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一詞,今天仍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口頭禪。戲曲舞台上的“父母官”,戴烏紗,穿蟒袍,前呼後擁,威風凜凜,更是人們司空見慣的典型形象。“父母”和“官”,本來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概念,怎麼會合二而一,成為專有名詞,並具有非常廣泛的社會影響和曆史影響呢?這就有必要刨樹尋根,弄清來龍去脈。
老的《辭海》及新版《辭源》,都有“父母官”的辭條,但前者說是“舊時稱州縣官為父母”,並引王禹偁詩“西垣久望神仙侶,北部休誇父母官”,及王漁洋《池北偶談》“今鄉官稱州縣官曰父母,沿明代之舊稱也”;後者說是“舊時對地方官的稱呼,多指縣令”,也引王禹偁詩佐證。新版《辭海》基本相同,隻是增引了《水滸》的一條例證。顯然,這些解釋大同小異,但對於我們深入了解“父母官”,卻是遠遠不夠的,更沒有明確指出“父母官”究竟始於何時?盛於何時?
其實,對這個不大不小的問題,明清兩朝的學者們,早就注意到了。明清之際的大學者顧炎武曾指出:“父母二字乃高年之稱。”並舉漢文帝曾問臣下“父知之乎”、“父老何自為郎”為例證。(《日知錄》卷二十四)這當然是不錯的。但是,這畢竟是父母一詞被政治化後的一種涵義,顧炎武卻沒有指出,而早在明代天順年間,張誌淳在研究了古籍所載的一些例證後,說:“《書》曰‘元後作民父母’,《詩》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則父母二字,皆人君之稱也”。可見,原來先秦時代隻有君主才被老百姓稱為父母。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從階級本質上說,官民是始終對立的。錢大昕說得好:“雖然天下無不愛子之父母,而卻有不愛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勢,以盜其殘暴,苟有人心者,能無顧名而慚且悔乎!”這真是一針見血之論。事實上,在古代、近代、舊中國的沉沉黑夜裏,真正“有人心”愛百姓,在當官期間,沒做過一件對不起百姓的事,而在臨死前不慚、不悔的,又有幾個呢?“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之類的民諺,早已作出了曆史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