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最終承認,他曾經試圖與貝蒂這個有性吸引力、性經驗豐富的女子發生關係,但是事與願違。他越來越憤怒,最後終於失去控製。在攻擊貝蒂之後,他感到很害怕,於是把兄弟找來。查爾斯憤怒到可以讓麥克和她發生性關係,而他不能。他的餘怒不消,於是在4天之後將她分屍,“把這件事了結”。
查爾斯最終以一級謀殺罪遭到起訴,而麥克則被送入心理治療機構。
(4)連鎖威脅信:令美國總統膽顫心驚的信件
自1979年2月開始,到1982年這三年間,美國秘密特勤組接連收到一連串的威脅信件,這是同一人所為。這不是普通的威脅信件,因為信中威脅的對象是美國總統,說要傷害美國總統。是誰如此大膽,他意欲何為?擺在警方麵前的,是一個難解而又必須要解開的謎題!
匿名的恐怖分子。
第一封信的威脅對象是卡特,其餘都是針對裏根。
第一封信的署名是“寂寞與沮喪的人”。這封信共有兩頁,手寫在筆記本的內頁上,稱要槍殺卡特總統或是其他擁有權力的人。消息傳出以後,立即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然後,從1981年7月至1982年2月,陸續又有8封威脅信件寄到。其中,有三封寄給了紐約的特勤組,一封寄給了紐約的聯邦調查局,一封寄到了華盛頓的聯邦調查局,一封寄給了《費城日報》,其餘兩封則直接寄往白宮。
這8封信件的署名都是“C。A。T”。經過查證,調查人員認為“C。A。T”,就是那位“寂寞與沮喪的人”!在這些信中,“C。A。T”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意圖,那就是殺害裏根總統!他把裏根總統稱作“魔鬼”。很多支持裏根的政界人士,也曾受到威脅。在信中,“C。A。T”還提到了一個人,就是約翰·;辛克利,說要完成他未完成的使命。約翰·;辛克利是何許人也?1981年3月30日,裏根總統遭遇過一次暗殺,就是此人所為!
這樣的威脅信件越來越多,郵寄的對象也擴及到一些眾議員與參議員。有一回,“C。A。T”還寄來了一組雷蒙的照片,都是近距離拍攝的。雷蒙是紐約市的眾議員。如此看來,“C。A。T”有接近目標實現威脅的能力。
那麼,這個寄威脅信的恐怖分子究竟是誰?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威脅信裏藏著的信息。
1982年6月14日,“C。A。T”寄出了第十四封信,寄給了《紐約郵報》的一位編輯。他在信中宣稱,在解決“魔鬼”以後,每個人都會記住他。他所說的“魔鬼”,自然指的是美國總統。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他願意與報社編輯進行對話。這幾年來,調查人員一直試圖找到他,或許直到現在才看到了一絲希望。
根據“C。A。T”在信中的措辭以及寄信地點、收信人,調查人員幾乎可以斷定,這人是一個土生土長的紐約市民。其年齡應該在25歲到30歲之間,住在市郊,可能獨居;其智力中等,未讀大學,不過也許對政治、文學挺感興趣。吸食過毒品,自認是個失敗者……
隻是他為什麼把自己稱為“C。A。T”呢?“C。A。T”代表著哪些字?具有什麼意義?調查人員查來查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C。A。T”這人,到底是否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危險性呢?他雖然寫了那麼多的威脅信,但一次也沒有付諸行動過。剖析專家認為,這樣的人會把注意力放在同一項任務上,使其生命有些意義,讓他感受到自己充滿控製力,而他很享受這種感覺,而這點可能會讓他去冒更大的險。
另外有一點不容忽視,他可能對武器非常熟悉,喜歡近距離攻擊。盡管這樣一來,他自己並不容易逃脫。他從事的可能是自殺式任務。他並不想默默無聞,所以應該有記日記的習慣,計劃有一天會將自己的故事公諸於眾。當他對生命的恐懼大過對死亡的恐懼時,或許就會采取暴力行為。
調查人員的電話追蹤。
調查人員派出一名秘密特勤人員,讓其擔任報社編輯,為的是安排他與“C。A。T”進行一次談話。他們教他以什麼樣的態度說什麼樣的話,以便讓“C。A。T”對他開誠布公。
不久後,這位秘密特勤人員就與“C。A。T”這位神秘人物通上了電話。他們定期展開對話,但是“C。A。T”很謹慎,每一次都嚴格控製通話時間。此時,心裏語言專家對“C。A。T”做出了一份評估報告,認為他並不具有危險性,他隻是個愛出風頭的騙子。
隨著時間的延續,秘密特勤人員取得了“C。A。T”的信任,因而他們的對話時間也越來越長。這樣一來,就非常便於聯邦調查局人員進行電話追蹤。1982年10月21日,兩人又展開了對話。一支秘密特勤組在做好充分準備後,在賓夕法尼亞車站電話廳裏將“C。A。T”逮捕。
“C。A。T”的真名叫做艾豐斯·;阿莫迪二世,27歲,是個土生土長的紐約市人,高中教育程度。他痛恨世界,認為世界也痛恨他。他承認自己就是“C。A。T”,並表示自己之所以寄威脅信,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權力感以及引人注意。在審判以前,他接受了一次精神評估報告,被認為情緒上患有嚴重疾病。
(5)迷霧重重:琳達的被殺之謎
房屋裏藏著一具女屍,屍體被包在被褥裏麵,其襯衫和胸罩被拉過胸部,牛仔褲被褪到膝部,內褲則被拉到私處下麵的地方……是誰殘殺了她?警方逐步偵查,當愈來愈接近真相的時候,警方不禁倒抽了一口冷氣!
