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5章 不要掉入被辭退的陷阱(1 / 1)

被辭退,詼諧地說就是被炒魷魚。當事者雙方誰都知道這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炒人者和被炒者往往揮拳相向、訴諸勞動仲裁甚至鬧上法庭。

對於任何一個正常發展的企業而言,害群之馬是必須及時清除出隊伍的。沒有哪個企業願意輕易辭掉公司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培養起來的員工。但是,不服從甚至破壞企業的規章製度的、不稱職的員工,公司隻能夠果斷地和他們了斷。

如果被辭的職工是因為其違規嚴重阻礙了企業規章製度的發展,或觸犯了職場雷區的,那作為當事人來講無話可說,大家心知肚明,辦妥手續好說好散。有時候,用人單位出於自身的一些考慮和原因,需要辭退部分職員,卻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公司須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他們為了避免承擔企業辭人所擔負的責任,就會給員工設置辭職陷阱。

按照勞動合同法,除非員工有過錯,否則公司在合同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合同行為,應該向被解雇職員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無論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王是某公司的一位員工,工作做得風生水起,對公司的發展有不少貢獻。但是,因為和新上任經理在有些方麵談不來,產生了矛盾,於是經理就想開除小王。

經理拿不出充足的理由,又怕強行開除小王在公司造成不好的影響,於是就心生一計,對小王說:“你在公司做了這麼長時間,各方麵的表現都很好,公司對你的能力也非常欣賞。但是呢,我認為,從你個人的發展來看,你的能力應該得到更大的發揮。因此,你看是不是考慮到外麵去做一番事業。如果你到外麵去做了,公司也會非常支持你。當然了,如果你覺得時機還不成熟,需要繼續在公司工作,公司也非常歡迎你留下來。總之,你為自己好好考慮一下。”

小王經過這番話刺激之後,想到:經理是不看我不順眼要我走呀,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還不如早點走。同時他也飄飄然起來,覺得自己確實很有能力,沒必要在這個小廟待著了。所以,沒有考慮,小王就寫了辭職書,走人了。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公司辭退小王,他提出異議,公司必須對解除理由承擔舉證責任,而且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他支付經濟補償。由於小王掉入了經理“被辭退”的陷阱,本來有理的事情結果隻能由自己承擔了。

有些小公司,當剝削完員工“剩餘價值”後,會以工作能力不足、產品質量不過關、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等一些莫須有的理由,和求職者解除合同。所以,求職者要時刻保持警惕,在麵對這些陷阱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企業在年終績效考核中把不符合公司發展要求的人清理出局,無可非議。有些公司,卻把年底當作辭人的黃金時段。年底辭人除了理由更充分外,還可以節省一些福利。看來年底辭人貓膩確實不少,希望每個職場新人都能夠在本公司的年終考評中合格,避開陷阱,平安“過冬”。

職場小貼士

按照勞動合同法,除非員工有過錯,否則公司在合同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合同行為,應該向被解雇職員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