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嗎?”那位黑人女士打斷我,“請告訴我:法學院會怎麼想?”
“哈哈,作為一個曆史教授,我認為法學院寧願你來學曆史。”我這麼說當然是半開玩笑。但是,這也不是全無根據。大家都承認,在美國學法學的事業頂峰是成為與總統比肩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隨著Sonia
Sotomayor
進入最高法院,本科曆史專業出身的大法官成為最高法院的主力。我們不妨把現任大法官本科時的專業排列一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G.
Roberts),本科在哈佛讀的曆史;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本科在斯坦福大學學的政治學;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本科在芝加哥大學讀的英文;大法官斯科利亞(Antonin
Scalia),本科在喬治城大學讀曆史;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本科在斯坦福讀哲學;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本科在聖十字學院讀英國文學;大法官Samuel
Alito則在普林斯頓的威爾遜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完成了本科學業;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本科在康奈爾大學就讀,專業我一時查不出來;新任大法官Sonia
Sotomayor則是普林斯頓曆史專業的本科。屈指一算,九個大法官中,至少三個是曆史專業的本科,兩個讀英國語言文學。剩下的也都是哲學、政治學等專業。本科英文出身的史蒂文斯大法官甚至直言不諱地建議:“學習法律最好的準備是研究詩,特別是抒情詩。”看來,想在法學界出頭,文史哲還是第一正途。
當然,我不會簡單地以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教育背景來界定學什麼本科專業最容易在司法界成功。曆史本科占主導可能是個偶然,但是也不完全是偶然。在美國曆史上,文史哲本科出身的大法官總是在最高法院占主導。法學院對學生的要求其實也很能解釋這是為什麼。美國法學院錄取委員會(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對未來法學院的學生的建議非常明確:“法學院想要的學生是那些具有批判性思維能力、有良好的寫作技能、對塑造人類經驗的各種力量有相當的理解的人。這些素質可以通過各種大學課程獲得。這包括人文、藝術、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那些以狹隘的職業導向為基礎的本科教育,往往不是上法學院的良好準備。”幾年前,有一個對美國各大法學院院長的調查,讓這些院長推薦那些希望進法學院的學生在本科時應該學習什麼專業。結果,被這些法學院院長們推薦的頭四大專業按英語字母排列為:英語、曆史、哲學、政治學。看來,強調曆史訓練並不是我這位曆史教授的個人偏見。於是我告訴這位黑人女士:“法學院希望你有更廣闊的訓練:有分析力(特別是批判性思維)、有感情移入的能力……總之,你要對社會有基本的理解能力,對別人有基本的理解能力,善於溝通表達,然後再接受法學的專業訓練。我給你舉個例子吧。你也許覺得本科學刑事辯護是進法學院的正途。但是,你法學院畢業後,不管是作為律師還是法官,你也許很少有機會處理刑事案。你也許會麵對幹細胞研究的案子。現在從國會到法院,不是到處都在為此辯論嗎?麵對幹細胞的問題,法學院希望自己的學生在本科時進行什麼樣的專業準備呢?難道是刑事辯護嗎?恐怕不是。相比之下,法學院大概更看重那些學生物、倫理、人類學、政治學的學生。這些學生可以把自己在不同專業中所獲得的洞見帶入法學院的課堂,讓教授也受益。如果法學院僅招那些在法學教育上搶跑的學生,大家都有著刑事辯護之類的單一背景,學習重複的內容,那會有什麼意思?”