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所列即為全部事實,考生不可另外再加條件。
裴少淮心想,按《大慶律》所言,隻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何、袁之間的婚約便成立,這麽看,袁娘的行徑確實是毀約。可若是判袁娘有錯,讓她再給何大郎為妻,不免太古板生硬、不近人情了。
十年,那可是女子年華正茂的十年。
何大郎竟硬生生憑著一紙婚約釣了一個女孩子十年,簡直是小人行徑,竟還有臉訴狀官府,讓官老爺把袁娘判給他。
何等無恥。
豈不是把袁娘當作一個物件來看?
裴少淮認為,錯應當在何大郎,宣判袁娘、孫二郎夫妻存續。
可難就難在,裴少淮回想《大慶律》裏的條條款款,愣是沒能找到適用的一條,這個案件屬實是“鑽了空子”。
裴少淮忽然想到,興許張侍郎就是為了考空子呢?既然是考空子,怎麽可能找到適用條款?
段夫子曾言:“斷案,既要嚴肅用法說理,也要守住道義底線,法與道並不相悖。”
裴少淮有了打算,開始打草稿。
判詞也講究一定的格式,要詳細分析斷案過程,為何要這麽判,說明緣由,最末一句結語才會宣判結果。
且需要講究語言文辭之美。
裴少淮寫道:“……何大郎十年間未以聘禮相娶,桃有華之盛者豈能長久待之?約而不娶紅箋豈非一紙空言?想來何大郎於袁娘也並非出自真情……且孫袁二人已為夫妻,雙燕繞梁同一心,何大郎嫉妒則狀告更是無情……”
最後判孫二郎、袁娘存續夫妻之實,對袁娘失約一事口頭告誡,就此罷了。
……
裴少淮順利完成第二場、第三場考試,考試中他大部分時間都在精簡文字,力求用最精煉的句子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出來。
因為謄錄生知曉考官們基本以第一場的文章來分高低,第二第三場的卷子不過是作參考而已,他們謄錄文章時,發現文章寫得又臭又長,則會偷工減料,給你省去幾句幾段。
裴少淮寫得短而精煉,能夠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
考生們已悉數離開貢院,諸位考官們迎來最忙碌的時候。
他們需要在半月之內批改完上萬名考生的卷子,並非易事,可以說,一場鄉試下來,主副考官、同考官比考生們還要更累一些。
謄錄生謄抄卷子,對讀生讀卷確保謄抄無誤,才會把卷子送到考官處批改。除去這些時間,留給考官們批讀卷子的時間不足十日。
考官們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細看第二場、第三場的卷子,主要以首場的八股文章分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