被褥裏的女屍。
賴瑞一家居住於喬治亞州。1980年12月26日,即聖誕節後的第二天,他帶著幼子在公園裏玩了一天。父子倆下午回家以後,發現孩子的母親琳達不見了。整個家混亂不堪,賴瑞的臥室裏更是一團糟:床單和枕頭都被扯下床鋪,梳妝台的抽屜半開著,衣物散落一地,地毯上有刺眼的血汙。賴瑞意識到不妙,就立刻打電話報了警。
警方搜尋了整間屋子,最後發現了琳達的屍首,她被藏於房屋下方的空處。屍體被包在被褥裏麵,隻露出頭部。打開被褥之後,警方看到她的襯衫和胸罩被拉過胸部,牛仔褲被褪到膝部,內褲則被拉到私處下麵的地方。她的頭部和臉上,有被鈍物重擊的外傷,此外還有多處刺傷。
警方認為,刺傷是在胸罩被拉上去之後造成的。凶器有可能是刀,不過在現場並沒有找到。根據犯罪現場的情形,警方推測琳達先是在臥室遭到攻擊,然後其屍體被移到屋外的房子下。她大腿上的血滴顯示,凶手對屍體進行過處置,也移動過屍體的位置。
賴瑞告訴警方,他們本是夫妻,不過目前已經分居。兩人的關係雖不像以前那麼融洽,但也不至於太壞。琳達還會定期來兩人從前的家,替他打掃衛生。這一天,琳達如往常一樣去為他打掃房間,而同一時間,賴瑞父子則在公園裏玩耍。他們回來以後,就看到了那令人痛心的一幕。
剖析專家鎖定嫌疑犯類型。
警方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到受害者雖然和丈夫分居,但沒有其他的感情關係。在她身上,唯一不尋常的壓力因素,就是會導致她婚姻瓦解的東西。
根據犯罪現場的照片及警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剖析專家認為,嫌犯會是兩種類型中的一種。其一,他很可能是一個住在附近、習慣獨來獨往的年輕人,因臨時起意而犯下這起殺人罪。據此,警方聯想到在這附近,有一個讓許多居民害怕的惡棍。
然而這樁罪行有太多的布局成分在,這使得專家傾向於第二種類型:某個熟識被害人,卻想轉移他人對自己注意力的人。凶手感覺有必要把屍體藏在房屋附近,而臉部與頭部的外傷也似乎具有高度的私人成分。
警方認為,這個不明行凶者很聰明,不過文化程度並不算高,從事的應該是體力工作。他是個陰鬱的人,有過攻擊行為,承受挫折的能力很低,無法接受挫敗。
凶犯在現場的布局本身也有其邏輯規律可循:無論是誰對琳達施暴,這人並不願意讓她的屍體暴露在外麵,以免使其他人見到,這便是凶手願意花時間把她用被褥包起來、移到房屋下方空處的原因。凶手想使這件事看起來像是性犯罪——因此他把她的胸罩拉起.讓她的私處露出。但是,他似乎又不情願讓警方看見她的私處和胸部,所以選擇用被褥將其蓋起來。
此外,凶手對警方的偵查工作應該極為合作,而且關心案情。但是若有人質疑他本人時,他就會滿腔敵意;他在犯罪後的行為或許還會包括酗酒或增服藥物,對宗教信仰的態度也可能會有所改變。剖析專家告訴警方,尤其要注意那種在人格和行為上,與凶案發生之前完全逆轉的人。
丈夫最後的辯解。
剖析專家在對這起案件深入了解以後,做出了以上的推測。警方認為,這種種推測都是合情合理的。警方根據專家提供的案情輪廓,鎖定了一個目標嫌疑人。這位嫌疑人不是別人,正是受害者的丈夫賴瑞。
接下來,警方對賴瑞進行了重點調查,認為他的確有殺妻嫌疑。警方在掌握了大量事實的前提下,對嫌疑人賴瑞進行了突擊審訊。賴瑞起初竭力否認自己殺害了妻子,說他雖然與妻子已經分居,但是感情並未泯滅,兩人都有和好的願望。
但是,警方畢竟掌握了大量證據,賴瑞最後不得不認罪,承認的確是他殺死了自己的妻子。他說他痛恨自己的妻子,認為妻子背叛了自己。最終,賴瑞沒有逃脫法律的製裁。
(6)西雅圖投毒案:令人難以想象的謀殺罪
這天,女兒推開浴室的門,發現母親竟一動不動地躺在地板上。雖然醫院對這位母親進行了急救措施,但沒有把她從鬼門關裏拉出來。她為何而死?是誰謀殺了她?在對屍體解剖的過程中,驗屍員忽然聞到了一股淡淡的苦杏仁味……
