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替朱安不值。幻想著她當了家,手握財政大權,像王熙鳳般撒豆成兵把整個大家庭調配得服服帖帖,那各路人馬,恐怕就會對她另眼相看了吧。
事與願違。
在舊時代,婚姻問題,最容易成就一個女人,也最能讓一個女人抬不起頭。羽太信子是不把朱安放在眼裏的吧。她們妯娌之間,朱安多數時候持失語狀態,羽太則全然掌握了話語權。不然,當家的弟媳婦亂花錢,坐小汽車進進出出,揮霍無度,身為長嫂的朱安,怎麼就不能站出來幫大先生幫娘娘批評她兩句?按常理,這個家還輪不到二房媳婦囂張。可朱安沒這機會,或者說,她沒準備好,也沒法抓住機會。
就這麼三年就過去了。三年後,因為某種至今不能確定的原因(羽太信子起了大作用),周氏兄弟失和。
1923年8月2日,魯迅帶著朱安,搬去磚塔胡同俞氏三姐妹處借住。介於擔心流離失所的考慮,搬走之前,魯迅曾詢問過朱安,是願意留在八道灣還是回紹興,如果她願意回去,他會按月給她寄錢。朱安婉轉地拒絕了,她想和魯迅一起搬出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
1924年5月,朱安和娘娘一起,搬進了位於阜成門內的這間小四合院。這一年,朱安四十六歲。這個如今隻有一顆丁香點綴的四合院,就是朱安後半生全部的天地。
1926年,魯迅離開北京,南下廣州、廈門,掙紮萬分亦轟轟烈烈,同許廣平女士結百年之好,後來便長期居住在上海。這其間,他隻有1929年和1932年回過北京兩次。
作為新文化旗手的魯迅,邁出這一步,好不容易,那種喊出“我可以愛”的悲壯,讓人心痛。
在離婚潮洶湧流過,走進新天地的男人們,紛紛拋棄包辦黃臉婆的時代,魯迅沒有離婚,對於朱安,他是放棄但不拋棄。他對朱安或許沒有愛情,可一個“義”字,定還是有的。離婚,朱安何以承受?不離婚,自己又何嚐不痛苦?一方麵要忠誠於良心,一方麵要忠誠於自己的感受,處於道德與愛情之間的魯迅,恐怕也隻能選擇這個折中的辦法。
魯迅沒有離婚,許廣平的胸懷和大度讓人欽佩(即便是在魯迅去世三年後,編纂《魯迅紀念集》時列魯迅年譜,許廣平亦敦促編輯不可不提魯迅與朱女士結婚之事,而寫到自己,她則徑直擬寫道“(民國)十六年,與番禹許廣平女士同居。朱安仍是魯迅名義上的妻子,這件從母親那裏得來的”禮物“,將永遠寄存在母親那裏。魯迅對朱安不算壞,他所能做到的最好,大抵也隻能如此,他和朱安有緣無分,各有各的人生。
若按現在的婚姻法,分居兩年便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朱安和魯迅,已經是事實離婚了。那時的朱安,雖然頂著個原配夫人的名分,可已然像是個被供起來的偶人,沒有現實的作用力,朱安的內心,大概如一盆將熄的炭火,隨著時光的流逝,隻剩下一點對生的餘溫之戀。朱安以前覺得自己仿佛是個蝸牛,從牆底一點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牆頂的。可現在她沒有辦法了,她沒有力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