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忽視安全操作規程。例如操作中無安全指令、不按安全規程作業標準進行操作、冒險進入危險場所等。
第二,違反勞動紀律。如工作時間打鬧、溜號、打盹睡覺、脫崗、串崗等。
第三,錯誤操作和錯誤處理。如在進行起重、運輸、檢修等作業時信號不清、報警不明;對重物、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物品等做了錯誤處理;錯誤操作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未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
導致人發生不安全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不同的人所發生的不安全行為表現可能各異,但將這些事件分析一下,就不難發現大部分的不安全行為就是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缺失的外在表現。工作中一定要懂得循規蹈矩、按章辦事,隻有這樣才能保障安全。
一個星期六,A礦采礦車間采礦班風鑽工賈某如往日一樣在上夜班。到了班組,開完班前安全會,賈某開始上崗作業。來到采場130-6#掌子麵,賈某心裏琢磨著明天要相親和女孩見麵,心裏特別美,這讓他幹勁兒十足,於是使勁地打炮眼。當打完第5#峒子的炮眼之後,賈某聽說當班隻有一名爆破工,當班要放5個峒室的炮,肯定會晚下班,這樣的進度必定影響第二天相親,於是,賈某決定幫爆破工李某幹活。賈某主動找爆破工李某要來了雷管、炸藥,就獨自一人進5#峒子內進行裝藥填塞工作。炮裝完之後,賈某掏出打火機用明火直接點炮,把九根導火索燒著。炮點完後,就一個接一個地響了,賈某還沒來得及退出峒子避炮,炮飛石已把他打倒在峒內。5#峒子炮響完之後已是第二天清晨7:30,準備下班的工友未見到賈某,馬上進峒子裏去找,結果發現賈某已被打傷,於是迅速將他抬送礦醫院進行搶救。由於賈某頭部受傷嚴重,在送往礦醫院的途中不幸死亡,時年20歲。
從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來看:賈某是風鑽工,不應該幹爆破工的活。他這樣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章作業。賈某還違反了“嚴禁用明火點炮”的安全規定,並且在沒有安全監護人的情況下,一人在峒子內裝藥、放炮。這些不安全行為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不按章辦事、做個循規蹈矩的人,生命在瞬間就逝去了。因此,要將安全意識融入血液中,隻有時刻記得自己所承擔的安全責任,才能夠保障安全。即使是你所認為的任何一點點無關緊要的細微動作,也不能忽視,要循規蹈矩。
一天下午5點多鍾,某礦山的一供電車間運行工段長帶領10名電工通過豎井進入總變電站室內電纜地溝安裝照明線路。臨近晚上9點,段長命令收工。6個人已經走了出去,段長說:“衝擊鑽的電源還沒斷呢,小吳,把插頭拔掉。”“好嘞!”小吳答應著。平日裏小吳是個“樂天派”,他走到哪兒,歡笑也就跟著到哪兒。
但是,這個夜晚讓人永生難忘。“啊——”,隨著一聲慘叫,當大家扭頭看時,兩米遠處的小吳已經倒地,喪失了意識。工友們立即意識到他觸電了,趕緊上前撥開電纜,把電纜掛在旁邊的支架上,另外兩人立刻將小吳抬到幹燥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然後通知醫院和車間領導、廠領導。搶救工作一直持續到次日零點30分,可是無論如何努力,最終也沒能挽回小吳年輕的生命。
誰會相信電工會死於拔除一個插頭這樣的簡單操作?於是,不但上級部門來人調查,而且地方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也來人到現場調查。但是,得出的結論竟是這樣的簡單明了:
小吳當時腳穿塑料涼鞋,地麵有接近1厘米深的水。他在電源插座上“拔除”插頭時(臨時電源,沒有用接線板),不是用兩隻手分別拿插座和插頭,而是分別用兩手抓住插座端和插頭端的電線,將“拔”變成了“扯”,結果,左手抓的電線從插座中“脫韁而出”(插座和插頭之間配合緊,而插座中電線連接螺釘沒有壓緊),裸露的電線端頭憑借慣性,“直撲”左手中指。電流從中指進入人體,通過腳下的水形成電流回路……
如果小吳當時將規程中的每一個細節做到位,穿勞動保護雨鞋,插座固定在接線板上,而且是“拔除”而非“扯線”,這點滴的細節都落實到位,這樣的慘劇怎麼可能發生呢?注意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靠的就是責任心!沒有責任心,對細節就會視而不見。當提到安全的時候,相信大家都會認同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但要做到將“安全第一”的意識落到實處,就需要我們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要踏踏實實做循規蹈矩之人,因為安全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閱讀思考題:
明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之間的關係。
你如何理解“安全是員工的生命線,員工是安全的負責人”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