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章 稅製改革:諸公,來看朕如何斂(1 / 3)

第523章 稅製改革:諸公,來看朕如何斂財

漢軍從長安城開拔之後,劉賀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就開始推行第三輪新政了。

這一輪新政的重點就是稅製改革。

大漢的稅種主要是可以分成了三大塊,分別土地稅【地租等】、人頭稅【算賦口賦等】、雜稅【關稅市稅等】。

其中,在雜稅中占據主要地位的是名目繁多的財產稅和商業稅。

以上三種賦稅,土地稅直接交至大司農;人頭稅一半交到少府,一半交到大司農;雜稅則交到少府。

大司農是大漢的國庫,少府是天子的私庫,二者決不能錯亂。

除了以上三大稅收之外,水衡都尉每年要鑄造新的五銖錢,相當於一筆鑄幣稅,也歸天子所有。

以上種種,就構成了大漢和天子的錢袋子。

當然,賦稅不僅關乎錢袋子,更關乎天下的許多事情。

人是逐利的動物,上位者可以通過調節稅製,來調節人的行為,從而調節大漢國策。

所以劉賀隻要完成大漢稅製改革,也就會間接完成許多政治和經濟層麵的改製。

長久以來,從先秦到大漢,最大的一項基本國策就是“重農抑商”。

雖然孝武皇帝在位期間,曾經大力扶持商業,但在其餘更多的時間裏,商人雖然占據了大量的財富,但是地位極低。

曆代統治者之所以重農抑商,就是擔心商業會衝擊農業,造成人人逐利,無人務農的局麵。

但事實證明,商業的崛起不一定會影響農業,重視農業也並非一定要壓製商業。

孝武皇帝就通過扶持商業,為連年的對外戰爭搜刮到大量的財富,而農業也沒有受到損害。

如今,劉賀推行了大量新式農具和新式農耕之法,大漢農業的生產力得到了發展,就更不可能輕而易舉地遭受衝擊。

所以現在的大漢有條件將“重農抑商”改變為“以農為主,以商為輔”。

原來,維護“重農抑商”手段有兩個,一是國家的暴力手段,二就是稅收的手段。

就拿現在的大漢來說,雜稅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稅種,就是為了“抑商”而存在的。

在市場上征收的“攤位費”和“交易稅”——市稅。

商品通過關隘時時征收的“過路費”——關稅。

向出借錢糧的利息征收的“利息稅”——貰貸稅。

對全民財產征收的“財產稅”——貲稅。

……

以上的這些雜稅,還隻是麵向商業活動本身征收的賦稅。

像張安世這些世家大族,他們雖然不是市籍,但是隻要發生了交易行為,就必須要繳納上述的稅收。

另外,那些被登記到市籍上的真正的商人,他們還要額外交一種“財產稅”——算緡錢和算車錢。

【前文誤將編戶齊民的財產稅寫成了算緡錢,應該為貲稅,有市籍的商人繳納的財產稅才是算緡錢和算車錢】

於是賺了大錢的商人,要麼會想盡辦法脫離市籍,要麼一開始就不是市籍。

如此一來,商人到了最後就會變成地主,又怎麼可能讓商業得到真正發展?

到頭來,這些商業稅壓製的恰恰是中小商人:他們才是促進商業活動繁華發展的主力軍。

不管是為了活躍商業,還是為了打擊巨室大族,劉賀都必須要用好收稅手段。

劉賀改革稅製的第一個舉措,就是在土地稅和財產稅中實行累進製稅率。

比如說地租這最重要的稅種,實行累進製稅率之後,就好處多多。

按照就有的成製,不管土地是多還是少,地租一般都是三十稅一。

但是經過改革之後,土地少的人家,可以免地租或者少交地租;土地多的人家,則要多交地租,更不可以轉嫁到佃戶身上。

一頃以下免地租,一頃到五頃按六十稅一交租,五頃到十頃按三十稅一交租,十頃到三十頃按十五稅一交租……

三十頃到百頃按十稅一交租,百頃以上按五稅一交租。【一頃=一百漢畝≈三十三市畝】

按照這個稅率,常見的五頃之家一年可得穀一千石,原來一年要交三十三石穀,改製之後隻要交十六石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