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分級別的相撲比賽(1 / 1)

耐人尋味的是,崇拜小英雄桃太郎的日本人,同時又著迷巨無霸,請看以下的表演——

兩個超級胖子,赤身**,蹲在一個直徑四五米的圓台內,鬥雞般地對視著,隨著一聲令起,兩座肉山撞到一起,經過一番搬、推、搡、按,一個胖子氣喘籲籲地將另一個胖子弄翻在地。

這是什麼——馬戲?滑稽表演?

這也算體育競技?

……

對於相撲的奧妙,外國人多不知曉,且不說那些藍眼睛、高鼻子的歐洲人,就連號稱同文同種、一衣帶水的中國人也如此。說起來,相撲的老祖宗還是在中國,甚至連“相撲”這個詞都是一千多年前從中國傳到日本的,可是中國人現在卻不認同它。在許多人看來,相撲是一種粗俗不堪、不可理喻的把戲,別的不說,單就相撲手那副臃腫蹣跚的模樣和近乎全裸的打扮,就足令人退避三舍。記得上世紀70年代初中日邦交正常化不久,日本政府為了表達對中國的友好,特地派出相撲代表團訪問上海,在上海工人文化宮舉行表演賽。消息傳出,整個滬上一片沸騰,關於相撲手的奇狀異相,被傳得神乎其神,其中最感興趣的,自然還是那副接近**的打扮,人們一麵表示厭惡,一麵津津有味地談論不休。這也難怪,那時,中國人民已被單調乏味、不食人間煙火的革命樣板戲搞得厭倦不堪,來了東瀛者羅蘭·巴爾特在有關日本文化的小冊子《符號帝國》中,頗含輕蔑地描述相撲:“比賽僅是瞬間的事:隻要讓對手倒下,就結束了賽事。沒有危險,沒有戲劇性,沒有大量消耗,總之,這根本不是運動,不是爭鬥的亢進,而是某種體重的符號。”

西方人更不服氣的是,相撲比賽不分級別,所有選手不分體重大小,參加隻有一個級別的比賽;這等於承認以強淩弱的合法性,根本不符合奧林匹克公平競賽的原則。崇尚平等的西方人,無法容忍這種光天化日之下的不平等競賽。

按相撲選手的入門規則,選手的體重和個高隻有下限而無上限,下限體重為七十五公斤,個高為一米七三,這就是說,一個體重隻有七十五公斤的選手有可能和比自己重好幾倍的龐然大物較量,按常理看,這顯然是屬於不公平競爭。上世紀70年代初,一些好事的西方駐日本記者曾聯名給日本相撲協會寫信,呼籲修改相撲比賽規則,並建議他們仿照西方拳擊比賽的規則,按體重級別來進行比賽,結果被日本相撲協會寬宏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