富於戲劇性的急性死亡。
西雅圖南郊有一家國立銀行,蘇珊是該銀行的副行長助理。她有一個14歲的女兒,名字叫海倫。在1986年6月11日這天,海倫發現了驚駭的一幕:母親竟躺在浴室的地板上,一動也不動!海倫驚叫起來,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但是,這並沒有能夠挽回母親的性命。蘇珊被送進醫院以後,雖然醫生對其進行了搶救,但她還是死亡了。她才不過40歲而已。
警方經過調查得知,就在不久前,蘇珊剛剛結婚,對象名叫保爾·;韋伯克,是一位卡車司機。而在這以前,蘇珊已經結過兩次婚。就是說,這是她的第三段婚姻。除了海倫以外,蘇珊還有一個女兒,已經成年。蘇珊為什麼會突然死亡呢?難道是她患有腦動脈瘤或用藥過度嗎?但是診斷過後,蘇珊並沒有內出血的症狀,而且蘇珊也不是一個濫用藥的人。
隨後,警方便對死者的屍體進行了解剖。助理驗屍員名叫簡奈特·;梅勒。在解剖過程中,他突然聞到一股苦杏仁的味道,盡管這味道比較輕微,不是那麼明顯,但他還是聞到了。這就表明,蘇珊很有可能是死於氰化物中毒。
在之後的毒理檢測中,證實了蘇珊體內的確含有氰化物。這樣一來,蘇珊的死因就非常清晰了,她的確是因氰化物中毒而死。那麼她怎麼會氰化物中毒呢?她是自殺,還是他殺?她的家人堅決否認第一種說法,認為她絕不會故意吃下毒藥。其家人提供了一條線索,說她曾吃過兩粒特效苯異丙胺膠囊。
警方檢查了藥瓶,裏麵有三粒被破壞了的藥丸。蘇珊的丈夫保爾·;韋伯克稱,他也曾從同一個藥瓶中拿了一些膠囊來吃,但並沒有出什麼事。那麼,如果她真是因為吃藥瓶裏的膠囊而死,是誰曾對藥丸動過手腳呢?其目的又是什麼呢?
調查員尋找犯罪動機。
案發後幾天內,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公開了蘇珊藥瓶上的批號,斯托爾·;梅爾斯作為這種藥物的製造商,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回收他的產品。警方徹查了藥店的架子,以尋找更多被汙染的藥瓶。警方很快又發現了兩個被動過手腳的藥瓶,一個是在奧波恩,另一個則是在附近的肯特社區。
就在警方緊鑼密鼓展開調查的時候,有一個名叫斯戴拉的婦女打來電話,說她的丈夫兩周前死於西雅圖的港景醫療中心。院方認為他死於肺氣腫,但是她清楚記得,他在患病前不久,曾經吃過特效苯異丙胺。所以當她看到媒體上關於有人中毒的消息後,心裏便泛起了嘀咕。她查證了一下那藥瓶上的瓶號,竟跟引起蘇珊中毒的藥瓶有著一樣的批號!
斯戴拉的丈夫布魯斯,當時已經被埋葬了。不過,醫院裏存有他的血樣,因為他曾同意捐獻他的器官。果然,毒理實驗表明,布魯斯體內含有氰化鈉!
在對這兩起案件資料進行研究中,警方發現了一件奇怪的事情:當局已經調查了成千上萬的特效苯異丙胺膠囊藥瓶,結果隻找到了5個被動過了手腳的,而其中2個是在斯戴拉的活動的房屋裏找到的。她稱自己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商店買來的。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與不同的地點,竟買到了五瓶中的兩瓶!這個概率是多大?從統計學上講,這種可能性可謂微乎其微!
於是,警方將懷疑的目光移向了斯戴拉。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得知,死者布魯斯擁有31000美元的人壽保險單,而斯戴拉於去年又辦理了幾個額外的保單。如果布魯斯意外死亡的話,那麼斯戴拉將會獲得大約175000美元的保險金。那麼,斯戴拉會不會為了得到這巨額的保險金,而把丈夫毒死了呢?
