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女兒,我非常抱歉,大概兩個月前,為了還債,我把她賣給了一個人,我原本以為,那人會把我女兒帶走,以後我都不會再見到她…
“可沒想到,我女兒又出現了,隻是,我不知道那人對我女兒做了什麼,等她再出現時,我才發現,她,其實已經不是我女兒了…
“我老婆沒瘋,她說的對,我們的女兒,已經被人掉了包了,現在這個女兒,根本不是我們的孩子,不屬於我們家…
“如果非要說她屬於誰,那,她就屬於那個叫封光的小夥子,至於她具體是誰,我也不知道…
“警察同誌別誤會,我不是把女兒賣給了封光,封光跟這件事完全沒有任何關係,隻是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個其實已經不是我女兒的女孩,隻認可封光…
“所以,希望警察同誌能夠幫我找到那位叫封光的小夥子,請他收留這女孩,認這女孩做幹女兒也好,當童養媳也好,總之,希望警察能把這女孩送給封光,作為這女孩曾經的父親,這是我最後的請求…
“從法律上來講,我還是這女孩的合法監護人,所以按法律來說,我死之前是可以指定新監護人的吧?那我就指定封光…封光,希望你好好待這女孩,千萬…千萬別讓她再…”
到這裏,視頻就結束了。
我相當懵圈的看著已經靜止的視頻畫麵,沉默半天,對這些信息還是有點消化不良。
“需要再看一遍嗎?”
一個警察語氣古怪的問了一句,不知道是不是真想讓我看。
但我倒是沒跟他客氣,他問完,我就又一次打開了這段視頻。
再次看完,我皺起眉頭問道:“這視頻怎麼結束的這麼突然?這…這視頻是別人給肖大順拍的?當時現場還有其他人?是那人結束的視頻?警察叔叔,肖大順現在什麼情況啊?”
一個警察說道:“肖大順,人已經沒了,上吊,被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正好,一會兒你再陪我們去認一下屍,確定一下死者的身份。”
“這個…還需要我去確認啊?”聽警察說到這裏,從沒見過屍體的我,一時有點接受不了。
警察解釋道:“嗯,雖然知道對你來講可能有點為難,但是眼下來說,我們確實聯係不上跟肖大順關係更親密的人了,隻有你,是我們能確定跟肖大順認識的人,所以,辛苦你了…就是走個流程,看一眼就行。”
“啊?”我問道:“隻有我了?那肖大順的老婆和她老婆那個優雅的媽媽…”
再次問起這個問題,警察終於直白的說道:“肖大順他嶽母,因為家屬…也就是因為肖大順本人選擇主動放棄救治,所以也已經過世了;這消息被肖大順的老婆知道後,他老婆的精神狀況就變得更糟了,眼下也和他倆的女兒一樣,無法溝通,所以,隻能靠你了。”
“哦,這樣啊…”
我有些恍惚的說完,一時感覺相當唏噓。
才幾天沒見,一個挺風光的網紅,一個剛享了沒幾天福的老太太,一個雖然猥瑣但看起來還算健康的男人,就這麼瘋的瘋,死的死,一家四口,隻剩下了一個精神明顯也不太正常的肖梓萱…唉,真是世事無常啊。
想到這一家人僅剩的肖梓萱,再想到肖大順遺書裏的內容,我便衝警察問道:“對了警察叔叔,那肖梓萱的事兒,肖大順說了就算了?以後我就得負責養活肖梓萱了?”
一個警察問道:“如果真要你養活她的話,你的看法是…”
“憑什麼?!”我有點著急的說道:“別啊大哥,我跟她非親非故,憑什麼要我養活?我一個啥也不是的窮屌絲,忽然就多了個孩子,我就是想養我也養活不起啊!我養活我自己都費勁,這麼點兒的孩子,她能天天跟著我吃麵條嗎?再說我長這麼大還沒交過女朋友呢,這就有孩子了?那我的終身大事怎麼辦?本來我這條件找女朋友就困難…”
我說完,兩個警察對視一眼,一起點了點頭,仿佛我這反應讓他倆很滿意。
一直沒說話的另一個警察,可能是負責科普專業法律知識的,他擺擺手示意讓我冷靜,接著說道:“法律效力,不是他這麼用的,不管‘法律’這兩個字他反複強調幾遍,也不管他是不是為了說這段話愣是付出了生命,事發時,沒有相關法律人士在場,也沒有符合流程的法律文書作為佐證,那他這些話,起碼在涉及他人的內容上,就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而且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口買賣是違法行為,即使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也沒權力把自己的孩子賣給誰,或者贈予誰,更不可能強行送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