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獨攬大權(1 / 2)

此時,嘉靖帝已經對道教迷戀入骨,不再理會朝政。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嘉靖帝詔於京城內外並順天等八府,選民間女八歲至十四歲者三百人入宮。

他不斷的征召處女入宮,煉製紅丸、金丹,朝中大權,逐漸被嚴嵩把持。

王宗茂因為上疏彈劾嚴嵩“八大罪”被貶後,朝中默聲數月,無人敢直言嚴嵩、嚴世番之罪。

直到曾經因為反對開放馬市,上疏彈劾過仇鸞,後被貶為狄道縣典史的楊繼盛又站了出來。

仇鸞被戮屍後,在陸炳的示意下,楊繼盛被遷為兵部員外郎,後又遷為兵部武選司郎中。

楊繼盛懷忠守義,一心報國,抵任一個月,即於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疏劾嚴嵩十罪五奸:

“一、祖宗罷丞相、設閣臣,備顧問,而嚴嵩則處處以丞相自居,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這是破壞祖宗成法。

二、陛下每用一人,嚴嵩便說是他推薦的;每斥一人,便說此人非他所親;每寬大一人,則說是他所救;每罰一人,即說是得罪他。這是以陛下之喜怒恣肆威福,竊君上之大權。

三、陛下有善政,嚴嵩都說是采用他的建議,這是掩沒君上之功。

四、縱子僭竊,委重權於其子嚴世番,故京師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謠。

五、對其親人、私黨加官加祿,冒朝廷軍功。

六、大量接受賄賂,引用奸臣。

七、外寇入侵,懼怕作戰,誤國家軍機。

八、把持大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九、文武官員升遷,但論賄金多少,致使貪汙削剝盛行於世,大失天下人心。

十、自從嚴嵩用事以來,賄賂成風,官吏以投機取巧為能事,敗壞天下風俗。

嚴嵩不僅犯有以上十大罪,還有五大奸,招權納賄,結成死黨,分布於要害:

一、陛下的左右,都是嚴嵩的間諜。

二、陛下的喉舌,皆為嚴嵩的鷹犬。

三、陛下的爪牙,俱為嚴嵩的瓜葛。

四、陛下的耳止,都是嚴嵩的奴隸。

五、陛下的臣工,都是嚴嵩的心腹。

陛下為何愛一賊臣而使百姓蒼生死於塗炭!

願陛下聽臣之言,察嚴嵩之奸,或可召問裕、景二王,或詢問諸臣。及早將嚴嵩正法或令其致仕,以全國體。”

……

楊繼盛之疏呈上,嚴嵩極力挑拔離間,摘“召問二王”一語為大罪,明裏暗裏示意嘉靖帝,此乃大逆不道,激起嘉靖帝之大怒,將楊繼盛廷杖一百,下獄窮治,拷掠不已。

如此還沒完,大明終究還是有幾個有風骨的大臣的。

嘉靖三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巡按雲貴禦史趙錦,從千裏之外駛疏劾嚴嵩,說:“太祖罷丞相,慮至深遠。今之內閣,無宰相名而有宰相實,非太祖本意。首輔嚴嵩怙寵張威,竊權縱欲,事無巨細,罔不自專,假刑堂以行其愛憎,任情生殺予奪,一概以賄賂之厚薄為轉移,群小得誌,廉恥掃寺。

自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變”以後,吏治日壞,權臣營私,將官無能,皆以貪汙、鑽營為務。致使朝廷之內,用者不賢,賢者不用,賞不當功,罰不當罪,財用枯竭,外患不止,民窮國匱,內外交困。請立即罷免嚴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