凶手可怕的心機。
羅傑是聯邦調查局實驗室化學組的成員,他發現在被汙染了膠囊裏麵,不僅含有氰化物,而且還有另外兩種不同尋常的成分,那是通常放在家中養魚缸裏的殺藻劑。顯而易見,犯罪分子曾在同一個容器裏先後拌過殺藻劑與氰化物粉末。
這時,西雅圖的一名特工提到,他曾在斯戴拉的房屋裏看到過一個魚缸。警方隨即走訪了斯戴拉家附近的寵物店,得知她曾特別訂貨買過那種殺藻劑。警方還對斯戴拉進行了測謊,她沒有通過測謊器的檢驗。
警方陸續取得了大量證據,表明斯戴拉就是警方竭力尋找的那位犯罪分子。斯戴拉最後隻好認罪。原來,她早已負債累累,快要破產了,麵臨著收不回房子的抵押贖回權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她就計劃殺了丈夫,從而得到一筆豐厚的保險金,借以還債。
先前,醫院曾將布魯斯的死因錯誤地歸結為急性肺氣腫,而不是中毒。這讓斯戴拉大失所望。她必須讓別的人也中毒,以便使得她的犯罪能夠符合一種犯罪模式。這樣一來,當局就會重新考慮她的案子。如若不然,她就得不到那筆巨額的保險金。如果在解剖蘇珊的屍體時,沒有人聞到那股苦杏仁味的話,斯戴拉也許會繼續殺人,直到有人發現。隻有這樣,她才能自告奮勇地出來報案。
1988年5月9日,斯戴拉被判處謀殺罪,判處180年的有期徒刑。
(7)離奇的墜機案:一場不該發生的災難
在加利福尼亞中部海岸,發生了一起墜機案件。這本是一場不該發生的災難,但它竟離奇地發生了,致使機上人員全部死亡!警方在調查這起案件的時候,發現曾有人持槍闖入座艙……
飛機失事,無一人生還。
1987年12月7日,下午4時16分。
加利福尼亞中部海岸,一聲震天巨響突然刺破長空,一起本不該發生的墜機案發生了。從洛杉磯飛往舊金山的1771次航班,因撞到了一座小山而墜毀,乘客與機組人員共有43人,無一人生還!
根據地麵控製中心資料顯示,就在飛機從雷達屏幕消失前的幾分鍾,空中交通指揮員聽到飛行員裏格·;N·;林達姆德的報告,說乘客艙遭到了攻擊。而那時,飛機本該在22000英尺的高度降落,預定4時43分降落在SFO。飛行記錄嚴重受損。國家交通委員會的調查員們了解到,一名入侵者進入了飛行員的座艙,並進行了射擊,導致飛機驟然急速下降!
從高空極速墜落,飛機的損毀程度可想而知。這使得受害者根本無從識別,這自然也給調查帶來了難度。不過,根據乘客資料可知,死者當中有美國V形組織的主席吉姆·;斯西拉,德國著名的天體物理學家沃爾夫岡·;斯杜德曼……
那麼,這起墜機事件是怎麼發生的呢?
持槍闖入座艙的人。
在飛機殘骸中,調查人員找到了一個相當關鍵的線索,那是一個航空用救護箱包,已經燒焦並變了形。裏麵有一張條子,寫著這樣的信息——“雷,我們這樣結束未免有點滑稽!記住,我已乞求我的家人給我點溫暖,但終究是徒勞。你也別想得到了!”
倘使沒有這個字條,要想調查此案,恐怕需要從對每一個受害人的分析開始,但是有了這樣一個證據,調查起來就有了一個清晰的目標,或者說方向。“雷”是誰呢?聯邦調查局人員經過調查,確定“雷”就是雷蒙德·;湯姆森!雷蒙德·;湯姆森,48歲,美國航空公司客戶服務部的經理。
調查人員對筆跡進行了取樣鑒定,然後認定字條的作者是大衛·;奧古斯都·;伯克,此人35歲,是這一航線的乘客服務人員,曾是湯姆森的下屬。調查人員在搜尋飛機殘骸時,曾找到一把手槍,經查證它是大衛借來的。
聯邦調查局認為,持槍者首先是在近距離向湯姆森開了槍,然後又進入了飛行員的座艙。墜機事件的發生,罪魁禍首應該就是大衛。那麼,大衛為何要這麼做呢?調查人員對其心理進行了深度剖析。
大衛的作案動機。
大衛於1952年生於英格蘭,其父母均為牙買加移民。在他很小的時候,一家人遷到了紐約的羅徹斯特,他在那裏長大成人。在21歲的時候,他成為了美國空軍的行李搬運工,在羅徹斯特機場工作。他工作起來比較賣力,職位也就穩步提升,還曾做過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