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不能排除,他用這種方式來幹擾我們的調查方向”
“我感覺路長林的嫌疑比較大,他熟悉作案現場以及周邊環境,不需要在殺人後急匆匆的回到小區,隻需要在第二天上班之前,假裝從小區裏出來就行”
“我也是這樣認為,他因為長期遭到楊林夫婦的打罵,加上工資又比別人低,肯定早就懷恨在心。如果案發當晚,楊林夫婦再度對他冷嘲熱諷,或者是一些拳腳相向,這無疑會加深他的仇恨,殺人滅門後,隨後對女死者進行侵犯,發泄自己的欲望,也不是不可能。”
“那他是如何再度回到案發現場?我們調查中發現他沒有回到案發現場的工具,唯一的電瓶車還是電瓶老化,無法充電,他總不可能是走路來回的吧?那可是10公裏啊!”
偵察員各自發表自己的意見,為誰是最大嫌疑人展開激烈的討論。
當最後這個問題被拋出來時,會議室突然變得安靜起來。
按照正常人走路速度來看,10公裏最少需要3-5個小時,這明顯和死亡時間不符合。
如果是跑步的話也要1個左右,這期間還要躲避監控,攜帶作案工具回到案發現場。
大量的體力消耗,等到達目的地,哪怕是在案發現場附近恢複體力,留給他的作案時間也不充分。
況且他還要連殺三人,對女死者進行侵犯,又偽造案發現場,這需要的體力遠不是持續奔跑10公裏的人,可以完成的事情。
偵察員轉頭把目光看向李慈。
“李隊,你怎麼看?”
李慈聞聲放下手中的資料,思考後說道“案發當晚路長林在20:10分從案發現場附近打車,隨後在20:30分回到居住小區,他在付車費時用現金加掃碼的付款方式,加深出租車司機的印象。
而秦思明那邊在19:40分進入休息室,然後在21:20分從裏麵出來,這期間沒有任何人可以給他作證,目前來看他的作案時間有100分鍾,嫌疑也比較大。
我們先假設凶手是秦思明,他從進入休息室後,就找機會從消防通道離開,然後回到案發現場。
5公裏的距離,打車算15分鍾,他到達那裏的時間為20:55,在這個時間裏,路長林還在汽修店。
他肯定要等路長林離開後才能進入汽修店作案,也就是20:10之後。
他在完成這一切後,又需要回到商場打卡下班,偽造不在場的證明,留給他的時間隻有不到1個小時。
這個時間不是很充分,根本沒辦法在殺人後進行一係列的罪行,並偽造案發現場再不留痕跡的逃離。
根據這些推斷,可以將他的嫌疑降低,那對我們來說,就隻剩下路長林!
有著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也充足,現在我們就是要搞明白,他是用什麼交通工具回到案發現場的”
李慈這一番大膽的推斷,讓偵察員大喊佩服,於是圍繞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又展開討論。
“我們目前已經排除,路長林回到居住小區後,經過的所有車輛,如果凶手真的是他,他肯定不會給別人留下印象,來增加自己的嫌疑,那他隻能是獨自一人躲避監控回到案發現場,能獨自出行不引起注意,又能在案發時間回到現場的交通工具,隻有電瓶車”李慈說道。
隨即就有人提出疑問“可李隊,我們調查中,發現他的電瓶車,因為老化導致無法充電”
接著有人反駁道“他不能買一個電瓶車停在哪個沒監控的地方,然後在回到小區後,躲避大門監控出來後騎上電動車回到案發現場。”
“等等,你說買一個電瓶車”小陳問道。
“是啊,買一個電瓶車當做作案用的交通工具”
這個思路,讓所有人都猛然一驚,這就是那塊拚圖中的最後一塊。
李慈閉眼,手指放在桌麵上輕敲起來,有節奏的聲音也讓他進入思考,周圍的討論聲仿佛從耳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