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一步一階 第一百九十五章 果然出事了(1 / 2)

在聽到王稼軒傳來的消息的那一刻,範銘第一個想法就是果然出事了,這八裏橋還真是沒那麼簡單,或者說這市易改革一事沒那麼簡單。

事實上大宋朝自太宗朝以來,這商稅一事就沒有過定論,都是有官府和行會商量著來,通常都是一般在市舶口岸和河道口岸設置市舶司,收取關稅,凡用船運輸的物品,除正常納稅外,另據船載量多少加征“力勝”錢,以後車載也征力勝錢。例如海南島征收入境貨物稅,依船的大小分為三等。直至元豐三年,方改為以所載貨物價值征稅,而這種在嚴格意義上來說也不能歸做叫商稅。

而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中商稅即關市之稅收取則主要是分為分為過境稅和營業稅,稅率一般為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所謂:“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名物各從地宜而不一焉”,而竹、木等物,則實行“抽解”製,也稱“抽分”,抽取十分之一的實物為稅。

另外一種就是印花稅,民戶買賣田地、房屋、牲畜、車船等,憑契約赴官府納稅加蓋官印,稱為印稅,另收牙契稅,否則即是無效的白契。此外,商稅的附加稅還有頭子錢、包角錢、席角錢、市例錢等。

稅務部門征收過境稅後,給付憑證“公引”,絹帛則加蓋朱色“稅印”。如改變原申報或規定的路線、地點,則另收“翻稅”,也稱“翻引錢”,稅率大體與過境稅相當。

而八裏橋這帶的情形卻是完全不同,聚集在這帶的商戶大多數客商,本地行戶占的比重隻有很少一部分,這就造成了稅種過少,和‘坐稅’難收的問題,即便是去收也收不了多少,而且還容易造成徇私作惡的弊政,不如索性不收,曆任衙門都采取的是放任的態度。

按說這些本來和市易務沒什麼關係,完全是屬於商稅務的事務統管之內,但這新政一開,為的就是改革商稅,這市易務就擔負起了為商稅‘開源’的任務,範銘估計老許就是想借著這次機會來在州院中同僚中幹出一番政績來,從而樹立起幹吏的名信,為爭取主事的位置打基礎,然而卻沒想這事實卻遠不沒那麼順暢。

按照範銘的想法,還是隻是到到這一帶和一些個行戶聯絡聯絡感情,若是運氣好的話有大行首願意‘買撲’的話,那就更是再好不過了。

然而這八裏橋實在是太過雜散了,若是猛一開始還真不知道從哪兒下手,好在現在這些不用範銘來傷腦筋,如今市易務可是許章在執掌庶務,他的差事說白了隻是臨時監官而已,隻要保證這其中不出差錯就好。(買撲:即由一些大商賈承包稅額,自行負責確定應收商稅的種類、稅額及收稅,在本行業中收取稅賦。)

剛開始範銘還不得不承認老許在處理這方麵詳細事務還是有一套的,各項措施都有條不紊,而且還快捷有效,顯示了一個老吏員的吏幹功底和經驗。

尤其是這次老許竟然能夠突破成規,完全市易務新條則來操作,若是按照商稅務正統的做法,首先得通過下麵作手先將個商戶一一備案,再來令各個牙人核定買賣數量及金額,而後再由吏員確定稅額,而這次老許竟然完全拋卻商稅務的那一套,不得不說是一次大膽的嚐試,但卻也是一次破壞規則的冒險。

按照市易務條則規定,根據行戶的需要,從客商收購物貨,再賒貸給行戶分銷。行戶以田宅金銀等為抵押,從市易務賒貸錢款或物貨,大致上老許采取的措施都多大出入,不過興許是為了在年底之前做出些業績出來,老許采取了一個短期的奢請法,即從今日賒貸起,到年底之前,禁止外地客商直接在八裏橋一帶販賣,而在八裏橋的本地行戶則必須到市易務來賒貸貨物。

這看上去是保護了本地行商的利益,但範銘看來這種做法實在是有些極端,對外地客商極為不公平,也違背了市易務設立的本意,市易務成立的本意就是為了要平抑物價及抑製大商賈的壟斷,也就相當於本地行商的壟斷,老許這麼一來就相當於強行將外地客商的利潤率給斬掉一大截,愈發刺激了壟斷的形成,以此長久以往,涸澤而漁,反倒不如直接收稅來得要快、要好。

而如今本地商會都不買賬,這也是意料中之事,誰會願意把進貨的渠道完全交到官府的手裏。

但眼下老許的心氣正旺,若是這個時候去潑冷水,怕是下一刻這冷水就馬上會落到自己的頭上了,而且最主要的是眼下實在是不宜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