如果不是實踐的磨煉,這種想當然的錯誤誰都會犯。」我說,「所以,老百姓對警方就一些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斷不能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我們警察要做的,不僅僅是嚴謹、科學、客觀地判斷死亡方式,更要把我們做的工作、做出結論的理由,原原本本地告知死者家屬。我相信,大部分死者家屬還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每起案件都要事先判斷死亡方式嗎?是不是太複雜了?」韓亮問。
我說:「事先判斷是必需的,但是未必有你想像的那麼複雜。很多案件,都是一眼可以看穿死亡方式的。比如掐死、扼死、捂死,就不可能自己形成。比如一些搏鬥明顯的現場,也可以判斷不是自殺或者意外。
「最難的,就是用一些奇特方式自殺的案件吧。」韓亮說。
我點點頭,說:「我剛才說了,有的人用多種方式自殺,容易引起質疑。還有的人,用一些極端方式自殺,也容易引起質疑。比如有些人反綁自己的雙手去投河、上吊等等。還有一些意外,也容易引起質疑。比如性窒息。有些人用半窒息的狀態來獲取性快感,一不小心操作失誤,就把自己勒死了。」
「窒息也能獲取性快感?」韓亮問道,「這我還真不知道。」
我見陳詩羽麵頰染上一片緋紅,及時終止了話題,說:「韓亮,師父交給你一個光榮而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