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2 / 2)

文人求古之病

《後周書·柳虯傳》:“時人論文體有今古之異,虯以為時有今古,非文有今古。”此至當之論。夫今之不能為《二漢》,猶《二漢》之不能為《尚書》、《左氏》。乃虯取《史》、《漢》中文法以為古,甚者獵其一二字句用之於文,殊為不稱。

以今日之地為不古,而惜古地名;以今日之官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日恒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蓋其俚淺也。

《糖書》:鄭餘慶奏議類用古語,如“仰給縣官馬萬蹄”,有司不曉何等語,人訾其不適時。

宋陸務觀《跋前漢通用古字韻》曰:“古人讀書多,故作文時偶用一二古字,初不以為工,亦自不知孰為古、孰為今也。近時乃或鈔掇《史》、《漢》中字入文辭中,自謂工妙,不知有笑之者。偶見此書,為之太息,書以為後生戒。”

元陶宗儀《輟耕錄》曰:“凡書官銜,俱當從實,如廉訪使、總管之類,若改之曰‘監司’、‘太守’,是亂其官製,久遠奠可考矣。

何孟春《詩冬序錄》曰:“今人稱人姓必易以世望,稱官必用前代職名,稱府州縣必用前代郡邑名,欲以為異,不知文字間著此,何益於工拙?此不惟於理無取,且於事複有礙矣。李姓者稱‘隴西公’,杜曰‘京兆’,王曰‘琅邪’,鄭曰‘滎陽’,以一姓之望而概眾人,可乎?此其失,自唐未五季間孫光憲輩始。《北夢瑣言》稱馮涓為‘長樂公’,《冷齋夜話》稱陶毅為‘五柳公’,類以昔人之號而概同姓,尤是可鄙。官職郡邑之建置,代有沿革,今必用前代名號而稱之,後將何所考焉?此所謂於理無取,而事複有礙者也。”

於慎行《筆麈》曰:“《史》、《漢》文字之佳本自有在,非謂其官名地名之古也。今人慕其文之雅,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於今,此應為古人笑也。《史》、《漢》之文如欲複古,何不以三代官名施於當日,而但記其實邪?文之雅俗固不在此,徒混淆失實,無以示遠,大家不為也。予素不工文辭,無所模擬,至於名義之微,則不敢苟。尋常小作,或有遷就金石之文,斷不敢於官名地名以古易今。前輩名家亦多如此。”

古人集中無冗複

古人之文不特一篇之中無冗複也,一集之中亦無冗複。且如稱人之善,見於祭文,則不複見於誌;見於誌,則不複見於他文:後之人讀其全集,可以互見也。又有互見於他人之文者,如歐陽公作《尹師魯誌》,不言近日古文自師魯始,以為範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見,不必重出。蓋歐陽公自信己與範公之文並可傳於後世也,亦可以見古人之重愛其言也。

劉夢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與仕與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之之誌若祭文在。”又可見古人不必其文之出於己

書不當兩序

《會試錄》、《鄉試錄》主考試官序其首,副柱考序其後,職也。凡書亦猶是矣。且如國初時,府州縣誌書成,必推其鄉先生之齒尊而有文者序之,不則官於其府州縣者也。請者必當其人,其人亦必自審其無可讓而後為之。官於是者,其文優,其於是書也有功,則不讓於鄉矣。鄉之先生,其文優,其於是書也有功,則官不敢作矣。義取於獨斷,則有自為之而不讓於鄉與官矣。凡此者,所謂職也。故其序止一篇,或別有發明,則為後序。亦有但紀歲月而無序者。今則有兩序矣,有累三四序而不止者矣。兩序非體也,不當其人非職也,世之君子不學而好多言也。

凡書有所發明,序可也;無所發明,但紀成書之歲月可也。人之患在好為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