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屯各地的外軍,開始編製很不一致,統帥往往臨時由中央委派和更換。到魏文帝時,情況發生了變化。《曆代兵製》:“黃初三年,特置都督諸州軍事,尋加四征四鎮將軍之號,又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諸州軍事,是代表中央分駐各地的軍事長官,所領是不同於州郡兵的中央軍隊。所謂四征四鎮,是指征東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與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等稱號,此外還有所謂四安四平將軍的稱號,這些都不是固定軍職,而是臨時贈封的稱號。從這些稱號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諸州軍事的將軍,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鎮壓之權。中外諸軍即中軍與外軍,“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則是以大將軍統帥全國中央軍,大將軍成為曹魏最高軍事統帥。曹魏政權是取代東漢王朝而建立的,開始仍以太尉為最高軍政長官,置大將軍後,太尉最重要的權力被分割,所以陳傅良說大將軍“位太尉上”。
綜上所述,曹魏中央軍的係統是:
|——中軍-領軍、護軍——諸營將校
中央軍-大將軍——|
|——外軍-都督諸州軍事
除了中軍與外軍,曹魏政權還有作為地方兵的州郡兵。東漢光武帝罷兵募士,郡國兵力十分薄弱。到東漢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據稱雄,兵力轉強,多數州郡的軍隊則逐一消滅或兼並。曹操統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據武裝或被消滅,或被收編,北方各州郡往往隻有留屯的中央軍,而沒有地方武裝了。當時丞相主簿司馬朗建議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裝,以“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曆代兵製》:“自納司馬朗之言,複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蓋太守或刺史兼帥。”州郡兵以守備本州郡為職,必要時也應調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軍、外軍低,“州郡都督不與中外軍同......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晉書.段灼傳》),但地方州郡長官的權力卻借此大大膨脹起來。所以《曆代兵製》認為,曹魏政權的“兵權外聚於州牧,內歸於大將軍及太尉”。因此後來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緣邊州郡刺史、太守的領兵權,另外派遣大將去鎮守,以免刺史、太守領了兵則“專心軍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獨修務本之業”(《三國誌.魏誌.杜恕傳》)。
曹魏兵製,還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陳傅良對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兩種,是漢代官田出租辦法及邊郡屯田的推廣。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農掌管全國的民屯,典農中郎將負責一州郡的民屯,典農都尉負責一縣級單位的民屯,屯司馬負責一生產單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務是種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獲上繳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實行軍法部勒式管理,應該納入兵製研究的範圍。建安初年開始的屯田,本是為了束縛流民於土地和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軍需;到魏末晉初,統治者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經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製度遭到毀滅性破壞。兵屯的開始晚於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軍事編製,設立在與吳蜀兩國對峙的邊境,讓士兵且佃且守。東吳也有與曹魏大體相似的兵屯和民屯。
再談蜀兵製。蜀漢兵製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點。蜀的中央軍,《曆代兵製》說:“蜀置五軍。其左、右將軍、督、護一人,其中師、監、護、典、參軍各一人,其前師、將軍、監、護、督軍各一人,其後督、將軍、兼一人。其將校略如漢。”五軍即前、後、左、右、中軍。中軍與曹魏一樣同時又是宿衛部隊;前、後、左、右四軍略等於曹魏的外軍。蜀漢中央軍置軍師將軍一至二人,為全國最高軍事統帥。五軍的組織係統不完全一樣,中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都護、領軍、典軍各一人;前、後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領軍、典軍各一人;左、右軍有護軍、監軍、都護各一人。據《三國誌.蜀誌.關張馬黃趙傳》,前、後、左、右軍的統帥分別是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隻有中軍統帥是護軍;而據王平、劉敏、薑維等傳,前、後、左、右四軍又常以護軍或監軍為各自的統帥。因此,前將軍等官號,究竟是護軍的另稱還是進稱,或者是不同時候的職官,還有待進一步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