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合理避免加班或“被加班”(1 / 1)

現代社會的激烈競爭完全滲透到我們工作中。為了各種原因,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加班加點,“加班”幾乎成為身在職場的人們揮之不去的噩夢。

網上曾經有個調侃的帖子很流行:人世間痛苦的事,莫過於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過於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過於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過於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過於天天免費加班……可以說,這道出了職場中人的心聲。

在北京一家房地產做市場策劃的陳浩說,加班是她職場生涯的“主旋律”。工作兩年來,她很少準時回家,雙休日也常變成“單休”甚至無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調休,也不見一分錢的加班費。

據調查顯示,近80%的員工經常加班,其中42.7%的受訪者加班是因行業的特殊性要求,如售貨員、售票員、酒店飯店服務員等;28.5%的受訪者承認加班是為保住飯碗,不敢違抗領導命令;另有5.3%的上班族看重加班費,主動要求加班;還有1%的受訪者認為加班可博得上司好感;真正認為工作對自己來說是一種享受的僅占受訪總數的0.5%。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職工的加班工資。平時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這種加班必須有個前提,即是上級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願加班”,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加班工資。

調查還顯示,近四成的單位給予加班員工一定期限的補休,但是也有一些單位不會給予加班員工任何補償,隻把加班作為業績考核及職位晉升的考慮因素。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讓員工加班是很正常的。然而有的企業變相地延長勞動時間,分配給員工的工作量,比員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能力比較高的員工,也難以在8小時之內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資,為了多掙點錢維持生存,員工們隻好被迫“自願”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長達10多個小時。

現在人才市場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願,畢竟加班是小事,飯碗才是大事。在企業與勞動者強弱不對稱的背景下,較真追討加班費,很可能雖然拿到了錢,卻在明天或後天就被企業用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飯碗。

當加班變成了一種無奈,加班費變成了一種奢望。又不能準時回家跟家人共享天倫,難道就任由“加班潛規則”把疲憊的身心捆綁在辦公室嗎?“被加班”的職場人士該采取什麼良策,才能在工作與生活中找到平衡呢?下麵有四條建議,大家不妨試試。

1.捍衛權益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勞動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由勞動保障部門為拿不到加班費的藍領、白領們仗義執言,追討薪酬。

2.安慰家人

跟他們開誠布公地談一談,把單位目前的發展狀況和加班的苦衷告訴家人,讓他們了解你的處境,不過你一定要誠心表示一有機會就好好補償。

3.聯合同事

在同事中建立一個小同盟,若完成了手上的工作,礙於麵子不敢第一個下班,可與同事達成協議,下班後拖延10到15分鍾,大家就一起“閃人”。

4.贏得認可

出色地完成領導交代的工作,就會在業務上贏得領導的認可。以後這個班可加可不加時,領導就會考慮“放人”。

職場小貼士

平時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