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國回到大國縣的當天,就參加了肖子鑫組織的行動。《》
當晚,六路人馬直撲巴溝鎮和八岔鄉。
這兩個鄉鎮,都在大國縣一個山高林密的礦區和林區地帶,人口混雜,據說解放前這裏就是個有名的土匪窩子,遠近聞名,嶺高穀深,怪石林立,過去農民逃避抓壯丁,隻要躲進這條山溝就萬無一失。
肖子鑫帶人去的時候,已經是晚上**點鍾了,之前,肖子鑫讓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楊強收集整理了所有盤踞在大國縣的黑社會、惡勢力範圍和犯罪率高發地區的情況,他從懸圃縣過來沒帶一兵一卒,冷丁到了這裏,刑警大隊長張建國又不在家,隻好全力依靠當地原有的刑警大隊人馬,尤其是這幾個看上去還可以的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包括楊強。
為了盡快開展工作,打出聲勢和效果,肖子鑫顧不得了解更多的情況,隻看一下有關巴溝鎮、八岔鄉兩個重點鄉鎮的犯罪事實,就已經讓他坐不住了!
第二天一早,一場聲勢浩大的嚴打戰役,在巴溝等幾個重點鄉鎮同時拉開了沉重的帷幕。
這是肖子鑫到達大國縣之後第一次采取的行動,也是勢在必行,箭在弦上!能不能強有力地踢開頭三腳,就看他這一錘子了。
寒風凜冽,飄著小雪,新年的喜慶氣氛在人人談虎色變的“殺人一條街”(商業一條街)上凝聚和擴散,大街上車水馬龍,人群熙攘。
“哎呀媽呀!那邊又殺人啦……”突然有女人邊跑邊喊。正在街上巡視的肖子鑫、張建國、楊強等人聞訊急忙打聽清楚方位,箭一般向出事地點跑去。
肉食品攤上,一凶神惡煞般的大漢拎著剔骨刀正沿街追殺一青年,人們紛紛驚慌躲避,肖子鑫等人飛奔上前,高喝:“警察!快放下刀!”凶惡漢子哪肯當眾罷休,被楊強等人邪刺裏撲上去,七手八腳將其按倒在地,抓了個“現行”,剛剛紛紛躲避驚魂甫定的人群又迅速向這裏聚攏看熱鬧……
“把他先弄回去,審訊!剩下的人員,馬上按照計劃,下去走訪……”
各小組深入下去,到各家各戶走訪調查,但工作並沒有預期的那樣順利,換句話說,很難開展。成天被各種不法分子嚇得提心吊膽的群眾和受害者家屬,心裏沒底,又想報仇申冤,又怕像過去一樣民警們一走,當地派出所也不管,遭到更大的報複和傷害。因此,工作異常難做。
肖子鑫對此憂心如焚,這裏的老百姓,實在是讓一些殺人不眨眼的現實嚇怕了!
“難道,這能怪群眾沒有覺悟嗎?”
要不是他帶隊親眼所見,有關大國縣巴溝鎮大白天當街殺人沒人管的現實還真就半信半疑,現在,他到這裏的頭一天就遇上了……
難道說這就是傳說中的“血酬”??
“所有規則的設立,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筆者認為:“槍杆子裏麵出政權”也體現了吳思的這條“元規則”。)還有古話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誰不清”,兵是什麼?兵就是強權,秀才就是知識,就是知識分子,他們隻是權力的附庸,在權力麵前毫無力量可言。
在一個當地派出所幾乎推動了威懾力量的時候,社會治安想不亂都難!
當晚,肖子鑫立即召集參戰領導及各小組負責人開會討論,協調白天了解到的情況,分配即將開始的各項任務和措施。
在會上,肖子鑫重點說了一些自己的感受與看法,大家也都談了對這些地區的無奈!
但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
“元規則”這個詞,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者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在《大明律》的製定過程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
成吉思汗的鐵蹄踐踏歐亞大陸,他和他的子孫到處立法,隻是因為他掌握了最強的暴力,充分體現了人類曆史上的元規則: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
總之,從肖子鑫當上公安局長那一天開始,太多的這方麵案例和經驗都讓他明確地認識到,現在的老百姓們生存的大環境實在是太難了——邏輯和曆史經驗共同告訴我們: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決定各種規則的元規則。
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對正義的追求。
暴力最強者甚至可以選擇並修改正義觀念本身。
平民的選擇和對策,從熱烈擁護到俯首貼耳、到怠工偷懶、到揭竿而起,可以決定暴力競爭的勝利者的選擇的成本和收益,決定選擇者的興亡榮辱,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間接地影響正義觀念和統治者對正義觀念選擇。
所謂“血酬”,即流血拚命所得的報酬,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從晚清到民國,吃這碗飯的人比產業工人多得多。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拚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
那麼,在一個跟懸圃縣同樣處在大山裏、所謂天高皇帝遠的大國縣,政府尤其是當地公安機關——象肖子鑫的前任丁衛東那樣無所作為、甚至於胡作非為,把社會治安“治理”成這樣,老不信們當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來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殺人放火又能怎麼樣呢?
人性本來就是殘酷的,從生存競爭的角度來看,那些有生命的個體或團體,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動用各種策略,爭奪生存資源。競爭造就了資源分配的規則體係,在體係中的真實位置又注定了個體或團體的性質。
寫到這裏,讓我想起了學者吳思在《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說: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對暴力的報酬,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報酬、利息是對資本的報酬、地租是對土地的報酬。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搶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比如綁票,其價值取決於當事人避免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
學者吳思在史料中發現了“土匪種地”和“土匪保護老百姓”這樣的現象。通過研究,他發現:一、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即匪變官;由土匪來保護農民,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即官變匪;如1918年四川的軍閥混戰16年,六七個暴力集團在這片土地上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製度、任命官員、征收賦稅,不經該地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即匪變民;匪變民的條件有兩個:首先是官方對土匪的打擊加強了,當土匪的風險增大了,其次是由於土匪自身人數的增加,使搶劫的收益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