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裸婚”,裸的隻是“婚”,不是“愛”(1 / 1)

裸婚,使結婚這件事變得簡便起來:不必買房,不必準備婚禮,不必買婚紗、鑽戒,不必度蜜月,隻要兩個人一起領個證,婚姻大事就宣告完成。正因為裸婚使結婚變得簡便易行,很多人對待結婚的態度也變得草率、盲目起來。

W在網上發帖,說他這個周末就要去領證了,雖然他並不愛自己的準新娘。

他和女友是多年前認識的,同居也已經有3個年頭。他說,他們應該是相愛過,但在一起3年多,整天打打鬧鬧,那一點點愛情似乎已經被消磨殆盡。他說,他去參加同學聚會,別人都帶上老公、老婆或者女友,但他不願意,便以各種借口搪塞過去;女友想趁著十一黃金周去旅遊,他也懶得陪,說人多鬧得慌,要去一個人去;哪怕是坐在一起看電視,兩個人也會為看社科節目還是電視劇而爭執不已……

本來,W打算讓兩個人的關係就這樣冷下去,冷一冷或許就自然分手了。可是,前陣子女友卻突然提出結婚,一副非常急迫的樣子。W不敢拒絕,他說自己耗費了女友數年青春,不能沒了感情就把人家一腳踢開,他必須負擔起相應的責任。

“既然她想要結婚,那就結婚吧。但我一定要裸婚,我可不想在這場無愛的婚姻裏耗費太多精力,一切都要以簡便為主。”W在帖子裏如是說。

看到這帖子的時候我就在猜想,如果故事裏的女主人公看到男友這一番言論,心裏會作何感想?每個女人都期望能有一場美麗的婚禮,可因為愛得赤裸,愛得無欲無求,才使得自己有勇氣與男人“全裸”著領證結婚。可是,如果連愛都沒有,她到底為何而裸婚?因為物質?據W自己講述,他是個一窮二白的男人,沒房、沒車,月薪不算高,說潛力股也算不上。如果和女友一起攢兩年錢,還有可能湊個首付,憑他一人之力則完全不能。那麼,他長得帥嗎?並不帥,用他自己的話來形容,170出頭,相貌平平。對於這樣一個男人,如果不是因為愛,還能圖個什麼?

於是,男人認為自己該有良心,該有責任感,即便不愛也要娶了那女人。可在我看來,他應該坦坦蕩蕩地說出真實感受,由女孩自己來選擇。如果她願意繼續下去,至少你們可以抱著一種解決問題的心態,積極改善彼此關係;如果她想放棄,兩個人都可以早早解脫,去尋找真正相愛的那一半。有些男人打著道義的幌子,娶了自己並不愛的女人,婚後又對女人極其冷漠,三心二意地想要離婚,這樣的做法恐怕更不道義些吧?

裸婚,是因為愛,無愛婚姻對雙方都是一種煎熬。恩格斯不也說了嗎?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對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據說,美國明尼蘇達州也計劃通過一項最新議案,名字就叫做《淨化婚姻法案》,該議案規定:無愛婚姻非法。我不知道這項法案最終是否會通過,又或否會在抗議聲中被廢除。但至少,這表明人們對於婚姻的一種態度,即婚姻應該是愛情的結晶。雖然即使是因愛而結合的婚姻,也難以抵禦天長地久帶來的平淡,可至少男女雙方抱定相愛一生的態度走進了婚姻的大門。裸婚也是如此,裸婚裸去的隻是婚禮的形式,而不是愛,如果已經沒有了愛情,無論你們采取了多麼簡單便捷的結婚方式,也是不道德的,不恰當的。

我想,W應該慶幸自己還未和女友結婚,就察覺到已經不再愛對方。因為女人不需要男人為她的青春負責,別把女人當做“滯銷商品”,你摸了一下就得必須買回家,她也不是有“保存期限”的商品,過期了就隻好清倉甩賣。你選擇和她結婚,不代表對她負責,你怎麼確定,好的結果一定是結婚,而不是分手?倘若結了婚,有了孩子,而你在這無愛的婚姻中備受煎熬,迫不得已想要出逃時,你又讓一個離異且帶著孩子的女人到哪裏去尋找幸福?

所以,W倒不如讓女友知道真相。我想,她寧可感謝你“浪費”了她的青春,也不願意繼續和你生活在一起,耽擱了餘下來的人生。

當然,也有女人認為,男人應該為自己的青春負責。對於這個話題,有人提出了這樣一番坦白而又辛辣的理論:“這些埋怨被男人耽誤青春的女人,其實就算沒有男人耽誤她,她們的青春也多半是白活的。她們應該慶幸她們找到一個男人分享她們原本白過的青春。”這話說得很有道理,女人要過怎樣的人生是自己的事,那種把自己的價值建立在別人的承諾、責任身上的女人,還有什麼自身價值可言?別因為幾年的青春,把自己拽入一場無愛的婚姻中,那樣你隻會耽擱了自己的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