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趙安、劉榮等人組織罪軍一起征交趾時陳汝言就想托人走門路,可惜沒排上號,也走了運沒有參與一起在西洋稱王稱霸的叛國事件。
但被托的人記住了這次請托,於是陳洪範就被列入了前往大澳贖罪的人員名單中。
可想而知,在封建王朝明令三代以內不得為官的情況下都會有請托,何況後世了。
都說廟小妖風大,比方說縣裏的官員,其實很大一批就掌握在當地幾個家族手裏。至於縣裏主要官員輪崗這種事情......嗬嗬,咱們縣的官員要輪換,隔壁縣難道不也是這樣嗎?無非就是幾個縣的官員世家相互之間換個位置而已,無非是一個棋牌室裏幾張桌子上的牌客調換下位置而已——打牌的永遠在位置上,其他人隻能在旁邊做個看客而已。
官宦出身,學識自然高人一等,陳洪範很快脫穎而出被無人可用的上司注意到,然後就被推薦到了朱祁鈺案前。朱祁鈺是個很有原則的人,陳洪範不能當官這是原則問題,本來想過是不是直接把陳洪範給閹了放身邊辦事,想想看還是不太妥當,畢竟當年下令停止增加宦官也是自己下的令。
所以跟隨上皇大軍的陳洪範至今也就什麼也不是,就隻能掛在某個商號名下以管事的身份協助官軍辦事。
貪官的後代,不砍殺了腦袋就已經算是格外的恩賞了。那種說什麼一人擔責不該連累子孫後代的鬼話如果敢有人說給朱祁鈺聽,就算不被上皇陛下給擼光了趕去大澳牧羊也得安排到遼北挖礦去。
貪官被查了隻罰一人,沒被查出來的怎麼算?
再說了,這都查出來貪腐沒有罪及子女已經算是法治社會了。他貪腐的錢財不是給子女用還是怎麼地?後世裏那個在東北貪腐企業錢財用於給自己女兒鋪路去澳大利亞做歌手的女官員可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多少人因此下崗,甚至在那個冬天裏因為沒有錢取暖而被活活凍死,這種人直接斃了都是輕的。
放在封建王朝抓到這貪官就該給活剮嘍,家裏女眷就該送教司坊世代為妓!否則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某些人打著講人性、講法律的幌子要給貪腐官員子女謀出路,隻怕就是在給自己的後路做個鋪墊而已。
東北那個女貪官要是落在這會的朱祁鈺手裏,景泰上皇陛下更願意頒旨將這種人的女兒扔到官軍裏麵輪營,一個月後還活著的再送教司坊好好為人民服務才能勉強贖罪。為表示對這種人的痛恨,上皇陛下非常願意身先士卒第一個上!
當然,那個女貪官是更應該安排輪營的,上皇陛下就不用這麼辛苦,直接派個欽差代表天子首發上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